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教育局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教育的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縣本級教育經費和上級對我縣的教育撥款;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規定;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編制並負責匯總上報全縣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掃除文盲、社會力量辦學、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設定各級各類學校,指導全縣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壽縣教育局
  • 單位名稱:漢壽縣教育局
  • 單位級別:正科級
  • 辦公地址:體育路22號
基本信息,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漢壽縣教育局
單位級別:正科級
辦公地址:體育路22號

職能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教育的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縣本級教育經費和上級對我縣的教育撥款;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規定;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編制並負責匯總上報全縣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掃除文盲、社會力量辦學、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設定各級各類學校,指導全縣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研究。
(五)領導和指導縣屬學校黨的建設、宣傳、統戰和群團工作;協助考察、管理縣屬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鄉鎮中心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工作。
(六)規劃和指導全縣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在職責範圍內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教育系統有關勞動工資、人事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全縣教師獎勵、錄用審核、職務評審、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及教師調配、勞動工資、考核、教師退休、評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協助編制部門管理中國小編制。
(九)統籌管理普通和成人大中專學校招生、學籍學歷和選招飛行學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中國小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組織參與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
(十)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及電教儀器裝備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縣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指導與教育有關的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發布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系統信息技術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園網路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五)歸口管理和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和推廣國語工作。
(十六)負責縣內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國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戶口在本縣的高校學生的資助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中國小校舍場址安全、安全性能、抗震能力排查和鑑定;負責監督全縣中國小每個建設項目按建設規範程式操作和管理。
(十八)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和各類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文秘、信息、提案建議辦理、檔案、保密、督查、機關財務以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單位目標考核迎檢工作;負責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檔案;負責機關所在社區的聯絡工作。
(二)基礎教育股(中學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學前教育管理辦公室)
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工作;歸口管理省市示範(重點)中學、幼稚園建設和報批認定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基礎教育發展計畫;組織指導基礎教育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歸口管理中國小教材、配套用書、音像製品、圖書建設和現代教育技術工作;組織貫徹《課程方案》和教學計畫,檢查全縣基礎教育質量,組織實施中學學業考試、統考;指導中小學生德育、法制教育、推廣國語等工作;管理全縣中小學生學籍;負責學校團隊工作和科技創造發明的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基礎教育的教學研究工作;參與中國小布局調整、教學儀器設備配備;負責聯繫縣屬學校有關基礎教育的業務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
(三)組織人事股(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離退休教師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定有關政策和具體辦法,推動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體制和分配製度的改革;負責全縣教師考核、獎勵、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及中國小校教師調配、勞動工資、職務評審、教師退休、評殘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和教師獎勵基金會的日常工作;協助局黨委管理並指導局機關和縣屬學校黨的建設、宣傳和統戰工作;負責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思想教育及幹部教育工作;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發布並組織參加普通大中專畢業生供需見面活動;規劃和指導中國小校長和教師培訓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中國小校校財監督管理中心)
負責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中國小布局調整;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教育經費籌措及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歸口管理全縣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上級和縣本級教育專款、各種捐贈款;編制全縣教育系統經費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縣本級經費的籌措、落實和管理;監控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全縣中國小校總體建設規劃;編制全縣教育基建投資年度計畫;負責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負責有關稅務、財務檢查等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中國小收費標準;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事業發展監測,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中國小校會計業務收支賬務處理及資金管理。
(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法規、決議在全縣教育系統的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政紀、法紀教育;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和幹部管理許可權,檢查和處理教育系統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承辦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和處分審批工作;受理黨員、幹部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監察本局機關工作人員和學校委任人員的工作。
(六)綜合治理辦公室(信訪辦公室、武裝部)
負責武裝、信訪、穩定、610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和各級各類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所轄學校的內部治安防範、學校的安全穩定與平安建設工作;負責重大事件和特殊時段的維穩工作;負責檢查和協調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狀況和集中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禁止黃、賭、毒宣傳教育及法制教育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學校文明、衛生創建工作;協調和指導縣教育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指導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和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校軍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徵兵工作。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
巨觀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協調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協調學校及學生健康體檢、傳染病防控和體質健康狀況檢測工作;指導、督促學校食品安全和飲用水衛生工作。按有關章程設立教育工會,負責全縣教育工會工作;協助做好學校的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教育的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縣本級教育經費和上級對我縣的教育撥款;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規定;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編制並負責匯總上報全縣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掃除文盲、社會力量辦學、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設定各級各類學校,指導全縣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研究。
(五)領導和指導縣屬學校黨的建設、宣傳、統戰和群團工作;協助考察、管理縣屬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鄉鎮中心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工作。
(六)規劃和指導全縣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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