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金融業發展和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依據《濟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我市“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一、“十一五”金融業發展回顧
   “十一五”期間,我市金融業發展迅速,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進展順利,《濟南市“十一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各項指標全面完成,金融業規模不斷擴大,組織體系日趨完善,改革創新加快推進,區域性金融中心地位日益凸顯,已發展成為我市重要產業和重要納稅行業,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一)發展成就。
1.金融業增加值增長較快,稅收收入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間,我市金融業實現增加值年均增長24%,保持較快增長勢頭。2010年金融業實現增加值288.3億元,是“十五”末的2.9倍。2010年金融業實現稅收收入55.46億元,其中市及市以下級實現稅收收入31.76億元,分別為“十五”末的2.4倍和2.1倍,“十一五”期間年均分別增長28%和25%。
2.金融機構加快集聚,金融組織體系日趨完善。“十一五”期間,我市加大金融機構引進力度,不斷完善以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為補充的金融組織體系,省內外各類金融機構紛紛入駐。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銀行28家、資產管理公司3家、信託投資公司2家、財務公司1家、農村信用聯社6家、保險公司60家、證券公司29家(營業部44家)、期貨經營機構14家,另有6家小額貸款公司,19家典當行,金融從業人員達5.2萬餘人。泰山保險公司於2010年末獲批開業,成為我市乃至全省第一家法人保險公司。與“十五”期末相比,我市金融機構數量顯著增加,種類更加豐富,金融組織體系更趨健全。
3.金融市場快速發育,金融交易規模持續擴大。銀行存貸款餘額大幅增長。“十一五”期間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餘額年均增加815億元,年均增長16.6%,2010年末達到7602億元,是“十五”末的2.2倍;“十一五”期間本外幣貸款餘額年均增加740億元,年均增長16.1%,2010年末達到7035億元,是“十五”末的2.1倍。企業上市實現突破。企業上市打破自2002年後連續5年的空白,先後有中國重汽(香港)、東港股份、九陽股份、法因數控、山水水泥、福瑞達化工、普聯軟體、中潤股份、積成電子等9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另有140餘家企業進入後備上市企業資源庫。目前,我市區域內上市公司達26家、股票28隻,累計融資總額495.9億元。保險市場發展迅速。“十一五”期間保險業保費收入年均增長24%,2010年末實現保費收入122.3億元,是“十五末”的2.9倍;2010年全年保險業累計賠付23.37億元,經濟補償和保障民生的功能持續增強。
4.金融改革創新不斷推進,對外開放取得突破性進展。“十一五”期間,齊魯銀行成功實現更名,並先後在天津、青島設立分行,實現了跨區域經營,在本市也實現了分支機構在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全市農村信用社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統一部署,通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用央行專項票據置換不良資產,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資產質量明顯好轉,盈利能力大幅提高,支農主力軍作用進一步增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部署,我市先後建成並運行大額實時支付系統、小額批量支付系統、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等現代化支付系統。現代化票據清分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同城票據交換處理效率大幅提高。駐濟各金融機構圍繞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三農”經濟以及服務民生,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和業務流程再造,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內設機構,並推出一系列具有較強針對性的專項金融產品,取得了明顯成效。“十一五”期間,外資金融機構從無到有,數量不斷增加。先後有中英人壽、海康人壽、安顧保險等12家外資保險公司落戶濟南,滙豐銀行濟南分行於2009年7月正式開業,實現了我市外資銀行零的突破。
5.集聚輻射作用明顯增強,區域金融中心地位日益凸顯。“十一五”期間,我市金融業在市場體系、組織體系、監管體系、經營規模、服務功能等方面,在省內及周邊地區形成了較大優勢。與周邊城市相比,金融資源總量、資金獲取的便利性等均處於領先地位。我市各類金融業務已輻射全省17市及周邊河南、河北、安徽等省份,成為全省乃至滬寧以北、京津以南、西安以東的黃河中下游地區金融業務規模最大、機構數量最多、業務種類最全、服務功能最強的城市,區域性金融中心功能逐步增強。
(二)存在問題。
1.金融體系有待完善。金融機構中尚缺乏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貨幣經濟公司等金融機構類型;村鎮銀行、專業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尚未建立。金融機構總部較少,未能形成總部經濟優勢。產權交易市場發展較慢,股權交易所、土地交易所、環境交易所等新型金融要素市場尚未建立。
2.金融聚集度有待提高。金融機構的聚集度仍然不高,尚未形成有較大影響力的金融中心區。金融功能區的品牌效應尚未充分挖掘,與之相配套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金融相關產業集聚度不高。
3.金融外向度水平有待提升。雖然我市被列為第二批允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城市,但目前全市只有滙豐銀行一家外資銀行,非銀行的外資金融機構數量也較少,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駐濟中資金融機構借鑑國際先進經營理念,改善金融服務,推動金融創新。
4.高端金融人才不足。目前我市金融從業人員中具有豐富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特別是專業型高端人才比例較低,無法滿足金融創新和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需要。人才引進政策缺乏明顯優勢,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最佳化。
二、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打造現代產業體系”的總體思路和“把服務業打造成首位經濟”的工作任務,以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為核心,以鞏固壯大傳統金融業、大力發展新興金融業、建立健全金融要素市場體系為重點,以金融核心區建設為突破口,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強化金融對外開放,加強產融結合,大力發展金融總部經濟,著力將金融業打造成我市服務業的首位產業,建成立足山東、輻射周邊省份、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的黃河中下游地區金融中心。
(二)目標任務。
1.總體目標。圍繞加快金融業發展和推進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這一核心,推動金融總量進一步增加,金融機構進一步健全,金融市場進一步完善,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最佳化,金融集聚輻射能力進一步增強,全面提升金融業發展水平。到“十二五”末,全市實現金融業增加值800億元,占GDP的比重達到12%;實現金融業稅收收入110億元,其中市及市以下級稅收收入65億元,年均分別增長15%和16%。
2.銀行業發展目標。“十二五”期間,努力建成政策性銀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性銀行、外資銀行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構成的功能完備、結構完善、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體系,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持。到“十二五”末,全國性商業銀行全部在濟南設立分支機構,中國進出口銀行入駐我市,實現駐濟銀行總數達到40家,其中外資銀行5—10家。新成立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新型非銀行金融機構。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存貸款餘額分別達到15000億元和13000億元,年均分別增加1480億元和1200億元,年均分別增長14%和13%。
3.資本市場發展目標。“十二五”末,全市上市公司總數達到36家,大部分縣(市)區和各產業領域均有上市公司。從資本市場首發融資和再融資總額累計達到700億元。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加大中小型高科技企業上市和企業境外上市工作力度,促進更多企業在創業板和境外市場上市。積極推動高新區成為全國代辦股份轉讓試點園區。建成黃金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建立產權和股權交易市場。積極吸引股權私募基金入駐,創立產業投資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4.保險業發展目標。到“十二五”末,全市保險業實現保費收入280億元,年均增長20%;保險深度達到3.3%,提高0.5個百分點;保險密度達到4000元/人,年均增長16%;泰山財產保險公司逐步發展成為全國知名的保險品牌,實現總部設在濟南的法人壽險公司開業經營。
5.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目標。“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以濟南金融核心區為基地,以濟南都市圈為支撐,輻射全省及周邊蘇北、皖北、豫東北、冀東南等相鄰地區,滬寧以北、京津以南、西安以東的黃河中下游地區最具影響力、最具輻射帶動能力的區域性金融中心,成為金融機構總部、區域總部、監管中心聚集地和全省金融創新發展示範區,成為承接京津和“長三角”地區金融輻射的區域核心。
三、“十二五”金融業發展的重點內容
   (一)做大做強銀行業。支持現有銀行改革發展。支持駐濟銀行加快發展,壯大規模,豐富產品,完善服務,發展成為內控有效、風險管理水平高、資產質量優良、盈利能力強的優質銀行機構。
1.積極吸引國內商業銀行入駐。“十二五”末,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均在濟設立分行,並在重點縣域設立分支機構。爭取中國進出口銀行來濟設立省級管轄行。
2.重點吸引外資銀行落戶。積極引進花旗銀行、渣打銀行、德意志銀行等國際大銀行,吸引東亞銀行等港資銀行,台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等台資銀行,新韓銀行等韓國銀行,東京三菱日聯銀行等日本銀行落戶,力爭到“十二五”末引進外資銀行5-10家。
3.加快齊魯銀行改革發展。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三會一層”職責,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奠定基礎。繼續加強與澳洲聯邦銀行的戰略合作,強化引智工作,全面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積極穩妥推進跨區域經營,遵循量力而行、風險可控、管理可及、先省內後省外的原則,優先在省內其它市設定分支機構,然後根據自身管理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適時適度地推進跨省域分支機構設定。
4.深化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加快濟南轄區農村信用社的銀行化改革,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全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組建為濟南市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村鎮銀行、專業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力爭“十二五”期間成立5家以上村鎮銀行,不斷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積極推動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到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範圍,儘快覆蓋全部縣(市)區。
5.著力發展新型金融機構。發揮我省國有大企業集團較多的優勢,鼓勵和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在濟設立財務公司。依託我省汽車製造業發達的優勢,探索設立汽車金融公司。積極爭取監管部門支持,將濟南市列入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範圍,創建消費金融公司。積極推動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積極推動企業上市融資。採取境內與境外,主機板、中小板與創業板並舉的方針,多渠道、多形式、多市場推進企業上市融資,“十二五”期間爭取每年有1-3家企業在境內外掛牌或上市,培植並保持150戶企業作為上市後備資源,每年有10家企業進入上市程式。重點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到創業板上市,積極推動細分行業龍頭企業到中小板上市,鼓勵和支持主業突出、資產規模大、盈利水平高、競爭力強的企業到主機板上市,推動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境外上市。
1.利用資本市場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研究制定利用資本市場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措施。依託上市公司的資金、人才和管理優勢,積極推進行業資源整合,加快優質資產向優勢上市公司集中。對前景不佳、資產質量不高、經營業績較差的上市公司進行實質性重組。鼓勵和支持運作規範、業績突出的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
2.加強上市後備資源培育。發揮考評推動和政策激勵作用,爭取將企業上市工作納入全市科學發展觀考核內容,並將企業上市後獎勵政策修訂為上市前補助政策,推動成熟型後備上市企業加快改制報備。按照五星級管理辦法,加強上市後備企業的培育和管理,通過資本對接、項目推介、重組嫁接、交流合作等方式促進後備企業成長壯大並順利上市。
3.積極培育股權交易市場。探索設立股權交易所,開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的登記、託管、轉讓工作,促進股權的合理流轉。積極推動濟南高新區成為全國代辦股份轉讓試點園區,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
4.大力發展產權交易市場。利用國家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契機,整合全市產權交易機構,建立輻射全省及周邊省市的產權交易市場,形成統一、集中、規模化的產權交易平台,並探索設立專業的技術產權交易所、農村產權交易所、土地交易所、文化創意產權交易所等產權交易機構。
5.積極培育股權投資市場。制定出台關於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指導性檔案,完善工商登記、機構投資和稅收等相關政策,促進股權投資市場快速健康發展。積極引進創業投資、風險投資、股權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等機構,促進股權投資中介機構發展。6.探索發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依託我省黃金生產大省的優勢,積極申請設立黃金交易中心,引進黃金交易主體,建設多層次多形式的黃金交易市場。積極籌備農畜產品交易所,促進生豬、肉雞等大宗農畜產品的現貨交易。
(三)最佳化發展保險業。支持現有保險機構做大做強。強化服務,推動現有保險機構擴大經營規模,創新保險產品,改善服務水平。支持現有保險機構細分市場,找準自身定位,突出經營特色,發展重點業務,實行差異化經營,發展成為特色鮮明的保險機構。
1.鼓勵和支持省內外企業在濟設立保險法人機構。推動泰山財產保險公司堅持科學經營理念,夯實發展基礎,打造全國知名保險品牌。積極推動安顧保險集團與省內大企業合資設立人壽保險公司。積極推動組建汽車保險公司。
2.積極推動保險業務創新。擴大工程保險覆蓋面,大力發展企財險、貨運險等險種。積極開展政策性森林保險,促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機制,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推動科技保險試點,力爭將濟南高新區納入全國高科技保險創新試點。
3.統籌城鄉保險市場協調發展。加快縣以下保險網點建設,鼓勵保險機構到縣域設立機構,開拓業務。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開辦適合縣域消費、保費低廉、保障適度的保險產品,提升服務的便捷性和質量。
4.強化保險業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動各類責任保險更好更快發展,繼續推廣發展社會治安保險。鼓勵支持保險機構積極開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村幹部養老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業務,大力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積極推動有條件的企業發展企業年金,提高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四)加快推進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
1.加快區域性金融機構中心建設。依託我市特有的區位優勢和金融產業發展優勢,積極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來濟設立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大力吸引和重點發展法人金融機構,壯大金融總部經濟。積極引進外資銀行,提高濟南金融外向度。積極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加快發展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保險公司、村鎮銀行、專業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完善金融機構體系。大力發展新型金融業態,加快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創投、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等機構發展。
2.加快區域性資金結算中心建設。依託我市作為山東省省會所具有的經濟信息匯聚優勢,加快推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票據交換系統和電子支付系統,創新支付結算工具,探索整合區域性金融服務系統及數據資源,儘快把濟南建設成為區域性金融結算中心。
3.加快區域性金融交易中心建設。依託濟南金融機構體系較為健全、金融交易比較活躍的優勢,在現有銀行信貸、同業拆借、票據、證券、期貨、保險等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金融交易品種,創新金融交易工具,大力發展股權交易、產權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生產要素交易等各類交易市場,儘快把濟南建設成為區域性金融交易中心。
4.加快區域性金融後台服務中心建設。依託濟南臨近京津的地理位置及低運營成本優勢,依託全省政治經濟中心、京滬高鐵樞紐站和全國重要數據處理中心地位,支持金融機構在濟設立資金結算、數據處理、產品研發、業務運營以及銀行卡、教育培訓和災備中心。充分發揮濟南作為全國軟體名城和國家服務外包基地城市的優勢,加快發展金融服務外包業,積極引進和培育金融數據處理、金融軟體設計、金融科技產品開發和金融網路服務等金融相關產業。
5.打造區域金融中心有形載體。結合濟南城市規劃,調整最佳化區域功能結構,最佳化金融產業布局,在抓好濟南金融商務中心區建設的同時,重點加強濟南東部金融新區規劃建設,儘快形成以濟南金融商務中心區和濟南東部金融新區為“兩核”,以西客站金融後台服務區、高新區企業上市和資本市場發展示範區、章丘市農村現代金融制度改革示範區為補充的“兩核三區”金融業空間發展格局,打造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標誌區。
加快濟南金融商務中心區建設。以魏家莊片區改造升級為契機,整合經四路、經七路兩側及周邊金融資源,促進金融機構集聚和入駐,形成以魏家莊金融商務圈為核心,經四路、經七路為軸線的“一圈兩線”發展格局。
規劃建設濟南東部金融新區。結合東部新區建設,在經十路兩側審慎選址,搞好土地控制,高標準、高起點規劃建設濟南東部金融新區,重點集聚金融機構總部、新型金融機構和金融業態,與金融商務中心區互為補充、錯位發展。
規劃建設濟南金融後台服務集聚區。結合西部新城建設,在西客站片區搞好規劃選址和功能定位,做好土地控制,吸引金融機構數據、清算、銀行卡、研發、災備、呼叫、培訓等各類後台服務中心入駐。
建設資本市場發展示範區。大力支持濟南高新區高科技企業上市,特別是積極推動濟南高新區成為全國代辦股份轉讓試點園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大力吸引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落戶,幫助創新型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建設農村現代金融制度改革示範區。加快章丘市全省農村現代金融制度改革試點推進步伐,促進現有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發展,積極發展村鎮銀行、專業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加快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健全完善擔保體系,最佳化金融環境,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把推進金融業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市金融業協調服務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責任,認真組織好全市金融協調服務工作。要進一步完善由省市相關部門參加的濟南金融業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和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發揮市金融業發展諮詢委員會的重要作用,吸引國內金融、經濟和規劃領域頂級專家和省內相關專家為金融業發展和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提供決策諮詢。
(二)強化政策扶持。認真研究編制《濟南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規劃》,明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的目標定位、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突出規劃的科學性、長期性和可操作性。將金融新區建設項目納入全市重大項目建設規劃,高起點、高水平搞好規劃和開發,在資金支持、土地供應、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金融機構落戶、金融高端人才引進、金融機構購租辦公營業場所等給予資金補助。開設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對金融業發展和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重大項目實行一條龍、一體化、一站式的立體化服務,進一步增強政府服務金融發展的能力。鼓勵金融創新,鼓勵縣(市)區大力支持金融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
(三)實施金融高端人才戰略。根據金融高端人才特點,研究制定金融高端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配套措施,建立金融高端人才儲備庫,積極吸引、匯集各類金融高端人才。大力引進具有豐富金融管理經驗和高端專業技能,在業界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金融高端人才。積極為各類金融高端人才在濟工作、生活提供落戶、居住、子女教育、醫療、出入境等便利服務。
(四)最佳化金融環境。加強對全社會金融知識和信用意識的宣傳教育,廣泛開展信用社區、信用村鎮創建活動,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加快推進濟南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為基礎,建立統一徵信平台。加快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擴大金融支付清算系統城鄉覆蓋面,促進現代支付結算工具發展。發揮市金融辦與司法機關和金融機構聯席會議的作用,預防金融職務犯罪。加大執法力度,保護金融債權,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詐保騙保的企業和個人予以堅決打擊,確保金融機構正常運營。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與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強化金融風險防範和金融穩定協調工作。建立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和風險處置長效機制,促進全市金融業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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