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長東(參與集資詐欺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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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東,參與集資詐欺案人員。

2025年6月27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志峰等三人非法集資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王長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長東
  • 人物事件:參與集資詐欺案
人物經歷
2025年6月27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志峰等三人非法集資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王長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長東等人在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以“山海集團”的名義,通過散發傳單、組織旅遊等途徑,編造“山海集團”具有雄厚實力、擁有大量資產、年產值數億元等虛假事實,隱瞞無正常經營和盈利能力的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公開進行虛假宣傳,騙取集資參與人信任,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自2015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累計騙取集資參與人資金人民幣244.19億餘元。同時,為掩飾、隱瞞集資詐欺所得的來源和性質,被告人周志峰、王長東通過購買股票等行為使用集資詐欺贓款進行洗錢。法院認為,王長東等人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全國多地集資參與人巨額財產損失,依法應予以嚴懲。據了解,王長東等人歸案後,公安機關開展涉案資金、股票、股權、房產、車輛等資產追繳工作。相關資產將在判決生效後依法返還集資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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