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非瓊

潘非瓊

潘非瓊(1973年1月—2022年12月17日),男,漢族,1996年9月參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生前系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2022年12月17日,因患白血病醫治無效去世,年僅49歲。

2024年8月,中央政法委印發《關於學習宣傳潘非瓊同志先進事跡的通知》。11月,遼寧省委宣傳部、省精神文明辦決定,追授潘非瓊同志遼寧“時代楷模”稱號。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追授潘非瓊同志“全國模範檢察官”稱號。12月30日,由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遼寧省精神文明辦主辦的《遼寧“最美人物”2024年度盛典》播出,追授潘非瓊遼寧“時代楷模”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非瓊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3年1月
  • 逝世日期:2022年12月17日 
  • 畢業院校:遼寧大學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生平,所獲榮譽,人物評價,人物事跡,

人物生平

2015年4月,通過競聘,潘非瓊由公訴處副處長調整到案件管理處任處長;
曾任撫順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處處長;
曾任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所獲榮譽

遼寧省傑出檢察官、十佳公訴人,撫順市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公務員,榮立個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6次。
2006年他被評選為遼寧省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2008年他被評選為遼寧省十佳公訴人、2009年他被評選為遼寧省優秀青年衛士、2010年他被評選為撫順市打黑除惡先進個人、2011年他被評選為撫順市勞動模範、2014年他被評選為遼寧省傑出檢察官,2016年他帶領的部門被評為先進集體、2017年他任支部書記的黨支部被評為優秀黨支部和黨支部規範化建設示範點。
2018年11月14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記個人一等功。
2024年1月,遼寧省委追授他為“遼寧省優秀共產黨員”。
2024年11月,遼寧省委宣傳部、省精神文明辦決定,追授潘非瓊同志遼寧“時代楷模”稱號。
2024年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追授潘非瓊同志“全國模範檢察官”稱號。
2024年12月,獲得“2024年度致敬英雄”稱號;遼寧“時代楷模”稱號。
2025年1月,當選《法治日報》2024年度法治人物。

人物評價

潘非瓊把懲治犯罪,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自己追求的目標,以青春、熱血來捍衛這個神聖的職責,為黨的事業,為其鐘愛的檢察事業作出了傑出的貢獻。

人物事跡

 潘非瓊同志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積極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優秀代表,是忠誠為民、擔當實幹、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是全省檢察系統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是新時代遼寧政法戰線的傑出代表。他始終牢記初心使命、恪守法治信仰,對黨和人民檢察事業充滿無限熱愛,用生命踐行使命,以平凡鑄就偉大,把“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落實到行動上。他把人民民眾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民眾身邊“無小案”,以“求極致”精神辦理各類案件1300餘件、接待民眾600餘次,創造了“零過錯、零瑕疵、零上訪”的優秀業績,用極端負責和真誠相待彰顯了司法的力量和溫度。他業務素質過硬,勇於攻堅克難,多次主辦全國、全省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負責辦理的案件被選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2020年,清原縣人民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為“相對薄弱基層院”,他到任後帶領全院上下聚焦問題、直面積弊,僅用一年時間就推動各項檢察工作實現質的變化,並在2022年率先“脫薄”。他視工作如生命、以責任為己任,長期堅守在辦案一線,在被確診為白血病後,依然心繫工作,倍加珍惜為黨工作的時間,為人民檢察事業奮鬥到最後一刻,表現出一名共產黨員生命不息、奮鬥不止的崇高精神。他崇法尚德、嚴於律己,從來不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多次拒絕嫌疑人家屬請託,始終保持人民檢察官的清廉本色。生前曾榮獲“遼寧省人民滿意政法幹警”、“第六屆遼寧省傑出(優秀)青年衛士”、“撫順市勞動模範”、“撫順市優秀共產黨員”等30多項榮譽,榮立2次個人二等功、7次個人三等功,2018年11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個人一等功。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激勵和引導全省黨員、幹部在推動遼寧振興發展中創先爭優、奮勇拼搏、銳意進取,省委決定,追授潘非瓊同志“遼寧省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2024年8月,中央政法委印發《關於學習宣傳潘非瓊同志先進事跡的通知》,號召全國政法機關和全體政法幹警要認真學習宣傳潘非瓊同志的感人事跡和崇高精神,強化責任擔當,切實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職責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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