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運河區發展和改革局

滄州市運河區發展和改革局

滄州市運河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滄州市運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區科學技術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中共滄州市運河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財經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區委財經辦秘書股,負責處理區委財經辦日常事務。區發展改革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財經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財經辦的統籌協調。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運河區發展和改革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巨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調節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有關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由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負責全區價格成本調查、價格認證等相關工作。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省和市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全區“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區口岸規劃、建設、開放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修訂政府核准的固定投資項目目錄建議。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有關發展性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項目。規劃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扶貧、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負責運河區轄區內的鐵路建設、管理和協調工作。
(九)推動實施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區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區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落實國家、省、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區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省和市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管理工作,監測區內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指導鄉鎮(街道)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
(十六)負責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負責對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儲備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貫徹國家、省、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等燃料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按照區政府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批、審核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八)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監管油氣、新能源市場運行,規範能源市場秩序。參與電力市場的監管。參與組織推進能源國際合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十九)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起草科技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區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計畫;負責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公關、成果轉化及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區科技計畫專項資金的協調、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新建科普示範基地,廣泛開展科技培訓和科普宣傳活動,提高全民科技素質。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一)強化制定區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區級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區級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二)完善經濟調節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經濟調節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區級儲備,指導鄉鎮(街道)儲備管理。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建立企業儲備,推動形成區級儲備與鄉鎮(街道)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確保區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完善全區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有關應急救災物資,按程式及時做好調出、運送等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預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政務督辦、保密機要、信訪、檔案管理、電子政務、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承擔建議提案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等工作。
2、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協調區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3、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4、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5、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股
1、研究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目錄清單、審批計畫和備案管理。協調推進區級特色小鎮創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2、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做好年度計畫與五年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3、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區綜合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4、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修訂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申報中央預算內補助我區資金的建設項目,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審核)核准、備案項目(含審批初步設計和概算),編制下達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管理政府投資代建制工作。參與制定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研究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區貫徹國家、省和市財政、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工作。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組織建設項目政銀企對接。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規劃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
5、研究全區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村經濟發展、生態保護和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林業、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相關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相關項目及投資計畫安排意見和國家、省、市資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生態安全相關政策建議。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工作。安排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6、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推進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和要求對工業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管理。研究擬訂全區汽車及零部件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汽車產業協調管理,推進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項目建設。負責對石油化工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7、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區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區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區大數據產業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
8、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區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
9、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監測研判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研究提出糧食、棉花、食鹽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擬訂區級糧食、食鹽、食糖等重要商品的總量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區級儲備。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項目,提出相關的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現代物流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10、負責全區經濟技術交流,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承擔對口支援和參與西部開發工作。統計、分析全區經濟技術合作情況。負責與相關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擔區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外省市區駐運河區商會和駐外省市區運河區商會的溝通聯絡工作。負責區政府與外地政府、高校、重要企事業單位合作協定的歸口審核和管理。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按許可權負責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協調全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區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11、落實糧食儲備政策、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儲備體系建設和區級物資儲備規模、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實施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街道)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12、擬訂全區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和糧油收支總量平衡計畫。落實國家、省和市糧食購銷政策,擬訂全區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監測區內糧食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項目管理。擬訂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規範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牽頭負責行業統計,具體負責糧食流通、糧食產業經濟、基礎設施建設、倉儲和科技統計工作。
13、對國家、省、市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鄉鎮(街道)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區級儲備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監督檢查,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14、負責組織編制全區鐵路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運河區轄區內的鐵路建設、管理和協調工作。統籌解決鐵路建設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編制、修訂綜合農業區劃和農業區域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相關工作。
15、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區口岸工作。負責全區口岸開放關閉、機構設立、編制調整、專項資金的審查報批,指導協調口岸查驗設施規劃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口岸通關中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對口岸現場檢查檢驗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開闢國際航線、客貨源及開拓口岸腹地工作。組織協調推進全區“單一視窗”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全區口岸系統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16、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17、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內部審計,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18、擬訂年度價格工作規劃和綜合性價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監測分析研判全區價格形勢和重要商品價格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價格調控應急機制建設,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和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等調控措施。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管理。負責水資源價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處理等價格政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研究制定有關價格的重要政策檔案。擬訂區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政府定價等行為規則,組織實施區級定價項目價格聽證。負責全區價格認證相關工作。
19、負責全區政府定價能源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區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熱力等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於能源節約、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的價格調節政策。負責全區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領域價格和收費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和調整區政府管理的國家、省、市機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擬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目錄清單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並動態調整。
20、研究制定全區農產品成本調查原則和方案,建立健全成本信息網路,組織成本匯總和成本分析。蒐集成本調查數據、分析預測農產品成本變動趨勢,為政府制定經濟政策、價格政策提供可靠依據。負責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原則、擬訂監審辦法。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審核工作。開展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對全區成本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科技節能股
1、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配合監測電力運行態勢,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有序用電、迎峰度夏(冬)電力保障工作。
2、擬定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農業農村科技發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引進國外智力等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的推薦申報和區級科技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科技創新平台相關管理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工作;負責省、市、區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培育、推薦工作;負責技術市場與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小巨人、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推薦、申報;指導區級科研機構和民辦非企業研究機構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外國智力項目工作。
3、擬訂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並協調實施,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套用。指導牆體新材料革新、散裝水泥推廣和節能監察工作。
4、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負責能源綜合業務和體制改革有關事宜。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擬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等燃料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產業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統計分析、預測預警、新聞發布。組織擬訂能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能源市場設定方案。監管能源市場運行,協調能源市場糾紛,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科技進步和裝備事宜。負責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依法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人員編制

區發展改革局機關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幹部職數4名(含區委財經辦秘書股股長1名)。

現任領導

局長:封 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