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減免稅貨物

特定減免稅貨物

特定減免稅貨物是指海關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準予減稅、免稅進口使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和特定用途的貨物。特定地區是指我國關境內由行政法規規定的某一特別限定區域,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只能在這一特別限定的區域內使用。特定企業是指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專門規定的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只能由這些專門規定的企業使用。特定用途是指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只能用於行政法規專門規定的用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定減免稅貨物
  • 屬性:貨物
  • 特定地區:關境內由行政法規規定特別區域
  • 好處:享受減免稅優惠
特徵,

特徵

特定條件下減免進口關稅
特定減免稅是我國關稅優惠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無償向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使用企業提供的關稅優惠,其目的是優先發展特定地區經濟,鼓勵外商在我國的直接投資,保證國有大中型企業和科學、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的發展。因而,這種關稅優惠具有鮮明的特定性,只能在國家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條件下使用。
進口申報應當提交進口許可證件
特定減免稅貨物實際進口貨物。按照國家有關進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凡屬於進口需要交驗許可證件的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都應當在進口申報時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進口後在特定的海關監管期限內接受海關監管
進口貨物享受特定減免稅的條件之一就是在規定的期限,使用於規定的地區、企業和用途,並接受海關的監管。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按照貨物的種類各有不同。以下是特定減免稅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
船舶、飛機,8年;
機動車輛,6年;
其他貨物,3年;
監管和報關要點
特定減免稅貨物一般不交驗進口許可證件,但是對外資企業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及華僑的投資企業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可以免予交驗進口許可證件;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涉及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也可以免予交驗有關許可證件。特定減免稅進口設備可以在兩個享受特定減免稅優惠的企業之間結轉。結轉手續應當分別向企業主管海關辦理。出口加工區企業進口免稅的機器設備等應當填制“出口加工區進境備案清單”,保稅區企業進口免稅的機器設備等應當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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