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措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措施》由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紮實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確保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
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發〔2022〕3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現將《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4日

檔案全文

關於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紮實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確保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計算,大型企業返還50%,中小微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90%返還。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製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範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布的困難行業名單執行),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上述緩繳3項社保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至2023年12月31日前進行補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全面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辦發〔2022〕32號)要求,從紓困資金支持、減稅降費、金融政策支持、房租減免、用電保障、擴大市場需求、強化服務等方面,全力幫助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穩定就業崗位。(省工信廳牽頭,相關單位按已有分工負責)
二、擴大就業崗位供給
(四)最佳化服務促進市場主體增長。不斷提高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便利化程度,最佳化完善登記註冊系統和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服務平台功能,持續落實“甘快辦”10條便企措施,實行“送照到家”服務,力爭2022年全省市場主體增幅10%以上。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帶動更多就業。(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發揮重大項目和國有企業吸納就業作用。重大項目建設要確保本地用工人數不低於用工總量的30%。大力推廣以工代賑方式,選擇一批農村生產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遊、林業草原等基礎設施項目,組織動員農村脫貧民眾和低收入人口參與建設,確保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勞務報酬發放比例達到中央投資的15%。鼓勵省屬重點國有企業對接2所以上省內高校,採取“社會實踐+畢業引進”的方式,探索建立企校合作長效機制,培養吸納高校畢業生。2022年省屬國有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5000人以上。鼓勵中央在甘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進一步加大招聘高校畢業生力度。規範用人單位招聘信息發布,推進公開招聘。(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旅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林草局、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拓展高校畢業生單位就業空間。2022—2023年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高校畢業生規模,其中事業單位招聘應屆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比例不低於80%。深化落實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範便捷招錄機制,暢通政法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司法機關就業渠道。結合實施區域協調發展、鄉村振興等戰略,適應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需要,統籌用好各方資源,挖掘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等就業機會。統籌實施“三支一扶”計畫、農村特崗教師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基層服務項目,持續推進“1萬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為民實事項目,確保招募規模不低於1.7萬人。各地選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時優先選聘高校畢業生。各高校要充分拓展市場性崗位,積極對接省內外企業,採取“訪企拓崗+社會實踐+畢業引進”的合作模式,探索建立校企聯盟長效機制,打造一批區域性、行業性大學生就業市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中小微企業,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勞動契約並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複享受。對到縣以下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國家助學貸款學費代償和高定工資等政策,對其中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按規定提前轉正定級。支持高校畢業生髮揮專業所長從事靈活就業,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繼續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省政府國資委、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農民工多渠道就業。提高勞務輸轉組織化程度,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有組織輸轉脫貧勞動力到企業實現穩定就業,簽訂並實際履行6個月以上勞動契約的,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大力創建勞務品牌和返鄉創業示範項目,對認定為省級勞務品牌的創建承辦單位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勞務品牌的創建承辦單位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認定為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縣(市、區)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認定為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基地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健全省內東西部勞務協作機制,鼓勵嘉峪關、酒泉、張掖、金昌等市通過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等方式,吸納協作市州勞動力就業。建立返鄉回流人員動態監測機制,做好返鄉回流人員就業幫扶和產業幫扶,為農村富餘勞動力和失業回流人員投身特色種養殖產業,提供政策、技術、資金等全方位支持,不斷提升農業產業吸納就業容量。(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八)提供貼息貸款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合夥創業的,可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等創辦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30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在39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富民貸”農戶小額信貸,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戶發放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用於生產經營用途的免抵押免擔保小額貸款,市縣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根據需要和財力狀況自主制定貼息政策。(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退役軍人廳、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落實創業補貼政策。進一步擴大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扶持範圍,對吸納帶動就業達到一定條件的初創企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按規定給予3—15萬元創業帶動就業項目補助。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業就業孵化示範基地,按規定分別給予80萬元、6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十)繼續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加大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培訓力度,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付期限在2年以上,並且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不足的統籌地區,在各項保生活穩崗位政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可提取上年末累計結餘4%的失業保險基金至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統籌用於職業技能培訓。該項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擴大青年職業技能培訓規模,拓展學徒培訓、技能研修、新職業培訓等多種模式。實施“開展40萬人次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為民實事項目,優先使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專賬資金不足的,可申請省級調劑或使用就業補助資金、東西部協作資金、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並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培訓補貼標準按各地制定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標準執行。引導中職以上學校在校生參加職業資格評價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後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範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州、縣區,因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和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畫、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上述補助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實施上述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付期限應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就業幫扶保障
(十三)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與高校簽訂協定,建立合作機制,全年募集崗位不少於1萬個,按規定給予見習單位每人每月1000元見習補貼,對留用率達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補貼標準分別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或用人單位為見習人員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提高見習保障水平。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做好睏難人員就業幫扶。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民族院校、民族地區學生、民族生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5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按規定及時兌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促進就業創業。對困難高校畢業生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持舉措,延期期間不計複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團省委、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保障範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最佳化公共就業服務
(十六)提供精準就業服務。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歸集機制,廣泛收集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重大項目等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計畫,集中向社會發布並動態更新。密集組織線上線下專項招聘服務,擴大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台、百日千萬網路招聘、“百日衝刺”“千校萬崗”“直播帶崗”、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動影響力,降低企業招聘和勞動者求職成本,促進供需高效匹配。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代繳、職稱評定、學歷認證、黨組織關係接轉等服務。開展就業政策服務專項宣傳,及時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簡化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手續。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定書上籤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各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實施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推進體檢結果互認。高校可不再組織畢業體檢。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就業報到證,取消補辦、改派手續,不再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完善畢業生去向登記制度。從2023年起,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後及時報省級教育部門備案。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定就業並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就業指導教師可參加相關職稱評審。(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就業工作作為政府績效考核和高校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靠實工作責任,強化督促檢查,加大資金投入,確保各項政策落實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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