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粉、漂粉精類消毒劑衛生質量技術規範(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消毒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加強對消毒產品的監督管理,我部制定了《漂白粉、漂粉精類消毒劑衛生質量技術規範(試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並生效。

內容,漂白粉注意事項,操作注意事項,儲存注意事項,運輸注意事項,

內容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我部取消符合《漂白粉漂粉精類消毒劑衛生質量技術規範(試行)》適用範圍的消毒產品的衛生行政許可,不再受理這些產品的許可和延續申請。之前已受理的,不再發放衛生行政許可批件。
二、生產新的或衛生許可批件到期的漂白粉、漂粉精類消毒劑,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衛監督發〔2009〕105號)對產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確定產品符合《規範》的要求。在每批產品投放市場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範》的要求,對每個投料批次產品的pH值、有效成分含量、淨含量和包裝密封性指標以及按照產品企業標準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進行衛生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
三、經營和使用單位在採購漂白粉、漂粉精類消毒劑時,應當嚴格按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規定,索取相關證明檔案。
四、以往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各地在執行中發現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監督局。

漂白粉注意事項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穿膠布防毒衣,戴氯丁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遠離易燃、可燃物。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還原劑、酸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0%。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還原劑、酸類、易(可)燃物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不宜大量儲存或久存。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運輸注意事項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單獨裝運,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包裝袋不泄漏、不墜落、不損壞。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並車混運。運輸時車速不宜過快,不得強行超車。運輸車輛裝卸前後,均應徹底清掃、洗淨,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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