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態環境局

珠海市生態環境局

珠海市生態環境局,是珠海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辦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區紅寶路9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Zhuhai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生態環境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統籌協調生態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組織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2.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協調處置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以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組織申報中央、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5.負責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排氣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排污口設定管理。防止地下水污染。牽頭開展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海域污染聯防聯控。
6.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應急管理,組織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省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審查全市規劃環評檔案,審批全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指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9.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10.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11.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12.組織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13.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協助開展國家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相關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5.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16.有關職責分工。
(1)黑臭(未達標)水體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擬訂水環境功能區劃和水功能區劃,制定水質目標,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監管,河湧水質監測,河湧水質自動監測平台建設;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江河湖庫涌渠相關治理工作,包含工程整治、防洪排澇疏浚清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污泥處理處置、黑臭水體整治成效評估。
(2)飲用水水源相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水質監測、保護區內的污染源監管工作。市水務局開展飲用水水源地達標與規範化建設與管理,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工作。
(3)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市財政局牽頭我市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4)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和監督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規劃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工作;市水務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等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海洋資源管理工作;市漁政執法機構集中行使海洋監察、海島管理、海洋環境保護等執法職責。
(6)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等行政處罰工作以及實施相關行政強制措施。
(7)橫琴新區負責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轄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業務上受市生態環境局指導。

內設機構

內設科室有: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綜合督查科、監測與科技科、自然與土壤科、水與海洋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管理科、固體廢物與核(輻射)安全管理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執法監督科、案件審理科、人事科。

現任領導

珠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張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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