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波(原吉林省雙遼市副市長)

王海波(原吉林省雙遼市副市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7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王海波,吉林雙遼人,漢族,原吉林省雙遼市副市長,歷任民警、派出所副所長、所長、副局長、局長等職務,後因違紀被免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海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原吉林省雙遼市副市長
人物經歷
1992年至1999年10月,雙遼市公安局共調入人員338人,其中在1992年1月至1998年3月,現任雙遼市副市長的王海波任局長期間調入269人;1998年3月至1999年10月,現任吉林省梨樹縣公安局局長吉鳳學任局長期間調入69人。在雙遼市公安局所調入的人員中,除部分成批調入的人員外,其他人員在調入過程中,均未經過認真考核、體檢、政審和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經有關機關初步查明,7年間,該局調入假學歷者22人,未到規定年齡者2人,明顯殘疾者1人、有嫖娼行為者1人、曾犯故意傷害罪者1人。例如,1998年3月調入的李某,系雙遼市糧食局某局長之子,曾於1992年12月因嫖娼被處以治安罰款。1997年7月調入的李旭,系縣人大機關原保衛科長之子,1995年5月,其與人毆鬥,用磚頭將一受害者打成腦顱骨粉碎性骨折,將另一受害者牙齒打掉6顆。李旭的表弟趙正明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在一受害者背部連刺三刀,致人死亡。當晚李旭與其表弟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次日,李旭經時任公安局政委的吉鳳學簽批,以病為由,取保候審。同年11月,雙遼市檢察院認定李旭構成故意傷害罪,作定罪免訴處理。後吉鳳學沒有把李旭曾有犯罪前科的問題向局長王海波報告,李旭經王海波同意又順利調入公安局。
2010年10月開始,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在雙遼市開展推行公務員制度試點工作(以下簡稱“推公”),而雙遼市“推公”領導小組在第一輪審查檔案中,對二十餘人的假學歷竟未查出一件;對缺少一隻耳朵有明顯殘疾的人員也未審出;對民眾反映強烈的未到法定年齡的“小警察”問題也沒有及時解決。尤其是雙遼市副市長、市“推公”領導小組副組長王海波,在工作中竭力為不符合規定的人員說情。民警隋某不符合條件,經組織查實,被取消了“推公”考試資格。王海波先是在領導小組會上提出照顧並允許隋某參加考試的要求,然後又請人到四平市“推公”領導小組為隋某說情活動。在被明確告之隋某不具備“推公”考試資格後,王海波又親自帶人到省公安廳為隋某說情,當即遭到拒絕。
吉林省雙遼市公安局近7年間,先後將27名未到規定年齡、持有假文憑、身體明顯殘疾甚至有劣跡前科人員調入民警隊伍。吉林省雙遼市公安局一些黨員領導幹部,通過各種關係把自己及有關人員不符合從警規定的子女親屬安排進公安機關,甚至將有前科劣跡的人員也調入警察隊伍;有些領導幹部講關係講人情,肆無忌憚地辦理假學歷、編造假手續,為一些人弄虛作假提供方便條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經初步調查,吉林省紀委、省監察廳今天做出決定,對王海波、吉鳳學的違紀問題予以立案。四平市紀委、市監察局決定,對為多人辦理假學歷的雙遼市職業高中原校長李春榮等4名違紀的黨員領導幹部立案調查。
王洪濤等少年“搶劫”案
1995年9月2日,吉林雙遼縣一中408寢室突遭4名手持刀棒的蒙面歹徒搶劫,劉名達等19名新生被搶走人民幣1092元,寶石花手錶一塊。雙遼縣警方迅速組成特偵組,進行摸底排查,剛滿17歲的王洪濤被納入視線。10月16日,王被拘留,慘遭嚴刑逼供,三天兩夜未吃飯、未喝水、未睡覺,在此情況下,王按照辦案人員的“提示”錄了口供。18日,正在上課的雙遼一中高二學生陳正南、林勇、孫正磊、趙仲卓被警方收審,焦鐵良在外地未被抓獲,劉允志後亦被扣留,慘遭毒打。11月19日,“9.20”特大蒙面入室搶劫大案告破,特偵組人員受到隆重表彰。96年1月20日,王洪濤等6人被逮捕;2月15日,警方將案件移交雙遼檢方,檢方在查證期間,王洪濤等6人多次翻供,檢方曾兩次退卷給警方補充偵查。在有關領導快審快結的指示下,雙遼檢方於96年7月起草了只有88個字的“團伙犯罪”起訴書,向雙遼法院提起訴訟。孩子們的家長委託律師辯護。8月23日,雙遼法院開庭審理此案,6名被告人大呼冤枉。當律師問及王洪濤既未搶劫、為何供認時,王將後衣猛地拉起,一個皮開肉綻、傷痕累累的後背展現在人們面前,法庭頓時譁然。孩子們的家長變賣了家中所有值錢的東西,走上了漫漫上訪之路,終於在97年1月5日為孩子們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此時,6個孩子已被無辜關押折磨了440天。98年11月10日,雙遼警方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案。99年5月14日,孩子們委託律師提起賠償訴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