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就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第18條、第143條、第144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歷史,組成人員,

歷史

1999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組成人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由10名委員組成,內地和澳門人士各5人,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5年。其中澳門委員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和終審法院院長聯合提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第一屆
1999年12月17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期:1999年12月-2004年12月
主任:喬曉陽
副主任:李成俊
委員(按姓名筆畫排列):王光亞、師金城、李沛霖、楊允中、肖蔚雲、陳滋英、林笑雲、黃漢強
第二屆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期:2004年12月-2009年12月
主任:喬曉陽
副主任:李成俊
委員(按姓名筆畫排列):王振民、李飛、李沛霖、楊允中、張曉明、武大偉、林笑雲、黃漢強(2005年1月19日逝世)、崔世昌(2005年7月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補充任命)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任命李飛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免去武大偉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職務;任命徐澤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主任:喬曉陽
副主任:李成俊、李飛
委員(按姓名筆畫排列) :王振民、李沛霖、楊允中、張曉明、林笑雲、徐澤、崔世昌
第三屆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期:2009年12月-2014年12月
主任:李飛
副主任:曹其真、張榮順
委員(按姓名筆畫排列) :王振民、李沛霖、張曉明、林笑雲、徐澤、崔世昌、黎日隆
第四屆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任期:2014年12月-
主任:李飛
副主任:曹其真、張榮順
委員(按姓名筆畫排列) :王振民、李沛霖、陳斯喜、林笑雲、徐澤、崔世昌、黎日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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