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公安局

瀏陽市公安局

瀏陽市公安局的前身是瀏陽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於1949年8月1日。1993年2月,瀏陽撤縣設市,瀏陽縣公安局改稱為瀏陽市公安局。

瀏陽市公安局是瀏陽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依法打擊違法犯罪以及為民眾提供優質的公安服務。

2019年9月27日,被評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瀏陽市公安局
  • 所屬地區:瀏陽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監管場所:看守所
簡介,主要職能,機構設定,監管場所,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職責,

簡介

瀏陽市公安局共有民警670人,內設指揮中心、政工室、紀委(監察室)、後勤保障科、法制大隊、刑偵大隊、治安大隊、交警大隊、巡警大隊、警衛科、國保大隊、禁毒大隊、經偵大隊、內保大隊、危爆大隊、人境大隊、網安大隊、看守所、拘留所等19個;經開區分局、淮川派出所、集裡派出所、荷花派出所、關口派出所、官渡派出所、大瑤派出所、文家市鎮派出所、鎮頭派出所、永安派出所、沙市派出所、大圍山派出所、達滸派出所、小河派出所、張坊派出所、永和派出所、沿溪派出所、古港派出所、高坪派出所、中和派出所、澄潭江派出所、金剛派出所、棖沖派出所、普跡派出所、官橋派出所、柏加派出所、葛家派出所、蕉溪派出所、洞陽派出所、北盛派出所、社港派出所、龍伏派出所、淳口派出所等33個派出機構。瀏陽市公安局地址:瀏陽市關口辦事處白沙路9號,郵政編碼:410300。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國內安全、影響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社會安全形勢,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提供依據。
(三)承擔防範處置邪教、非法宗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責任;負責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騷亂,開展禁毒、緝毒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大型民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承擔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責任;承擔依法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管理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責任;負責爆破作業審批、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核發工作。
(五)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承擔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在長居留、旅行等有關事務的管理責任。
(六)承擔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責任,參與查處重大交通事故。
(七)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防範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科學技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網路安全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監察工作。
(十)承擔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等單位的責任,依法對被批准羈押的人員進行監管。依法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編制執行年度預決算和公安系統業務經費、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管理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警銜和警察證件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公安機構和管理幹部。
(十三)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四)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瀏陽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
2、政治工作辦公室
3、紀委(監察室)(加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4、後勤保障科
5、法制科
6、刑事偵查大隊
7、治安管理大隊
8、交通警察大隊
9、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10、禁毒大隊
11、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12、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13、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14、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大隊
15、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
16、巡邏警察大隊:主要職能:負責城區110接處警和巡邏工作;組織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和騷亂;及時為公民提供求助服務;完成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管場所

1、看守所
2、拘留所

派出機構

1、長沙國家生物產業基地公安分局
2、淮川派出所
3、集裡派出所
4、荷花派出所
5、關口派出所
6、官渡派出所
7、大瑤派出所
8、文家市派出所
9、鎮頭派出所
10、永安派出所
11、沙市派出所
12、大圍山派出所
13、達滸派出所
14、小河派出所
15、張坊派出所
16、七寶山派出所
17、永和派出所
18、沿溪派出所
19、三口派出所
20、古港派出所
21、溪江派出所
22、高坪派出所
23、中和派出所
24、澄潭江派出所
25、金剛派出所
26、楊花派出所
27、棖沖派出所
28、普跡派出所
29、官橋派出所
30、柏加派出所
31、葛家派出所
32、太平橋派出所
33、蕉溪派出所
34、洞陽派出所
35、北盛派出所
36、社港派出所
37、龍伏派出所
38、淳口派出所

內設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瀏陽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副科級)
負責全市治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研判和上報工作;負責110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湖南警務信息綜合套用平台網上追逃信息預警處置工作;負責局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全局性綜合材料;負責公安統計、會務、接待、機要、保密、通信、文電、文印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中心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工作;負責警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負責市局區域網路的建設工作。
(二)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幹部考察、任免、調配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警銜日常管理;負責人民警察錄用審核、報批工作;研究擬定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警基金會工作;組織、指導公安宣傳及公安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內部資料編印、出版、影視和新聞報導;指導和承辦表彰獎勵、優撫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組織、指導公安理論研究;負責機關黨務、工會、團委、關協、計畫生育、婦委會等工作。
政治工作辦公室配副主任1名(鄉科級副職)。
(三)紀委(監察室)(加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警務督察、警務公開工作;負責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查處;依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負責和指導全局信訪工作,受理人民民眾的信訪舉報和民警的申訴,組織辦理信訪案件。
紀委(監察室)配副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鄉科級副職)。
(四)後勤保障科(副科級)
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採購、發放與管理;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其它專項撥款分配計畫,並監督使用情況;編制和實施全局的經費預、決算;管理全局的國有資產;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協助審計工作。
(五)法制科(副科級)
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對採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及撤銷案件、刑事案件的提請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的審核以及法律文書的辦理;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負責治安、行政案件的審核;負責公安內部的法制培訓和普法工作;管理各類法律文書;承擔勞教案件的辦理、呈報工作;承辦少年收容教養案件和上級交辦的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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