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田制

646年正月(大化年間),孝德天皇公布《改新詔書》,正式宣布實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

制度實行,制度改革,

制度實行

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 班田制實行班田收授,首先須編定全國的戶籍。班田的具體作法是:凡六歲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給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戶奴婢與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則給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職、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給相應的位田、職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還相應給以若干宅地和園田,為世業田,若絕戶還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準買賣,若受田者死亡,由國家收回。

制度改革

日本在進入大化改新之前是一個奴隸主貴族私有部民的制度,在早期該制度雖說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等,但到了大化改新的前夕,該種社會制度已經是完全的成為了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障礙。奴隸主貴族階級直接霸占大片的優質田地,把平民變為自己的私有部民,進行著歷史課本在世界各國歷史中不斷提到的殘酷剝削與欺壓。而作為被剝削壓迫一方的部民們自然對於奴隸主貴族階級兼併土地,奴役部民和互相之間持續不斷的征戰十分的不滿意,導致階級矛盾逐漸激化。皇室成員和一些從中國回來的工業間諜們根據中國的法家思想,學習中國歷史上第二帝國時期隋唐帝國的封建制度,立志在日本進行各種改革,以期能建立一個穩固的中央政權,穩固日本的政權與統治。於是這批維新志士們和代表舊勢力的奴隸主大貴族們展開了激烈的鬥爭。
終於在六月維新派的骨幹中大兄皇子與中臣鐮足一同發動宮廷政變,中大兄皇子親自殺死了蘇我入鹿,並以吉野法興寺為據點,組織軍隊防範蘇我氏反撲,此次政變維新一派占盡上風並完全消滅了舊貴族蘇我氏在朝廷以及地方的勢力,奪取了政權並擁立孝德天皇為新任天皇,改年號為大化,遷都難波,並於次年向全國宣布改新詔書,包括土地和人民歸國家所有,部民成為公民(但仍然有奴隸的存在);每六年按照人口數班給分田,具體為男子三畝,女子為男子三分之二,奴婢為良民的三分之一,但死後卻需向國家歸還田地。;確立了中央集權制度,並仿照唐制設中央、地方機構與各種官職,具體為中央設神官,太政官兩大機構,太政官下轄八部省。太政長官為太政大臣。地方上行政機構設國,國下為郡,郡下為里。廢除官位的世襲制並實行徵兵制。由於該次改革為大化元年進行的,因此史稱該次改革為大化改新。
之後由於狡猾的蘇我赤兄,政權曾經又落入奴隸主階級手中,並一度恢復了部民制,直到公元六七五年才由天武天皇也即是大海人皇子最終廢除了部民制。公元七O一年文武天皇制訂的《大寶律令》將大化改新以來為鞏固封建制度所制訂的各種措施以及實施的成果完全的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來,經過了進半個世紀的鬥爭,大和王國由奴隸制國家向封建制國家的過渡最終完全完成。
公元710年,由於都城遷到了平城京,日本進入了奈良時代。這時候作為大化改新最主要內容的班田制這個土地國有制已經在日本各地普遍實行起來,使得社會生產力飛速提高,農業手工業也都有著長足的進步。但是班田制使社會經濟穩步提高的背後也隱藏著些許的不安,這是由於班田農民身背租庸調的重擔,導致很多班田農民完全無法生活下去,結果造成的就是農民的大量流失,聚眾鬧事,三五勾結聚山為賊,反抗中央集權的統治。而且這時候全國人口的百分之十仍舊是奴隸和賤民的身份。
與此同時貴族階級意圖鞏固自己對土地所擁有的種種特權,並擴大自己轄下的土地數量。公元七四三年的時候政府規定墾田永久性化歸私有,更加刺激了貴族階級墾田,結果就是貴族的土地不段發展擴大,而班田制到此時已經完全無法實行,到了公元十世紀左右班田制完全的停止了其在歷史長河上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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