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的意見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的意見》是為維護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現就市內各區(含高新區,下同)依法開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工作提出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維護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現就市內各區(含高新區,下同)依法開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任務
圍繞“維護省會穩定、發展省會經濟、建設美麗泉城”的中心要求,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遏制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努力實現濟南城市建設的科學、和諧、率先發展為目標,按照既堅決查處違法違章建設,也要實事求是,依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積極開展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工作(以下簡稱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方式實施,對新發生的違法違章建設,發現一處,查處一處;對已發生的違法違章建設,力爭用2年左右的時間,在十一屆全運會召開前,分階段完成依法查處工作,基本解決違法違章建設遺留問題。同時,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進一步規範舊村居改造行為,完善居民小區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從根本上改善城市環境,全面提高城市建設管理水平。
二、職責分工和相關要求
(一)各區主要負責人是轄區內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整治工作負總責。各街道辦事處(鎮)應加強對本轄區內違法違章建設情況的檢查,發現違法違章建設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報告區政府或相關部門。
(二)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協助各區做好有關工作。
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下達或指導各區城管執法部門下達相關執法文書,協助、督促各區制止違法違章建設,拆除違法違章建築。
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規劃監督管理,及時對違法違章建築做出認定,提出拆除或整改意見,並依法做好違法違章建築拆除後的規劃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違法用地行為,對違法用地及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做出處理決定,及時將違法違紀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對參與違法違章建設的房地產企業和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及其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對未依法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未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設計、施工的違法建築,及時進行質量安全鑑定並提出處理意見。
市市容環衛部門要做好渣土運輸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清運渣土的運輸隊伍、運輸車輛的管理,督促、協助各區及責任單位做好違法違章建築拆除後的建築垃圾清運工作。
市園林管理部門要協助市規劃管理部門對侵占公共綠地、道路綠地、風景區用地的違法建築做出認定,督促各區及責任單位做好違法違章建築拆除後的園林綠化工作。
市市政公用部門要督促、協助各區及責任單位做好違法違章建築拆除後的道路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工作。
消防部門應及時對違法違章建築消防安全做出審查認定,提出拆除或整改意見。
市房產管理部門要加強房屋確權、租賃和交易市場管理,嚴格審查各類房屋的確權登記條件,不得為違法違章建築和臨時建築辦理權屬登記證明。
文化、衛生、工商、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利用違法違章建築和臨時建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放有關證照;工商、稅務部門還應加強對違法違章建設中非法經營、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並加大懲處力度。
供電、供水、供熱、供氣部門或單位不得向違法違章建築工地和利用違法違章建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供電、供水、供熱和供氣,已經提供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業務的,要立即清理糾正;對私自接電、接水、接氣的行為,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
市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重大或典型違法違章建設單位的違法違章建設資金和收益進行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各類違規操作行為,依法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政府法制、司法、信訪機構負責做好整治工作中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司法保障和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房產等部門負責做好拆除違法違章建築工作中特困民眾的就業、生活、住房等保障工作。
各級司法公證機關要做好強制拆除違法違章建築活動的司法公證工作,為強制拆除行動提供及時的公證服務。
公安部門要制定工作預案,依法有效維護整治工作的現場秩序,妥善處置整治工作中各類群體性事件。
(三)市規劃、國土資源、城管執法、工商、稅務、審計、監察部門和各級司法機關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章建設案件,特別是涉及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領導幹部、公職人員和部門單位參與違法違章建設的案件。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及時通報信息,主動移送屬於其它主管部門處理的案件。
(四)對需要強制拆除的違法違章建築,城管執法機關下達強制拆除決定的,由各區組織強制拆除,市有關部門要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人民法院做出強制拆除裁定的,由人民法院組織強制拆除,各區和有關部門要全力配合。
供電、供水、供熱、供氣部門或單位應根據區政府或高新區管委會的統一安排,按照強制拆除方案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公安部門應提前介入,全程參與,及時掌握違法當事人的活動情況,確保強制拆除違法違章建築行動的順利進行。對阻礙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法違章建築拆除後的綠化美化工作由各區組織實施。其中,單位責任區內的綠化美化工作,由責任單位按照區政府或高新區管委會確定的綠化美化方案組織實施。市規劃、建設、市政公用、園林、環衛等部門和單位要全力支持。
(六)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定相關責任追究辦法。對不主動履行工作職責,互相推諉扯皮,干擾、阻礙整治工作的黨員幹部和公務人員,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對違規審批、違規發證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不主動清理糾正違規審批、違規發證行為的,要從嚴從重處理。(七)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主動與宣傳部門加強聯繫,制定宣傳方案,做好整治工作的宣傳動員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根治違法違章建設
(一)按照權責一致,便民利民的原則,深入開展城市建設管理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實現管理重心下移,減少審批環節,最佳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和管理效能。
(二)深化城管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從體制和機制上保證執法工作的獨立性、公正性、及時性,最大限度地發揮綜合執法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的保障作用和監督作用。
(三)建立城市違法違章建設監管巡查網路。要運用數位化城市管理手段,建立網路化管理體系和長效機制。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區負責轄區內違法違章建設的監督、巡查、制止工作,市規劃、國土資源、城管執法、公安等部門配合處理。同時,建立投訴舉報的快速處理反饋系統,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法違章建設。
(四)加大對違法違章舊村改造和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村居和棚戶區違法違章建設查處力度。進一步完善舊村居改造政策,有計畫、有步驟地推進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
(五)完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制度,加快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步伐,逐步建立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體系。
(六)創新思路,統籌界定,分類指導,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的違法違章建設問題。
四、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成立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名單附後),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整治違法違章建設工作。各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各級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要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精心操作。要做過細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不因拆除違法違章建築出現民眾無房可住、生活無保障等現象,確保不因各項工作不到位出現惡性事件。對不能及時依法處理轄區或部門責任範圍內新發生的違法違章建設的,要追究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各級機關要帶頭搞好違法違章建築的整治工作。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嚴格自律,不得利用職權為違法建設單位和個人說情、打招呼,干擾查處工作。
加強對管理和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培訓,對不積極履行崗位職責,致使責任區內違法建設不能得到及時處理的,以及濫用職權、參與或者包庇違法違章建設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各縣(市)可參照本意見開展轄區內的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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