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審判

1956年6月9~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遼寧省瀋陽對前日本陸軍 117師團中將師團長鈴木啟久等 8名侵華戰犯進行的公開審判。審判是根據1956年 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進行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審判
  • 外文名:shenyangshenpan
  • 類別:審判
  • 對象:日本戰犯
歷史記載
庭審調查證實,8名戰犯積極參與日本軍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戰爭,實行燒光、殺光、搶光的“三光政策”,他們有的命令部下殘殺和集體屠殺和平居民,殺害戰俘,製造多起嚴重的大慘案;有的命令部下掠奪和平居民的糧食和財產;有的命令部下把中國人當作訓練刺殺的"活靶",對士兵進行“試膽鍛鍊”;有的把中國人當作戰場上的“掃雷工具”;有的命令部下施放毒氣和準備並進行細菌戰,對中國人民犯下駭人聽聞的罪行,肆意踐踏國際法準則,犯有危害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被告供認不諱。特別軍事法庭根據他們不同的犯罪事實,判處鈴木啟久有期徒刑20年,分別判處其餘7名戰犯有期徒刑13~18年。此外,於1956年7月1~20日,在瀋陽對偽滿洲國國務院總務廳長官武部大藏等28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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