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春

王惠春,東麗區金鐘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
2017年1月11日,天津市紀委通報查處的5起不作為、不擔當典型問題,其中王惠春在分管計生辦工作期間,疏於監督管理,對下屬單位人員連續發生挪用公款問題失察。2016年10月,王惠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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