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控制論系統

犯罪控制論系統是指將控制理論套用於社會領域中的犯罪控制,實現從客觀的綜合治理到具體實施的過渡,由信息把與犯罪有關的諸因素有機地聯結起來而構成的系統整體。它由犯罪戰略控制、犯罪行為控制、犯罪社會控制聯結而成。系統以外的因素可理解為對它施加影響的外部環境,即與犯罪控制活動密切相關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歷史觀念、社會組織等對系統綜合作用的結果構成了系統的輸入流向;而系統本身對外部影響作出的反應,即控制活動的結果由個體行為、社會行為、價值取向、社會規範等表現出來的有序化程度便構成系統的輸出流向。

其輸入向量和輸出向量間的函式關係,是定量描述系統結構和控制效果的主要量化依據。犯罪控制論的核心問題,是關於系統的組織、行為、協調和控制問題。為了強化犯罪控制論系統的自適應、自組織能力,即在不斷變化的社會環境條件下實現自動調節自身結構和行為時從無序走向有序結構的能力,系統控制的總體目標在於設法消除社會組織行為中的無序狀態和混亂現象,建立某種和諧的社會秩序。為此需要藉助於反饋調節機制,協同系統中各方面的關係,來強化系統中的自調節能力,系統只有具備了反饋的調節,才能實現對複雜對象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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