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杖十簡

王杖十簡

王杖十簡是1959年於甘肅省武威市磨咀子18號漢墓出土的10枚木簡組,簡文記載了漢代授予高齡老人王杖(鳩杖)的法令及司法案例。內容包括西漢建始二年"年七十受王杖"詔書、東漢永平十五年墓主受杖記錄、毆辱持杖者的懲處律令等,實證了漢代"比六百石"官吏待遇、免稅特權、法律保護等養老制度。該簡牘作為現存最早的養老律令實物,為研究漢代詔令制度與社會優撫體系提供了核心證據。

基本介紹

  • 出土地點:甘肅武威磨咀子18號漢墓   
  • 出土時間:1959年   
  • 文物材質:松木簡牘  
  • 簡牘形制:長23.2厘米,寬1厘米   
  • 收藏單位:甘肅省博物館   
  • 文物級別:國家一級文物  
出土與形制,內容構成,制度特徵,學術價值,關聯文物,

出土與形制

1959年出土於甘肅武威磨咀子18號漢墓,與彩繪漆木鳩杖首同出。簡牘共10枚,採用三道編繩固定,每簡長度約23.2-23.3厘米,寬1厘米,墨書隸體文字總計240字。據2023年甘肅省文化博覽局資料,簡冊出土時纏繞於鳩杖杖身,形成"黃泉文書"的特殊葬制。

內容構成

簡文包含三部分內容:
  1. 西漢詔令:首簡載漢成帝建始二年(前31年)詔書,確立"年七十者授王杖"制度,持有者可享免賦稅、入宮不趨等特權;
  2. 司法案例:記載東漢河平元年(前28年)汝南郡王姓老人受杖後被毆案,最終行兇者以'大逆不道'罪判處棄市;
  3. 墓主檔案:永平十五年(72年)幼伯受杖記錄,證實授杖需經蘭台令史核驗身份並登記造冊的程式。

制度特徵

鳩杖持有者享有四項法定權利:
  • 社會地位等同六百石官吏
  • 持杖者可通行皇家御道
  • 免除市稅與徭役
  • 人身受特殊保護,辱罵者黥面,毆打者棄市
據2024年文博日曆研究,該制度覆蓋60歲以上鰥寡孤獨及殘障群體,形成"先授杖、後優撫"的實施流程。

學術價值

  1. 法制史研究:五份詔書完整展現漢代養老律令體系,補充《後漢書·禮儀志》缺載的司法細則;
  2. 社會制度考證:明確受杖老人"毋徵召"(免徭役)、"毋繇使"(免賦稅)等優待條款,證實漢代"以孝治天下"的治國理念;
  3. 文書制度佐證:簡冊採用"詔書—案例—檔案"三級編纂形式,反映漢代律令文書的標準化格式。

關聯文物

同墓出土鳩杖實物長194厘米,杖首雕刻鳩鳥,與《周禮》"年八十者授玉杖,端以鳩飾"記載相符。1981年該墓葬區另出土26枚《王杖詔書令》簡,與王杖十簡共同構成完整的養老律令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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