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蘭(《聊齋志異》篇目)

《王蘭》是清代小說家蒲松齡創作的文言短篇小說。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王蘭
  • 創作年代:清代
  • 作品出處:《聊齋志異》
  • 文學體裁:小說
  • 作者:蒲松齡
  • 類型:文言短篇
簡介,原文,注釋,譯文,作者簡介,

簡介

這個故事主要人物雖然是王蘭,可是本文重點不是記人,而是敘事。以王蘭死後的一系列見聞,講述了百姓貧窮無以致富,只得靠旁門法術。富翁的女兒生病,竟然不是因為身體疾病,而是因為富家公子的強加所致。賀才行為偏差,但是官府以無名之罪,竟然將他拷打致死,可見官府的強硬魔爪,完全是拜封建統治者所賜。人間的地方官員,辦事如此僵化,對於鬼神之事,一概加以貶斥,可以想見他們平時辦案,百姓不知要多受許多罪。

原文

利津王蘭[1],暴病死。閻王覆勘[2],乃鬼卒之悞勾也。責送還生,則屍已敗。鬼懼罪,謂王曰:“人而鬼也則苦,鬼而仙也則樂。苟樂矣,何必生?”王以為然。鬼曰:“此處一狐,金丹成矣[3]。竊其丹吞之,則魂不散,可以長存,但憑所之,罔不如意。子願之否?”王從之。鬼導去,入一高第,見樓閣渠然[4],而悄無一人[5]。有狐在月下,仰首望空際。氣一呼,有丸自口中出,直上入於月中;一吸,輒復落,以口承之,則又呼之:如是不已。 鬼潛伺其側,俟其吐,急掇於手,付王吞之。狐驚,盛氣相向。見二人在,恐不敵,憤恨而去。王與鬼別,至其家,妻子見之,鹹懼卻走。王告以故,乃漸集。由此在家寢處如平時。
其友張姓者,聞而省之,相見,話溫涼[6]。因謂張曰:“我與若家夙貧[7],今有術,可以致富。子能從我游乎?”張唯唯。曰:“我能不藥而醫,不卜而斷。我欲現身,恐識我者,相驚以怪。附子而行,可乎?”張又唯唯。於是即日趣裝[8],至山西界。富室有女,得暴疾,眩然瞀瞑[9]。前後藥禳既窮,張造其廬,以術自炫。富翁止此女,常珍惜之,能醫者,願以千金為報。張請視之。從翁入室,見女瞑臥,啟其衾,撫其體,女昏不覺。王私告張曰:“此魂亡也[10],當為覓之。”張乃告翁:“病雖危,可救。”問:“需何藥?”俱言不須,“女公子魂離他所,業遣神覓之矣。”約一時許,王忽來,具言已得。張乃請翁再入,又撫之。少頃女欠伸,目遽張。翁大喜,撫問。女言:“向戲園中,見一少年郎,挾彈彈雀[11];數人牽駿馬,從諸其後。 急欲奔避,橫被阻止。少年以弓授兒,教兒彈。方羞訶之,便攜兒馬上,累騎而行[12]。笑曰:‘我樂與子戲,勿羞也。’數里入山中,我馬上號且罵;少年怒,推墮路旁,欲歸無路。適有一人至,捉兒臂,疾若馳,瞬息至家,忽若夢醒。”翁神之,果貽千金。王夜與張謀,留二百金作路用,余盡攝去, 款門而付其子;又命以三百饋張氏,乃復還。次日與翁別,不見金藏何所,益異之,厚禮而送之。
逾數日,張於郊外遇同鄉人賀才。才飲博不事生產,奇貧如丐。聞張得異術,獲金無算,因奔尋之。王勸薄贈令歸。才不改故行,旬日盪盡,將復覓張。王已知之,曰:“才狂悖[13],不可與處,只宜賂之使去,縱禍猶淺。” 逾日,才果至,強從與俱。張曰:“我固知汝復來。日事酗賭,千金何能滿無底竇?誠改若所為,我百金相贈。”才諾之。張瀉囊授之。才去,以百金在橐,賭益豪;益之狹邪游[14],揮灑如土。邑中捕役疑而執之,質於官,拷掠酷慘。才實告金所自來。乃遣隸押才捉張。數日,創劇[15],斃於途。魂不忘張,復往依之,因與王會。一日,聚飲於煙墩[16],才大醉狂呼,王止之,不聽。適巡方御史過[17],聞呼搜之,獲張。張懼,以實告。御史怒,笞而牒於神[18]。夜夢金甲人告曰:“查王蘭無辜而死,今為鬼仙。醫亦仁術,不可律以妖魅[19]。今奉帝命[20],授為清道使[21]。賀才邪盪,已罰竄鐵圍山[22]。張某無罪,當宥之。”御史醒而異之,乃釋張。張治裝旋里。 囊中存數百金[23],敬以半送王家,王氏子孫以此致富焉。

注釋

[1]利津:縣名,即今山東省利津縣。
[2]復勘:複審。勘,審問犯人。
[3]金丹:見《耳中人》注。
[4]渠然:高大深廣的樣子。《詩·秦風·權輿》:“於我乎,夏屋渠渠。” 渠渠,孔穎達疏謂高大貌,朱熹集傳謂深廣貌。渠然,義同渠渠。
[5]悄無一 人,底本原作“俏無一人”,據二十四卷抄本改。
[6]話溫涼,敘別離,致問候;猶言“道寒暄”。《文選》陸機《門有車 馬客行》:“撫膺攜客位,掩淚敘溫涼。”李善注引鄭玄曰:“春秋,言溫 涼也。”呂向註:“敘別離之歲月。”
[7]夙(sù速)貧,素貧,一向窮苦。
[8]趣(cù促)裝,匆忙整理行裝。《漢書·曹參傳》:“參為齊相。及蕭 何卒,參乃趣治行裝曰:‘吾且人相。’三日,果召參代何為相。”
[9]眩然 瞀(mào 冒)瞑:神志昏迷,閉目不醒。
[10]魂亡:俗言掉魂。亡,失落。
[11]挾彈(dàn 旦)彈(tán 談)雀,拿彈弓打鳥。彈(dàn),彈弓。 彈(tán),彈射。
[12]累騎:共騎一馬。《晉書·阮鹹傳》:“遽借客馬追婢,既及,累 騎而還。”
[13]狂悖(bèi 背):狂妄背理。謂其行為放蕩,做事乖張。悖,違背 常理。
[14]狹邪游:狎妓行為。狹邪,通作狹斜,指小街曲巷,妓女所居。古 樂府有《相逢狹路間行》(又名《長安有狹斜行》),寫長安貴家宴樂狎妓 生活,後因稱狎妓為狹邪游。
[15]創劇(jí亟):指刑傷惡化。
[16]煙墩:明清防衛報警設施。洪武二十六年,命於“腹裡邊境險要處 所安設煙墩,晝則舉煙,夜則舉火,接遞通報。”見《山東通志·兵防志八·兵 制一》。明清時代,煙墩常與烽火台並稱為台墩。此指煙墩廢址。
[17]巡方御史:即巡按御史。自明初始,派御史至各地巡察,稱巡按御 史。簡稱巡按。三年一換,職權同漢刺史。清初因之。
[18]牒於神:具文通報神界,或具訴狀於神界。牒,泛指官府間往來文 書,或指訴狀。其時王蘭、賀才已死,所以御史乃以此舉告神,請求審治其 罪。
[19]律以妖魅,當作妖魅,繩之以法。律,謂依刑律治罪。
[20]帝,天帝。
[21]清道使;封建時代,皇帝、大臣出入,扈衛人員預 為清淨道路,辟除行人,稱為清道。此處清道使,是傳說中為尊神前驅清路 的下級神官。
[22]竄:處以流刑;流放。 鐵圍山:又稱鐵輪圍山,代指極荒遠的地界, 猶言化外之地。佛經記載,贍部等四大洲外有鐵輪圍山,周匝如輪,圍繞別 一世界。其地距以須彌山為中心的佛國極其遼遠。見《具舍論》十一。
[23]數百金:底本百下衍“里”字,據鑄雪齋抄本及二十四卷抄本刪正。

譯文

利津縣有個叫王蘭的人,生急病死了。閻王複查生死簿,王蘭不該死,是鬼卒錯把他抓了來的,就責令鬼卒送他還生。但王蘭的屍體已經腐爛,鬼卒怕他不能還生閻王治罪,就與王蘭商量說:“人成了鬼受苦,鬼成了仙就享樂。只要有樂享,何必再還生為人呢?”王蘭認為很對,就同意了。小鬼對王蘭說:“這地方有個狐,成天煉丹,現在已經煉成。我領你去偷那丹來吃,你的魂就不會散,可以長存於世,想乾什麼就能幹什麼,沒有辦不到的事。你願意不願意?”王蘭聽了表示同意。
那鬼卒就領王蘭走進一個高大的院落。見院內樓閣整齊,清靜幽雅,靜悄悄的一個人也沒有。只有一隻狐,在月光下仰頭朝天,從口中呼出一粒丹丸,徑直飛入月中;一吸氣,那丹丸又落入狐口中。這樣一呼一吸接連不斷。鬼卒悄悄等在狐的身旁。等狐又呼出時,急忙用手搶來,交給王蘭叫他趕快咽下去。狐大吃一驚!怒氣沖沖地走過來,一看是兩個鬼,怕鬥不過他們,就氣憤地走了。
王蘭與鬼卒告別,回到自己家中。他的妻子見了他就跑,王蘭叫住她,告訴妻子前後經過,他妻子才漸漸不害怕了。從此他夫妻住在一起,和往常一樣生活。
王蘭有個朋友,姓張,聽說王蘭回來了,就來看他。見面後互相問好,王蘭便對張說:“我與你家素來都很窮,現在有辦法可以發財了。你能跟我出去遊歷一番嗎?”姓張的答應了。王蘭又說:“我能不用藥就治病,不用卜算就知道人的吉凶。我想現原形,又恐認識我的人害怕。所以,我只有附在你身上,咱兩人在一起,才能辦事。你說行不行?”姓張的又答應了。於是兩人當天就打點行裝出發了。
他倆到了山西地界,聽說當地一個財主的女兒生了急病,眼看要死了,前後不知請過多少醫生術士都沒治好。姓張的帶了王蘭的魂訪到財主家,自稱有辦法治病,保證起死回生。這個財主只有一個女兒,愛如掌上明珠,治病心切,願出千金報答。張要求看看小姐的病,隨財主到小姐房裡,見女子躺在那裡,雙眼緊閉。掀開被子,用手摸摸身子,也沒有知覺,和死了一樣,只剩一口氣。王蘭附在張身上說:“這女子的魂已出舍了,應快找回來。”於是姓張的就告訴財主:“你女兒十分危險,但能治好。”財主問他:“需要什麼藥?”張說:“什麼藥也不要,是小姐的魂跑了,我已派神仙去找了。”
過了一個時辰,王蘭回來,附在張的耳朵上說,女子魂已找回來了。姓張的請財主再進屋看看,他又摸了一下女子,一會兒,女子伸了伸腰,一下就睜開眼了。財主大喜,馬上安慰女兒,並問她情況。女子說:“前幾天我去園子裡玩,見一個少年用彈弓打麻雀;幾個人牽著高頭大馬跟在他後面。我急著想躲起來,被他們擋住了。少年拿弓給我,教我打彈弓,我覺得害羞,說了他幾句,他就捉我上了馬,笑著對我說:‘我樂意與你玩,你不要害羞。’走了幾里路,進了山。我在馬上一面喊一面罵,少年生氣,把我從馬上推下來。我想回家,又找不到路。正沒辦法時,一個人來捉住我的胳膊一路小跑,轉眼就到了家,只覺恍恍忽忽像做了個惡夢。”財主一聽,認為太神奇了,果然拿出千金作為報酬。
王蘭與姓張的當夜商量,把得到的千金報酬留下二百兩作為他倆的路費,餘下的全部由王蘭送回家去,交給王蘭的兒子,再命兒子給姓張的妻子三百兩。王蘭辦完了當夜又返回來。第二天與財主告別時,財主不見姓張的帶著那千金,覺得他更加神奇,又送了些重禮給他。
過了幾天,姓張的在郊外遇到同鄉賀才。這個賀才整日喝酒賭博,不務正業,窮得和要飯的一樣。賀才聽說姓張的有發財的法術,得了許多金錢,就到處找他。王蘭暗中勸姓張的稍稍給賀才幾個錢打發他走。可是賀才改不了老毛病,十天就把錢用光了,還要來找張。王蘭已經知道了,就再次對張說:“賀才放蕩瘋狂,不能長與他相處。只宜給些錢叫他走,恐惹禍還少。”過了幾天,賀才果然又來找張,強要和張合作。張就對賀才說:“我就知道你還會來找我!你天天酗酒、賭博,千金也滿足不了你的無底洞。你要真心改過自新,我就給你一百兩銀子,你自謀生路。”賀才高興得滿口答應。張就倒了倒口袋的錢,都給了賀才。賀才有百兩銀子,反而賭得更厲害,又添了嫖妓的毛病,揮金如土。縣裡的衙役見他花錢那么容易,懷疑他的錢來路不明,就逮捕了他。賀才到大堂被拷打審問,受刑不過就說了實話,供出錢的來歷。縣官派人帶著賀才去捉姓張的。幾天后賀才棒傷潰爛,死在路上。但賀才的魂還沒有忘記姓張的,又去找到他附在他身上,與王蘭在一起。
一天,張、賀、王三人聚在煙墩喝酒,賀才醉了大喊大叫,王蘭制止他,他不聽。正遇上巡方御史從這裡經過,聽到有人大叫就命人搜查,抓住了姓張的。張害怕,就說了實話。御史聽了大怒,打了張一頓板子,並寫了牒文報告神靈。御史當夜做了個夢,見金甲神人告訴他:“經查王蘭是無辜而死,今為鬼仙,從醫也是仁術,不能按妖魅治罪。今奉上帝旨意,授為清道史。賀才邪盪,已罰他到鐵圍山。張某無罪,應即釋放。”御史醒來,覺得好生奇怪,就按夢中神人所說,放了姓張的。
張某治理行裝回到家裡,口袋還存著幾百兩銀子,把一半恭送到王蘭家。王蘭家的兒孫們從此就富了起來。

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 年),清代傑出的文學家,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市)人。蒲松齡一生熱衷功名,醉心科舉,但他除了十九歲時應童子試曾連續考中縣、府、道三個第一,補博士弟子員外,以後屢受挫折,一直鬱郁不得志。他一面教書,一面應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歲時才援例出貢,補了個歲貢生,四年後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齡對當時政治的黑暗和科舉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認識。生活的貧困使他對廣大勞動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體會。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寫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齋志異》外,還有《聊齋文集》和《詩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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