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政勛

王政勛

王政勛,刑法學專業博士,西北政法大學三級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主要從事刑法解釋與刑法方法、犯罪體系論、正當行為及違法行、恐怖犯罪等研究,先後主持完成、在研《刑法的語言論分析》、《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套用型刑事法律人才培養創新實驗區》等國家社科規劃項目、法務部重點項目等科研項目3項,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和陝西省“陝西省高校人文社科英才支持計畫”;在《法律科學》等刊物發表《範疇理論與刑法解釋立場》等C類、D類學術文章80餘篇,在法律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犯罪論比較研究》等獨著專著5部, 合著專著、教材19部;《刑法修正論》、《刑法的正當性》、《犯罪構成與犯罪成立》等5項成果獲得陝西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陝西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中國法學會優秀論文三等獎等省部級獎勵。

曾任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院長,現任西北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政勛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陝西省洋縣人
  • 出生日期:1967年9月生
個人簡介,學術成就,學術成果,個人專著4部,合著6部,論文50餘篇,近期主要論文,早年主要論文,主要學術觀點,主持項目,教學方法,

個人簡介

王政勛,男,1967年9月生,漢族,陝西省洋縣人,法學博士,三級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生刑事辯護診所教師。1988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後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1994年考取西北政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1996年3月開始擔任教學任務並任陝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1997年7月獲得碩士學位後留校任教。2000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2002年任碩士研究生導師,2003年破格晉升為教授,2004年師從北京大學法學院陳興良教授攻讀刑法學博士學位。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律師刑事辯護培訓中心執行主任,華僑大學兼職教授,陝西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陝西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陝西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協會理事等。

學術成就

先後主講刑法專題研究、比較刑法學、中國刑法總論、中國刑法分論、診所法律教育共5門課程,主要研究方向為刑法基礎理論、比較刑法學、診所法律教育。共取得學術成果50餘項,其中出版個人專著2部,在《中國法學》、《刑法論叢》、《法律科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40餘篇,參與撰寫專著、教材等共8部。主編教材四部《正當行為論》,該書獲法務部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2003年獲陝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2007年被評為“西北政法大學青年教學名師”。
王政勛

學術成果

個人專著4部

1.《正當行為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共45.3萬字。該書獲法務部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2.《刑法修正論》,陝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約40萬字。2003年獲陝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
3、《刑法的正當性》,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4、《犯罪論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合著6部

1.《中國刑法》,參編5萬字,法務部統編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2.《刑法學教程——罪責刑關係論》,教材,參編並協助統稿,西北大學出版社1997年8月版,撰寫5萬字。
3.《新編中國刑法學·總論卷》,教材,參編1.7萬字,陝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版。
4.《新編中國刑法學·分論卷》,教材,參編1.4萬字,陝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版。
5.《刑法學》,教材,參編2.8萬字,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6.《刑法學》,教材,參編約6萬字,陝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年版。
7.《刑法總論精釋》,陳興良主編,王政勛撰寫第三章和第六章。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

論文50餘篇

近期主要論文

1、《論客觀解釋立場與罪刑法定原則》,《法律科學》2011年第一期。
2、《從圖式理論看刑法解釋立場 一個實證的考察》,《中外法學》2009年第三期。
3、《範疇理論與刑法解釋立場》,《法律科學》2009年第六期。
4、《論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合理性——基於言伴語境理論的考察》,《法律科學》2008年第四期。
5、《刑法解釋問題研究現狀述評》,《法商研究》2008年第四期。
6、《論刑法適用的言外語境——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為例》,《刑事法評論》2008年第二期。
7、《定量因素在犯罪成立條件中的地位——兼論犯罪構成理論的完善》,《政法論壇》2007年第四期。
8、《論刑法解釋中的詞義分析法》,《法律科學》2006年第一期。
9、《刑事責任能力比較研究》,《寧夏社會科學》2004年第六期。
10、《中國刑法學研究會2002年年會論文綜述》,《中國法學》2002年第6期,《法律科學》2003年第1期。
11、《論社會危害性的地位》,《法律科學》2003年第二期。
12、《證券、期貨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研究》,《中國刑事法雜誌》2003年第四期。
13、《正當防衛法律界定比較研究》,《人文雜誌》2001年第五期。
14、《騙購外匯罪研究》,《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二期。
15.《論比較刑法學的價值、方法與體系》,《政法教育研究》2003年第1期。
16.《隱匿、銷毀會計資料罪研究》,《西京論壇》2002年第4期。

早年主要論文

1.《論正當防衛的本質》,載《法律科學》2000年第6期,約1.1萬字。
2.《古典學派與近代學派的刑法理論及其比較》,約3.7萬字,載高銘暄、趙秉志主編:《刑法論叢》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388頁。
3.《論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及防衛過當的主觀罪過形式》,載《法律科學》1999年第2期,約7000字。
4.《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研究》,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00年第4期,約8000字。
5.《商業誹謗罪比較研究》,1997年刑法學年會論文,載《刑法實施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約6500字。
6.《正當防衛限度條件的認定》,1998年刑法學年會論文,載《新刑法施行疑難問題研究與適用》,中國檢察出版社1999年版,約5000字。
7.《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研究》,約7000字,載高銘暄主編:《新千年刑法學熱點問題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年版,系2000年刑法學年會論文。
8.《論司法實務中的死刑控制》,論文,獨立完成,載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熱點疑難問題探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2001年刑法學年會論文,約8000字。
9.《論香港刑法中的不完整罪》,論文,載《香港法律制度研究》,陝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約1萬字。該文獲陝西省法學會優秀論文二等獎。
10.《漢魏之際關於肉刑問題的辯論》,載《唐都學刊》1996年第3期,約6000字。
11.《保險詐欺罪論》,載《刑法學專題研究》,陝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約8000字。
12.《自損行為研究》,載《中國法治探索》,陝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約1萬字。
13.《刑法淵源論》,約1萬字,載賈宇主編:《中國法治探索》第2卷,陝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4.《論澳門刑法中的預備、未遂與中止》,載《澳門法律制度研究》,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0年10月版,約1萬字。
15.《朱元璋預防犯罪思想研究》,載《法律科學》1996年增刊,約6000字。
16.《論醫療行為的正當性》,約3000字,載《中國衛生法制》2001年第6期,第15—16頁。
17.《論自助行為的構成條件》,載《法律科學》2000年增刊,約5000字。
18.《姚福元詐欺、受賄、貪污案》,載《人民法院案例選》1993年第4輯,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8月版,約4000字。
19.《王劍春在承包鞋廠期間侵吞集體資金貪污案》,載《人民法院案例選》1995年第4輯,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約4000字。
20.《警惕保險詐欺罪》,獨立完成,4000字,載《企業瞭望》1997年第3期。
21.《簡論挪用公司資金罪》,載《陝西審判》1995年第4期,約7000字。該文獲西安市法學會1995年優秀論文二等獎。
22.《試論新刑事訴訟法中的被害人》,載《審判實踐》1996年第3期,約6000字。該文獲西安市法學會1996年優秀論文獎。

主要學術觀點

⑴刑法學研究應該實現語言論轉向,刑法解釋本來採取著並且應該採取客觀解釋的立場。對刑法的客觀解釋是形式合理性和實質合理性的結合,是語義解釋和語用解釋的結合。語義解釋劃定了刑法文本意義的大致範圍,是客觀解釋的基礎;語用解釋補充、完善了刑法文本對當下案件的具體意義並使其明確化,保證了客觀解釋的實現。語義解釋應遵循語篇原則,解釋者必須往返穿梭於刑法文本的部分和整體之間,達到對法律概念、法律規範和法律精神準確、完整的理解;語用解釋是在具體語境中確定刑法文本的意義,解釋者應該在認知圖式和刑法文本、法律規範和案件事實、判決結論和大眾期待之間進行語篇外循環。
⑵應當區分“犯罪構成”和“犯罪成立條件”。犯罪構成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要條件,犯罪成立條件則是成立犯罪的全部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其中,犯罪構成是犯罪成立的積極條件;成立犯罪時,除了行為應符合犯罪構成外,還應具備消極條件———行為不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行為不屬於正當行為;行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⑶犯罪是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的對立統一,社會危害性在立法上、司法上均具有重要意義,既應當反對只重視社會危害性而不考慮刑事違法性的法律虛無主義,又應當反對片面重視刑事違法性而不考察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教條主義。
⑷死刑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沒有必然聯繫;目前不能廢除死刑的唯一理由,是民眾中存在的報應觀念。應當以罪該處死的故意殺人罪作為是否適用死刑的標尺,作為判斷行為是否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客觀標準,對許多死刑罪名,在實踐中不應該適用死刑。

主持項目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改革開放以來的刑事審判研究”(2009)、《刑法的語言論分析》(2007)、省教育廳專項科研項目《文物犯罪研究》(2002)、《犯罪成立條件中的定量因素研究》(2007),參與國家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有組織犯罪對策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犯罪構成與犯罪成立》、北京大學985項目《刑法方法論》、法務部重點學科建設基金項目《刑法原理要論》、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項目“西北政法大學法律診所”和“西北地區刑事辯護律師培訓項目”等。

教學方法

王政勛教授從1995年開始一直奮鬥在科研教學一線,長期的教學實踐使他形成了自己獨有的教學特色。王老師認為,科研與教學是相得益彰的,“作為大學教師,一定要在科研上做出成績”,憑著勤奮嚴謹的治學精神,王老師不僅在科研上成果頗豐,同時也很注重“以科研促教學”,在傳授給學生書本知識之餘,他還將本學科最先進的學術成果及自己的科研成果積極引入教學。
豐碩的科研成果為王老師的課堂教學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源頭活水”,滿懷對學生的關愛之情,王老師“投學生所惑”,堅持講“學生真正感興趣、真正需要了解的東西”,以課堂提問、課下排疑解難的方式加強與學生的交流與溝通。有了豐富翔實的教學內容,為了更好地將自己所要傳授的知識充分體現和表達出來,王老師在力求講解透徹精闢的同時,更善於運用副語言表達方式如聲調、停頓、抑揚頓挫以及非語言表達方式如手勢、表情、動作等手段激發學生興趣,吸引學生注意力,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王老師強調,教學的目的不光是傳授知識,更應該是教會學生一種思維方式,在教學中著重培養學生的抽象思維、創新思維能力。在課堂上講到某個法律現象時,王老師並不是急於告訴學生結論,而是為學生展示自己的邏輯思路,引導學生理解得出結論的過程,掌握思考方法,提高他們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基礎知識是創新的前提”,王老師雖不提倡自己的學生死記硬背法條,但他很重視基礎知識的教學,常常立足於基礎知識來啟發學生思考,此外,他還積極鼓勵學生在學好本科教程的同時,廣泛涉獵中外經典著作,拓寬知識面。
王老師曾多次主編或參編教材,並撰寫了多部極具科研價值的著作與論文。王老師一直從事我校的法律診所教學,他指導學生採用演講、討論等方式學習,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和創造性,而採用全國律師刑事辯護培訓中的“積木遊戲”並加以點評的方式,更是以其全新的理念,給法學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給傳統教學模式帶來極大衝擊。
“學問詳明道德堅定,事理通達心氣平和”“克勤克儉廉潔以奉公,戒驕戒躁謙虛而謹慎”,作為一名學者,王老師力圖以這些準則要求自己;“學高人之師,身正人之范”,作為一名耕耘在三尺講台的教師,王老師更是以此作為自己的追求和目標,努力開墾著屬於自己的一方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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