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典

獄典亦稱典獄。中國古代主管監獄的官吏。《唐律·捕之律》曰:“諸主守不覺失囚者,減囚罪二等。”《唐律疏議》日:“主守者,謂專當守四之人、典獄之類。”唐代在各府、州、縣之府尹、刺史、縣令以下,均設若干名典獄官,掌管監獄。

典獄是指掌管監獄;執掌刑獄之事。《書·呂刑》:“典獄非訖於威,惟訖於富。”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已使之治財矣,又轉而使之典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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