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教特,西雙版納布朗族婚姻的第三個階段——第二次婚禮,由從妻居過渡到從夫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教特
- 類型:西雙版納布朗族風俗
布朗族在舉行第一次婚禮後,男女仍然各自在自己出生的家庭生產和生活,丈夫僅在夜間到妻家同宿。農忙時到妻家幫忙幹活。從妻居須持續三年,在這三年里生的孩子不僅由妻子單獨撫養,而且屬於妻方的氏族成員。在這三年內,雙方如果感情融洽,三年後就可舉行第二次婚禮,把妻子和子女接到男家共同生活,如果夫妻矛盾,婆媳不和,經氏族長勸說無效,可以自由離婚。
第二次婚禮是布朗族人的正式婚禮。這天,夫方派一對夫婦去接,妻方派一對夫婦送親。妻方父母送給女兒嫁妝,包括茶樹、竹蓬、鐵鍋、土布、衣飾和公雞、母雞各一對;富裕人家還陪送銀手鐲、豬、牛。送親隊伍喜氣洋洋,而穿著嫁衣、滿頭戴花的新娘卻假意號哭,表示捨不得離開父母。到了夫家,婆婆等候在樓梯口,遞給她一條新簡裙,新娘把筒裙與第一次婚禮時母親送給新郎的上衣疊在一起。女方陪送者向男家~點交嫁妝,如果口氣離婚,以便帶回。陪送的女伴和男俘各持二對蠟條,代表新郎和新娘互相交換,再遞給新郎和新娘。接蓿由寨里德高望重的老人給夫婦拴線,布占(祭司)念誦祝詞。儀式完畢,擺席宴客。從此,妻子居住夫家,成為夫方氏族的一員。在夫方父母家生活三年以上,夫婦才可獨立出去,組成小家庭。可另建竹樓居住,也可仍住父母家,只是把火塘分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