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都中

王都中

王都中(1279-1341),字元俞,號本齋,霞浦赤岸人。元時為官四十餘載,至兩任“行省參知政事”,史稱:“元時南人以政事之名聞天下,而位登省憲者,惟都中一人而已”,且在理學和文學上造詣頗深,喜為詩,有三卷詩集留傳於世。

基本介紹

  • 本名:王都中
  • 字號:字元俞號本齋
  • 出生地:霞浦赤岸人
  • 出生時間:1279
  • 去世時間:1341
人物簡介,史籍記載,

人物簡介

王都中,字元俞,號本齋,勸儒鄉赤岸(今州洋鄉赤岸村)人,生於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父積翁。都中幼住大都(今北京市),拜著名學者許衡為師。至元二十二年,元世祖以蔭錄都中為少中大夫平江路總管府治中,賜給平江(今江蘇蘇州市)田8000畝,獨院房屋1座及全家南遷“驛券”。
元貞元年(1295年),就任平江路總管府治中,所屬崑山縣有掉換官田案8年未決,他調閱案卷,澄清事實,使被告伏法,部屬都敬佩他年輕有為。任滿,升浙東道宣慰副使,他秉公執法,先後查處金華縣丞、縣尉貪贓受賄庇護殺人兇犯,嚴懲餘姚縣惡霸張甲。大德四年(1300年),調任荊湖北道宣慰副使,奉命賑濟災荒。他跑遍窮山僻壤,發動災民生產自救,同時申報朝廷撥糧十萬石,救活災民數十萬人。
至大二年(1309年),改任江淮泉貨監,改革貨幣,鑄造銅錢。不久,調任郴州路(今湖南郴縣)總管。郴州地區是瑤族、仡佬族與漢族雜居區,民族隔閡較深,有械鬥惡習。都中恩威並施,大辦學校,聘請名儒執教,促使民俗好轉。時茶陵一富翁死後,小妾欲占遺產,誣陷入贅女婿藏匿玉杯、夜明珠,州吏受賄包庇,株連達800餘人,宣撫使將此案移交都中查處,他深入調查,發現州吏目以下受賄共達十一萬五千餘緡,案情終於大白,誣陷者和受賄官吏均受到懲辦。
王都中
延祐四年(1317年),調任饒州路(今江西波陽縣)總管,正遇荒年,米價飛漲,都中將官倉的米分三等定價,按下等價的八折賣給民眾。行省責備他越權行事,欲治其罪。民眾提出:王總管減米價救災民如果有罪,災民願賣掉妻兒替他贖罪,行省左右司都事也極力幫助,都中才免受處分。饒州地區產黃金,但產量不穩,而州縣收黃金稅銀時,竟附加徵收十倍稅銀。都中通過調查,掌握實際產量,恢復按朝廷規定每戶征二兩稅銀,並批評州縣官吏。至治元年(1321年),他回家為母守孝時,當地民眾立生祠紀念。
泰定元年(1324年),改任兩浙都轉運鹽使,對所轄34個鹽場進行實地調查,合理調整負擔,完成鹽稅徵收任務。後調任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使,旋升福建道宣慰使都元帥。天曆元年(1328年)後,調任浙東道、廣東道宣慰使都元帥,三次更換鎮守均佩帶欽賜的金虎符。
元統元年(1333年),以正奉大夫戶部尚書、兩淮都轉運鹽使,赴兩淮整頓鹽政,採取以前在兩浙施行的辦法進行整頓,使兩淮鹽政管理走上軌道。不久提為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因積勞成疾中途發病南歸,元順帝降旨改任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至正元年(1341年)逝世,年62歲。後封贈昭文館大學士,謚“清獻”。《元史》本傳稱:“歷仕四十餘年,所至政譽輒暴著,而1341治郡之績,雖古循吏無以尚之。當世南人以政事之名聞天下,而位登省憲者,惟都中而已。”

史籍記載

王都中,字元俞,福之福寧州人。父積翁,仕宋為寶章閣學士、福建制置使。至元十三年,宋主納土,乃以全閩八郡圖籍來,入覲世祖於上京,降金虎符,授中奉大夫、刑部尚書、福建道宣慰使,兼提刑按察使,尋除參知政事,行省江西。俄以為國信使,宣諭日本,至其境,遇害於海上。都中生三歲,即以恩授從仕郎、南劍路順昌縣尹。七歲,從其母葉訴闕下,世祖閔焉,給驛券,俾南還,賜平江田八千畝、宅一區。已而世祖追念其父功不置,特授都中少中大夫、平江路總管府治中,時年甫十七。僚吏見其年少,頗易視之。都中遇事剖析,動中肯綮,皆?咢眙不敢欺。崑山有詭易官田者,事覺,而八年不決,都中為披故牘,洞見底里,其人乃伏辜。吳江有違拒有司築堤護田之令而歸過於眾人者,都中詢知其故,皆置不問,其人乃無所逃罪。學舍久壞不治,而郡守缺,都中曰:“聖人之道,人所共由,何獨守得為乎?”乃首募大家,合錢新其禮殿。秩滿,除浙東道宣慰副使。金華有毆殺人者,吏受賕,以為病死。都中摘屬吏覆按,得其情。獄具,縣長吏而下,皆以贓敗。餘姚有豪民張甲,居海濱,為不法,擅制一方,吏無敢涉其境。都中捕系之,痛繩以法。遷荊湖北道宣慰副使。適歲昆,都中躬履山谷,以拯其飢,民賴以全活者數十萬。武宗詔更鈔法,行銅錢,以都中為通才,除江淮泉貨監。凡天下為監者六,惟江淮所鑄錢號最精。
改郴州路總管。郴居楚上流,溪洞徭獠往來民間,憚其強猾,莫敢與相貿易。都中煦之以恩,懾之以威,乃皆悅服。郴民染於蠻俗,喜鬥爭,都中乃大治學舍,作籩豆簠簋、笙磬琴瑟之屬,使其民識先王禮樂之器,延宿儒教學其中,以義理開曉之,俗為之變。鄰州茶陵富民覃乙死,無子,惟一小妻,及其贅婿,妻誣其婿拜屍成婚,藏隱玉杯夜明珠,株連八百餘人,奉使宣撫移其獄,諉之都中,窮治,悉得其情,而正其罪。州長吏而下,計其贓至十一萬五千餘緡,人以為神明。遷饒州路總管。年飢,米價翔踴,都中以官倉之米,定其價為三等,言於行省,以為須糶以下等價,民乃可得食,未報。又於下等價減十之二,使民就糴。時宰怒其專擅,都中曰:“饒去杭幾二千里,比議定往還,非半月不可。人七日不食則死,安能忍死以待乎!”其民亦相與言曰:“公為我輩減米價,公果得罪,我輩當鬻妻子以代公償。”時宰聞之乃罷。郡歲貢金,而金戶貧富不常,都中考得其實,乃更定之。包銀之法,戶不過二兩,而州縣征之加十倍,都中責之,一以詔書從事。父老或以兩岐之麥、六穗之禾為獻,都中曰:“此聖主之嘉瑞,非臣下所敢當。”遂以聞於朝。以內憂去郡,民生為立祠。
服闋,除兩浙都轉運鹽使,未上,擢海北海南道肅政廉訪使。中書省臣奏國計莫重於鹽策。乃如前除鹽亭灶戶,三年一比附推排,世祖舊制也。任事者恐斂怨,久不舉行。都中曰:“為臣子者,使皆避謫,何以集事?”乃請於行省,遍歷三十四場,驗其物力高下以損益之。役既平而課亦足,公私便之。擢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使,俄遷福建道宣慰使都元帥,又改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天曆初,被省檄,整點七路軍馬,境內晏然。徙廣東道宣慰使都元帥,三易鎮,皆佩元降金虎符。元統初,朝廷以兩淮鹽法久壞,詔命都中以正奉大夫、行戶部尚書、兩淮都轉運鹽使,仍賜襲衣法酒。都中既至,參酌前所行於兩浙者,次第施行之,鹽法遂修。尋拜河南行省參知政事,中道以疾作南歸。於是天子閔其老,詔即其家拜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至正元年卒。贈昭文館大學士,謚清獻。
都中歷仕四十餘年,所至政譽輒暴著,而治郡之績,雖古循吏以尚之。當世南人以政事之名聞天下,而位登省憲者,惟都中而已。又其清白之操,得於家傳,所賜田宅之外,不增一疃,不易一椽,廩祿悉以給族姻之貧者,人尤以是多之。幼留京師,及拜許衡,即知所趨向。中年尤致力於根本之學,自號曰本齋。有詩集三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