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武器

主要以燃燒劑燃燒釋放的熱能所造成的高溫起殺傷作用的各種武器器材的總稱。

基本介紹

incendiary weapon
一般由燃燒劑、裝填燃燒劑並能使其分散和著火裝置、發射運載系統組成。
現代燃燒武器按使用方式分為爆炸型、布灑型、噴射型,有種燃燒彈、航空布灑器和噴火器。按裝備對象燃燒武器可分為航空兵用、炮兵用、步兵用、裝甲兵用和防化兵用等等。燃燒武器自古就是一種作戰手段。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噴火器燃燒彈相繼問世,並被雙方大量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出現了許多新的燃燒武器,戰後,燃燒武器威力仍不斷增大,已引起有關方面關注,提出了禁止使用這種濫燒濫殺武器的建議。
是指任何武器或彈藥,其主要目的是使用一種通過化學反應在擊中目標時引起火焰、熱力、或兩者兼有的物質,以便使擊中的目的物燃燒或引起人員的燒傷。燃燒武器有下列各種形式:例如火焰噴射器定向地雷、炮蟬、火箭手榴彈地雷 (水雷)、炸彈和其他裝有燃燒物質的容器。燃燒武器不包括:(一)可引起偶發燃燒效應的彈藥,例如照明彈曳光彈煙霧彈信號彈等。(二)旨在結合貫穿、爆破或破片飛散效果並附帶具有燃燒效果的彈藥,例如:穿甲彈、殺傷炮彈、爆炸彈以及類似的綜合效果彈藥,這種彈藥的燃燒效果並非專為燒傷人員而設計,而是用於攻擊裝甲車輛飛機裝備或設施等軍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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