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農業農村局

潮州市農業農村局

潮州市農業農村局是潮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潮州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局(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漁業漁政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加掛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不再保留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市農業農村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潮州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麥安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統籌全市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工作。研究提出扶貧開發、老區建設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督查考核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全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調查、上報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人才工作體制機構創新;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農業高層次人才信息庫;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健全農業人才評價、選拔、流動、激勵和保障機制。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催辦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編制、合法性審查與發布工作;承擔本單位直接實施和上報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工作,負責網上審批,推進本部門審批流程的最佳化工作,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改革科。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工作。承擔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本部門依法行政,承辦有關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宣傳,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產業發展與規劃科。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檔案措施。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示範基地建設。協調涉台農業合作園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四)計畫與財務科(審計科)。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參與農村金融管理。牽頭本部門農業項目及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和新農村建設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
(六)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七)扶貧工作科。提出扶貧開發、老區建設相關政策建議。擬訂扶貧開發規劃、老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貧困對象建檔立卡、動態管理以及扶貧開發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指導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產業扶貧、社會扶貧工作。統籌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協調組織市直、上級駐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協調和指導推動老區建設。
(八)質量安全監管與市場信息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九)種植業管理科。擬訂種植業發展和農業植物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十)畜牧獸醫科。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
(十一)漁業管理科。擬訂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承擔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劃定、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漁船、漁港工作。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二)農機化與農田建管科。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三)農業綜合執法監督科。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跨縣區農業(含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承擔農業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縣區農業應急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擬訂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蠶種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人才工作體制機構創新;健全農業人才培養、評價、選拔、流動、激勵和保障體制;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農業高層次人才信息庫。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委農辦秘書科(市扶貧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農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現任領導

局長:麥安之
副局長:湯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