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是一種會計科目,即企業財務管理的一種記賬科目。

基本介紹

科目設定,計提,會計制度,稅法規定,稅務處理,

科目設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二、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無形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提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期末,企業所持有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的,應按其差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損失一經計提,持有期間不得轉回

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要求企業定期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如果賬面價值高於可收回金額,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的資產減值準備;如果前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得以恢復,07年新準則規定已計提減值準備也不能予以轉回。同時規定當無形資產發生減值後,應對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的攤銷額作出調整。處置無形資產,必須相應結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稅法規定

企業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因為屬於或有支出,不符合確定性原則,因此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應作納稅調整增加處理;但因轉讓處置無形資產而沖銷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允許企業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即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稅務處理

舉例
例如:某公司2003年1月將一項專利技術權轉讓,取得收入16萬元,該專利技術2001年1月購入,取得時成本18萬元,攤銷期10年。2001年12月31日,提取減值準備10800元。涉及的稅收問題及會計處理如下:
2001年的會計處理及涉稅問題。
2001年1月購入無形資產時:
借:無形資產 180 000
貸:銀行存款 180 000 購入的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入賬價值。
該年每月攤銷無形資產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 1500
貸:累計攤銷 1500
2001年12月31日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10800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10800
2001年合計攤銷無形資產費用18000元,2001年末的攤余價值為162000元,2001年末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51200元(162000-10800)。該項無形資產在2001年對會計報表的影響數,包括攤銷無形資產費用18000元和計提減值準備10800元,合計影響利潤28800元。而在申報2001年的所得稅時,由於稅法只允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當年攤銷的無形資產費用18000元,不允許扣除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0800元,因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800元。
2002年的會計處理及涉稅問題。
2002年每月攤銷無形資產費用時:借:管理費用1400(151200÷9÷12) 貸:累計攤銷1400
實際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是,由於2001年末計提了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從謹慎性原則出發,必須從計提的次月起,按其賬面價值151200元和尚可使用年限9年重新計算2002年每月攤銷的無形資產費用,不可能與2001年每月的攤銷數額一致,2002年每月應攤銷的無形資產費用為1400元。
2002年合計攤銷無形資產費用16800元,2002年末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為145200元(162000-16800),賬面價值為134400元(145200-10800)。該項無形資產在2002年對會計報表的影響數只有攤銷無形資產費用16800元,影響利潤16800元。在申報2002年的所得稅時,由於稅法不考慮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對無形資產攤銷的影響,應按該無形資產的歷史成本確定當年可扣除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18000元(180000÷10),而不是會計確認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16800元,因此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200元。
2003年會計處理及涉稅問題。
2003年1月出售時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160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10800
累計攤銷 34800
貸:無形資產 180000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8000
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560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240
營業外收入 16800
雖然會計上當期確認的無形資產處置收益為16800元,但實際應為6000元(16800-10800),或者理解為處置收入160000元,處置成本145200元,處置稅金8800元(8000+560+240),實際處置收益為6000元。
但從稅法的角度來看,無形資產處置的計稅成本為144000元(180000-18000-18000),處置收益為7200元(160000-144000-8800),而不是會計確認的處置成本為145200元(180000-18000-16800),處置收益為6000元(160000-145200-8800),處置收益相差1200元。
在申報2003年的所得稅時,首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00元(7200-6000),同時由於處置無形資產而轉銷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0800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800元,合計減少應納稅所得額9600元(10800-1200)。
實際工作中應注意,對企業因計提減值準備後少攤銷的無形資產費用,應在當期直接作納稅調整,不能片面地理解為稅法確認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一定不能超過會計確認的無形資產費用,也不能作為時間性差異在處置無形資產時或攤銷年限結束後才允許企業扣除少攤銷的無形資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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