生活秘書

生活秘書是指較高級別的領導人或專家提供生活幫助和服務的秘書。他們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安排領導或專家的起居、休息、醫療保健和各項公務活動的日程等。在我國,一般只有高級領導人或大機關才配備生活秘書。

據07年的《檢察日報》說,按照規定只有副省級官員才能配備的生活秘書。在歲月稍早一些的過去,生活秘書其實就是首長的通訊員,負責首長的飲食起居、遞送檔案、傳輸口諭兼遛馬等事項,偶爾出去給首長買包煙也是一路小跑。那個時候,從上到下都沒有形成“生活秘書”這個概念
按照秘書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劃分,可分為文字秘書、機要秘書、信訪秘書、通訊秘書、事務秘書、生活秘書等等。對生活秘書的要求:細心謹慎、工作高效、禮儀周全、服務周到、穿著得體、做人低調、精力充沛、超強記憶力。做好一個生活秘書很難,它不僅需要秘書的一般素質,而且還需要一些其特有的素質,尤其是更具生活味兒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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