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女登梯

玉女登梯,古代的一種刑罰,是唐代李全交所設。 唐 張鷟 《朝野僉載》卷二:“盬察御史 李全 交素以羅織酷虐為業,台中號為‘人頭羅剎’……兩手捧枷,累磚於上,號為仙人獻果;立高木之上,枷柄向後拗之,名玉女登梯。”

基本介紹

  • 設立時間:唐代
  • 設立者:李全交
  • 適用對象:女性
  • 刑罰類型:酷刑
  • 致死方式:窒息/墜落 
  • 實施背景:酷吏李全交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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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玉女登梯由唐代監察御史李全交設立。武則天執政期間,為鞏固政權任用酷吏,李全交與來俊臣等以嚴刑峻法著稱。該刑罰被納入酷吏體系,用於審訊女犯或震懾政敵女眷。

執行過程

刑罰實施包含以下步驟:將活結繩索套於女犯脖頸,迫使其攀爬布滿尖刺的木梯,行刑時通過拉扯繩索加劇身體痛苦,同時造成衣衫破損、尊嚴損毀的雙重折磨。
  • 剝去受刑者衣物,使其當眾裸露
  • 將活結繩索套於頸部,並攀爬高梯
  • 逼迫受刑者攀爬,同時收緊繩索限制呼吸
  • 下方布置尖錐木樁,墜落者多被刺穿致死
  • 未墜落者因持續窒息或腰椎後拗內臟損傷而亡
《朝野僉載》記載:“立高木之上,枷柄向後拗之”。該刑罰由唐代酷吏李全交所設,是一種針對男女通用的殘酷刑訊手段。指將犯人固定於高木,用木枷後拉造成腰椎斷裂。

刑罰特點

玉女登梯具有雙重摧殘特性:
  • 肉體折磨:繩索勒頸、尖錐刺體導致痛苦死亡
  • 精神羞辱:當眾裸露使受刑者尊嚴盡失,倖存者亦難以容身
與同期酷刑“仙人獻果”並列,皆以優美名稱掩蓋殘酷本質。該刑罰由唐代酷吏李全交所設,具體行刑方式為:給犯人戴上40公斤重的木枷,固定其雙腿於木樁上,隨後行刑者向後拽拉木枷,迫使犯人腰部後傾,直至造成嚴重身體損傷。

歷史記載

該刑罰詳細記載於唐代張鷟《朝野僉載》,由唐代監察御史李全交設立。宋代《太平廣記》、明代《警世恆言》亦有提及。後世文獻多強調其作為酷吏刑訊手段的代表性。

實施爭議

部分史料誤將玉女登梯歸為唐代酷吏李全交所設,但《朝野僉載》明確其為李全交所設。實際執行中,該刑罰常關聯武則天時期酷吏政治,用於製造恐怖氛圍。但需注意,詞條概述明確記載該刑罰由唐代監察御史李全交設立,並非武則天發明。

廢止情況

隨著李全交失勢及酷吏集團倒台,玉女登梯於唐中後期逐漸廢止。因過程極度殘忍,該刑罰未被後世王朝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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