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審計局

溫州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溫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36號)精神,設立溫州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職責以及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等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審計局
  • 地址:繡山路321號行政管理中心
  • 職責:主管審計工作
  • 類型: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繡山路321號行政管理中心
(二)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紀委、市監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它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級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當地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業務,組織縣(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除主要負責人外的其他領導幹部。
(十)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新聞宣傳、審計結果公告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二)法規和審理處。承擔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縣(市、區)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事項。聯繫特約審計員。
(三)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業務。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四)電子數據審計處。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承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管理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網路的建設、管理、維護和安全工作。
(五)財政和金融審計處(掛政策跟蹤審計處牌子)。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市級金融機構國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負責從事地方金融業務的機構或者組織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市財政部門、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審計處。負責市管市屬高校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擔市級宣傳、文化和旅遊、教育、科技、廣播電視、體育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相關市屬單位、高等院校、民眾團體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七)農業農村和資源生態環境審計處。負責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審計。承擔市級農業農村、水利、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以及扶貧開發領域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工作。承擔市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負責市級投資、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組織對市援建資金和項目審計以及重大災後重建的跟蹤審計。承擔市級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執法、交通運輸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障審計處。負責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十)企業審計處。負責市屬國有(集體)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市屬國有(集體)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審計。承擔市級經濟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處。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計畫和成果管理等工作。承擔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探索性及其他相關審計工作。
(十二)行政事業審計處。負責市級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和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擔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涉外管理部門、市本級管理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功能區)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負責全市審計系統工作考核和機關處室內部考核工作。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除主要負責人外的其他領導幹部。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領導信息

林瓊(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市審計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
陳 健(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審計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關黨建、機關作風建設、群團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分管局教科文審計處、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聯繫鹿城區審計局、瑞安市審計局。
謝 立(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負責電子數據、財政和金融、上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行政事業、外資和開發區及產業園區等方面審計工作;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局電子數據審計處、財政和金融審計處(政策跟蹤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處、溫州市審計發展服務中心。
聯繫甌海區審計局、永嘉縣審計局。
姚志泉(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負責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等方面審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分管局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農業農村和資源生態環境審計處。
聯繫文成縣審計局、平陽縣審計局。
李秀峰(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負責財務、文秘、信息、保密、信訪、後勤等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審計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社會保障審計處。
聯繫樂清市審計局、龍灣區審計局。
高 勇(總審計師、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負責法規審理、審計質量檢查、審計整改督查等方面工作;負責企業審計工作。分管局法規和審理處、企業審計處、溫州市國企審計中心。
聯繫洞頭區審計局、蒼南縣審計局。
徐健(市經責聯席辦主任、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負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計畫和成果管理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分管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處。
聯繫泰順縣審計局。
尤業先(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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