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錦芳傳

為全城人的生死存亡突圍求援,替當局賣命,結果還因為是卑賤的賣酒人而不得名列地方史冊,作者為潘錦芳作傳,對此是很有些感慨的,這也是文章可取之處。

基本介紹

作品原文,作品注釋,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潘錦芳,湖州賣酒翁也(1)。少習拳勇技擊(2),誼心直氣(3),市井無賴鹹憚之,已而折節為善(4)。謙謹畏事,犯而不校(5)。晚年酒益讎(6),家富,子孫內貲為品官(7),翁稱封君(8),而謙謹加甚。每入市井,傴僂旁行(9),與庸保語(10),兄之弟之。郡縣大夫與縉紳之佂而歸者,敬翁為人,詣之(11),匿不敢見。為人平爭鬥,償逋負(12),事解不居其名。
鹹豐庚中(13),粵賊攻湖州(14),趙忠節公以鄉兵守城(15),指翁告入曰:“此遊俠之雄也,惜乎老矣!”辛酉之(16),賊陷會城(17),圍湖州益亟(18),而江蘇巡撫駐軍上海,忠節作血書乞援。募能犯圍出者,翁請獨行。及陳血書,議以松江提督曾秉中帥水師絕太湖而西(19),為外內合攻之計。鄉人賈於上海者,聚資十萬餉之(20)。行有日矣,有尼之者,中變(21),翁乃流涕言曰:“老夫出城時,城中糧已盡矣,兵一日兩粥,民食草根樹皮,空巷敝廬,死人相枕(22)。生者數老夫之行(23),日暮待援,懼不相保。城外賊如麻,登高叫呼,兵在城上與之應答,岌岌將為變(24)。
老夫病且死,犯圍為此行;鄉人賈於此者,念在圍城父兄子弟、宗族姻連,其情愁急,恨水師無翮而飛也(25);彼尼之者,何其不仁乎!嗚乎,吾不復見趙公矣!”舉拳擊案,大呼嘔血以死。死之六月,為同治壬戌五月(26),湖州城陷,翁家亦破。翁之諸孫,至今以酒為業。
施氏曰:同治壬申、癸酉間,重修湖州府志,余言潘錦芳事,宜附壬戌殉節諸君之後,或以賣酒者少之(27),遂不得書。烏乎,翁賣酒者也,趙忠節公識之矣。

作品注釋

(1)湖州:府名,治所在烏程(今浙江吳興)。
(2)技擊:搏擊、刺擊一類的武藝。
(3)誼:通“義”。
(4)折節:改變往日的氣性行為。
(5)校(jiào):計較。《論語·泰伯》:“犯而不校。”
(6)讎(chóu):售。
(7)內貲:即“納資”,交納錢款捐官,買官職。
(8)封君:子孫貴顯,父、祖因而受到封典的,稱封君,也稱封翁。
(9)傴僂(yǔ lǚ):曲背,躬著身子,表示恭敬。
(10)庸保:傭人,僱工。庸,通“傭”。
(11)詣:前往,去到,指拜訪。
(12)逋負:拖欠的稅賦或債務。逋,拖欠。
(13)庚申:1860年(鹹豐十年)。
(14)粵賊:對太平天國革命軍的蔑稱。
(15)趙忠節:趙景賢,號竺孫,浙江歸安(今吳興)舉人。湖州城陷而死,謚忠節。
(16)辛酉:1861年(鹹豐十一年)。
(17)會城:指省城杭州
(18)亟:急,迫切。
(19)絕:穿過,越過。
(20)餉:饋贈,贈送。
(21)尼(nì):阻止。
(22)相枕(zhèn):互相枕靠而臥倒。此形容死者極多。
(23)行(háng):輩。
(24)岌岌:很危險的樣子。
(25)翮(hé):羽毛。
(26)壬戌:1862年(同治元年)。
(27)少:輕視。

作者簡介

施補華(1836—1890),原名份,字均父,浙江烏程(今吳興縣)人。1870年(同治九年)舉人,官山東補用道員。有《澤雅堂古文》、《峴傭說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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