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用教師是香港取得某項資格的教師。根據香港《教育規例》,具備下列任何一項條件的教師,可註冊為準用教師:(1)在一次或多次香港中學會考中獲 5 個獨立科目合格,其中包括中、英文兩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用教師
- 屬性:香港取得某項資格的教師
社會影響
(2)在一次或多次香港中學會考中獲 4 科獨立科目合格(包括中、英文兩科)且其中兩科成績入優良級(C 級或以上);(3)曾接受教育署長認可的任何相當於上述兩項資格的其他教育訓練。
準用教師是香港取得某項資格的教師。根據香港《教育規例》,具備下列任何一項條件的教師,可註冊為準用教師:(1)在一次或多次香港中學會考中獲 5 個獨立科目合格,其中包括中、英文兩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