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

甘孜州林業局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簡稱州林業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
  • 機構隸屬: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林業工作
簡介,職能,內設機構,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簡稱州林業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州濕地保護、土地沙化、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增加組織制定全州林業產業發展和林產品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編制、審批或轉報多種經營、技術改造、項目指導並實施,負責指導林產品生產的質量、設備、能源、標準計量,監督檢查林業產品生產、安全、技術操作制度和規程實施的職責。
(四)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州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 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州綠化委員會的具體 工作。
(三)承擔全州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州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 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 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州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州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州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州林業產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全州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州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全州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州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州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 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州林業經濟工作。管理監督州級林業資金,管理州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州 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會、審計工作。編制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負責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州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州屬林業企業領導幹部的管理,指導林業企業安全生產、老幹部服務工作及森工企業轉產、改制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問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林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密、目標管理、機要、接待、房管、基建、政府信息公開、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調查研究全州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等方面的林業綜合性方針、政策;負責林業規範性檔案管理;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 作;依法承辦林業行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協調林業宣傳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的法律宣傳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
(三)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綠化造林科技科(甘孜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宣傳貫徹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規;承辦領導幹部任期綠化目標及國土綠化的階段性目標的考核驗收;負責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推薦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全州林業科學技術研究,制定全州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申報工 作;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的實施。承辦州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科。
組織開展全州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編制下達全州森林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檢查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的管理;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 州林地保護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州木材檢查站的工作。
(五)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科(自然保護區管理科)。
宣傳貫徹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進出口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承辦生物 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野生動植物保護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州濕地保護工作。
(六)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州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國家和省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掌握全州森林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全州林業防汛工作,掌握全州林業防汛情況,發布防汛信息;指導全州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工作。承辦州森 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意見;協調林業企業在轉產、改制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問題;監管森林資源資產及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州林業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八)甘孜藏族自治州林業局林業產業科。
承擔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林業產業化項目的收集、匯總、篩選和初審;指導全州林產品生產、加工、經營、儲備,配合做好全州林業產業標準化建設、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指導、協調林業系統的多種經營工作;負責指導森林生態旅遊的管理工作。
政治部是州林業局黨委主管政治工作的機構,下設組織人事科、培訓教育科2個正科級機構。
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指導州屬林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協助州委組織部管理州屬林業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調查和預測人才資源;指導全州林業隊伍建設;負責林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州屬林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州森林公安局領導職務和 非領導職務的考核報批。
培訓教育科:負責局機關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州屬林業單位的黨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團等群團工作和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制定全州林業人才培訓和林業教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對外交流合作的有關工作;協調州屬林業工會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工會職能。

編制

甘孜州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1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甘孜州森林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為州林業局直屬的行政機構(正科級),實行州林業局和州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州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州公安局管理為主。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州林業局局長:楊慶華
州林業局副局長:洛絨澤仁
州林業局副局長:潘華
州林業局副局長:付達榮
州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劉森林
州林業局總工程師:代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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