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瀋陽市農村經濟委員會是瀋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 機構設定:辦公室等
  • 地區:瀋陽市
  • 性質: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部門,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三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種植業、水產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糧食流通與儲備等產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促進農業與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提出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建議,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組織、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全市農業開發規劃,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和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發展,負責全市扶貧開發相關工作。
(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和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培育、保護、發展農產品品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管,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健全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管。
(四)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登記及監管,執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依法開展相關肥料的監管,管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五)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起草植物防疫檢疫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減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應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六)擬訂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培育新型職業農民。
(七)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宜農措施發展節水農業、設施農業,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組織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業船舶檢驗工作,行使漁政管理權。
(八)擬訂全市農業機械發展規劃,引導農業機械結構調整,負責已投入使用農業機械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統計等工作。
(九)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油管理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市級儲備糧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工作,負責對全市糧食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糧油倉儲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軍糧和救災糧供應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糧食行業發展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
(十)擬訂全市畜牧業、動物衛生、飼料業的相關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實施措施,指導全市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畜產品加工和規模化飼養,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和草原資源監管,指導草原鼠蟲防治和防火工作,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負責食用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和撲滅工作,對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獸醫實驗室、獸醫執業人員、獸醫執業單位進行監管,依法對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實施監管,負責全市種畜禽監管和繁育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畜禽定點屠宰和無公害動物產品監管,擬訂畜牧業生產加工、草原保護和建設、動物衛生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科技發展和人才培訓計畫。
(十一)擬訂農村非農產業發展規劃,擬訂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非農產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農墾行業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全市農藥、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糧食行業、獸醫實驗室生物、畜禽屠宰及獸藥和飼料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草原防火工作。
(十五)代表市政府協調農業部門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統勞動模範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部門

市農經委(市糧食局、市動監局)設3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管理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農業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並協調信訪工作,牽頭協調農經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處。負責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預判預警和運行動態分析工作,負責文字綜合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落實國家、省有關綜合性政策檔案的實施意見,組織開展農業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協調種植、畜牧、水產、農機、糧油等方面綜合統計工作。
(三)法規處。負責農業行政管理法制建設工作,組織起草農業、牧業、水產業、農機、糧油和農村經濟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協調法律服務工作,對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承擔相關案件的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涉農行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及人員培訓,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農業普法宣傳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銜接重大農業審批項目,負責對各地區行政審批工作的檢查及人員培訓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六)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辦公室)。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新型主體培育工作,指導、管理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建設,負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組織、指導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七)農村建設處(臥龍湖生態保護處、市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辦公室)。擬訂農村能源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申報及實施工作,落實全市農村能源發展扶持政策、實施方案,組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科普培訓、統計等工作,指導農村能源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農村沼氣建設與使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建設工作和結構調整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農村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美麗鄉村、宜居鄉村建設工作,負責推進臥龍湖生態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監督檢查臥龍湖生態保護利用工作,承擔市臥龍湖生態保護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農產品加工處(產業化指導處)。貫徹國家農業產業化政策,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服務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系統統計和數據分析,指導農業產業化重大項目實施工作,擬訂休閒農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有關標準並組織實施。
(九)市場信息處。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畜禽、水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牧業、水產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發布農業、牧業、水產業等涉農行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及並指導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協調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組織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展覽、交易等大型活動。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市綠色食品辦公室)。擬訂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技術研究推廣,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認證申報和監管及農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品牌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及預警分析工作。
(十一)農業投入品監管處。負責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監管工作,負責制定相關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藥行業發展,開展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農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依法參與涉及農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十二)糧油作物處。負責種植業產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種植業生產發展規劃、具體政策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油料作物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及基地生產,負責糧油作物防災減災,組織植物病蟲害檢測發布、農情調度、耕地土壤質量監測、科學施肥、節水技術推廣等工作,負責落實種植業保險政策工作。
(十三)經濟作物處。負責經濟作物生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經濟作物生產發展規劃、具體政策和重大技術措施及促進設施農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經濟作物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及基地生產。
(十四)農機產業發展處。貫徹國家和省、市農機補貼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計畫,擬訂全市農機產業發展鼓勵扶持政策,提出農業機械化裝備技術和發展要求,組織全市農機專項資金項目的立項、管理、監督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示範區建設,負責組織農機更新報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宣傳和統計工作。
(十五)農機監督管理處。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及農業機械化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管工作,落實農業機械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教育、科研、推廣、培訓、維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生產信息發布工作,指導、監督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產品生產初加工機械等農機的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登記、安全檢驗、事故處理及駕駛操作人員培訓、考核發證的管理工作。
(十六)糧食行業發展處。擬訂全市糧食行業發展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糧食行業綜合調研、糧食物流及流通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產業化工作,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糧食名牌產品申報、放心糧油工程、展洽活動,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產業經濟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投資分析統計,聯繫糧食行業社團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經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糧食調控處。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參與擬訂市級儲備糧及成品糧油管理辦法,落實市級儲備糧及成品糧油計畫,擬訂全市糧食應急供應預案,擬訂軍糧管理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行業購、銷、存的綜合統計分析及專項調查工作,負責全市糧油價格監測點的監測及國內外糧油信息的採集工作。
(十八)糧食儲備處。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糧油倉儲規範和糧食安全儲藏等規定,指導全市糧油倉儲業務工作,負責糧食企業承儲儲備糧的資格審查和申報、規範化管理考核及糧食倉儲統計工作,負責對國家政策性糧的數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科學儲糧和綠色儲糧推廣套用、倉儲設施維修改造、愛糧節糧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十九)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處。負責全市糧食質量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組織開展全市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油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畜牧產業發展處。擬訂畜牧業發展、畜牧業經濟、種畜禽發展、畜產品加工的具體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行業統計、經濟分析和生產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種畜禽繁育體系建設及畜禽良種資源保護、選育,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監管,指導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廢棄物綜合利用,負責畜牧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畜牧科技推廣體系建設及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市草業工作,指導草原防火工作。
(二十一)動物防疫處(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擬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和應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報預警,組織、協調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準備及緊急處置工作,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培訓和重大動物疫病科普知識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動物疫病預防和獸醫公共衛生工作,擬訂動物傳染病和獸醫公共衛生防治規劃、措施,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和獸醫實驗室監管工作,負責養殖業保險推進、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畜產品安全與獸藥飼料處(市飼料工作辦公室、市奶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畜產品、生鮮乳、獸藥、飼料質量安全管理有關法規、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畜產品安全、獸藥飼料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食用畜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管,負責全市無公害動物產品的監管和畜產品地理標誌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獸藥、飼料行業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研製、生產、經營監管工作,負責獸藥和飼料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管和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二十三)屠宰監管處。負責依法加強全市人工飼養豬、牛、羊、雞等畜禽屠宰的監管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市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畜禽定點屠宰點設定方案,擬訂並落實推進畜禽屠宰行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畜禽定點企業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監督畜禽定點企業按照相關規程和要求進行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畜禽屠宰的安全生產監管和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二十四)動物檢疫監督與獸醫醫政處。擬訂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政策、規劃,監督實施動物衛生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和動物衛生派出機構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獸醫執業人員和獸醫執業單位監管工作,組織動物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管理,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管,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獸醫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打擊販運、加工病死動物的違法行為。
(二十五)漁業漁政處。擬訂全市漁業產業和漁政管理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漁業養殖,負責漁業水域環境監管,負責質量評價和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及水產苗種監管,按規定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管權,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監管,組織漁業生產抗災救災,負責漁業信息、統計、節能工作。
(二十六)扶貧處(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脫貧攻堅工作,組織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擬訂農村貧困人口扶貧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和管理,指導重點扶貧項目,協調市級黨政機關及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扶貧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扶貧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農墾處(市農墾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墾行業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墾改革發展方案,提出全市農墾產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國有農場產業結構調整,擬訂全市農墾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協調農墾系統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相關政策的落實和對外關係,負責全市農墾系統農田、水利工程和設施、危房改造、稅費改革、行業設計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市農墾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科技教育處。承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九)國際合作處。負責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外現代農業商貿發展動態,擬訂農產品出口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農產品對外貿易,承辦有關農業方面涉外事務。
(三十)農村改革發展處(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及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市農村改革的建議和綜合性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一)協調督導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協調督查、經濟指標和工作任務的考核及營商環境建設等工作。
(三十二)人事編制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勞動模範管理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委(簡稱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 朱文波
瀋陽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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