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由湖南省教育廳發布,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教育部和我省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
  • 發布單位:湖南省教育廳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2年5月,湖南省教育廳發布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檔案全文

一、報名
1.我省2022年高考報名條件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115號)相關規定執行。考生報名後,經資格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高考報名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具體報名時間和辦法由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按《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15號)執行。
二、考試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採用“3+1+2”模式,考試科目由全國統考科目(簡稱統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簡稱選考科目)組成。其中,“3”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統考科目,由全國統一命題。“1”為首選科目,從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2”為再選科目,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 門科目中選擇2 科。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題。
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由統考科目成績和選考科目成績組成,滿分 750 分。其中,3門統考科目每科滿分 150 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數計入高考總成績;考生選擇的3門選考科目每科滿分 100 分,首選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數計入高考總成績,再選科目依據《關於做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錄取總成績工作的通知》(湘教發〔2019〕10 號)規定,以轉換後的分數計入高考總成績。
全國統考科目、選考科目及其他省級統考科目和高校授權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級招考機構和高校要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全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接到報告後須立即分別報告省教育廳、省招委會和教育部,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失(泄)密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3.根據考生首選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分為物理科目組合類(簡稱“物理類”)和歷史科目組合類(簡稱“歷史類”)兩類。每個考生須從物理類和歷史類中選擇一類參加報考,不能兼報。其中,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可在物理類、歷史類中任選一類參加高考,並參加藝術類、體育類相應專業的專業考試。具體辦法分別按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16號)和《關於切實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4號)執行。
4.報考高校有口試要求的外語專業及涉外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英語口試由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口試替代,梵谷中階段或高中畢業後通過PETS-2級以上口試的,視為英語口試合格。日語、俄語等小語種口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並組織測試,具體實施辦法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語語種外語口試工作的通知》執行。
報考專科提前批乘務類專業(含空乘、乘務方向)的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自主組織的乘務類專業測試。
5.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全國統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時間為6月7日至9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工作由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組考工作嚴格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管理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高校自行組織的招生考試時間由高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確定並發布。
6.考生高考答卷的評閱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監督指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高考各類考試(含全國統考、選考和職高對口招生考試)各科答卷評閱均採取計算機網上評閱方式。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高校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和建檔工作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鑑定。鑑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記載於考生報名登記表。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8.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體檢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按照《關於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24號)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招生高校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可結合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理、合法,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9.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或評語、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願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願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的具體辦法分別按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採集有關要求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紙介質檔案建檔工作方案》(湘教考普字〔2022〕5號)相關規定執行。考生檔案中的優惠材料按2022年的相關政策整理,考生優惠資格須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市州招生考試機構,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甄別、確認;優惠資格審核和優惠信息採集工作於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並對畢業生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信息採集部門對採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並進行匯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或相應信息資料庫的內容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並按規定格式建立我省考生電子檔案庫。切實加強考生電子檔案管理,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在錄取中,凡是無檔案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者不能錄取,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有關責任人(或單位)承擔。
四、招生章程
10.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後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章程(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准檔案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按教育部要求於4月3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廳於5月10日前完成對省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等),招生計畫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畫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後,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
11.省教育考試院從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下載在湘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並通過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向社會公布。
五、計畫管理
12.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定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畫和備案的高職(專科)招生計畫內,按相關要求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畫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本校招生來源計畫。來源計畫中相關說明須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畫(機動計畫,下同)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經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畫的使用,並負責處理因調整計畫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嚴禁高校通過調整計畫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或利用調整計畫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調整計畫的使用必須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其中藝術類調整計畫的使用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1〕64號)的規定執行。
1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普通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計畫均按照物理類、歷史類分類編制、分類公布。在湘招生高校編制招生計畫時,須按照“院校專業組”或“院校+專業”的模式編制。其中,採用平行志願投檔的招生計畫按“院校專業組”模式編制,不採用平行志願投檔的招生計畫按傳統的“院校+專業”模式編制。各專業的選科要求須在專業中註明。
高校可根據學校實際設定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必須相同,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也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選考科目要求不同的專業須分別設定院校專業組。
高校招生計畫原則上須編制到院校專業組(或院校)內各專業;可不編制分省計畫的特殊類型招生,其計畫編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定向計畫、國家專項計畫、地方專項計畫、預科班、民族班計畫須單獨設定院校專業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原則上應單獨設定院校專業組。
14. 普通類和體育類專業按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參加本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包括軍事院校(專業)和非軍事院校(專業),其中非軍事院校包括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範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本科層次招生院校(專業)。
參加本科批錄取的院校為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專業),包括普通類非定向計畫、普通類定向計畫、國家專項計畫、地方專項計畫、民族班計畫、預科班計畫以及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畫等招生院校(專業)。
參加專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包括定向培養軍士、公安、司法、航海和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專科層次人才培養招生等高職專科層次招生院校(專業)。
參加高職專科批錄取的院校(專業)為除專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職專科院校(專業)。
藝術類專業計畫編制方式及錄取批次安排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1〕64號)的規定執行。
六、填報志願
15.考生應在認真閱讀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全國普通高校2022年在湘分專業招生計畫後,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在本人所報考的科類(物理類或歷史類,下同)中選報學校與專業志願。
考生在填報志願前,要認真閱讀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規定和有關高校招生章程,詳細了解報考高校的辦學類型(公辦、民辦、獨立學院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不要填報不符合學校招生章程要求(如成績要求、體檢要求、性別要求、民族要求、外語語種要求等)的院校(專業)而影響本人錄取。
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方式填報志願(含徵集志願),在填報志願截止時間之前,考生可在網上填報或修改志願,逾期不能補報志願和修改志願,也不能放棄志願。
考生填報志願時應綁定正確的手機號碼,妥善保管好密碼。考生要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了解學校信息不準確,未按學校招生章程要求和有關規定填報,網上填報志願密碼設定不當、保管不善,不按網上填報志願的程式和要求操作,未在要求的時間內提交保存志願數據,請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願信息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編寫的《2022年湖南高考指南·高考志願指導》和《2022年湖南高考指南·高校招生計畫》以及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湖南考試招生”微信公眾號上查詢填報志願的相關信息。
16.各批次志願填報以院校或院校專業組作為基本單位,每個院校或院校專業組志願下設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本科提前批設“平行志願”欄和“單個志願”欄。軍事院校計畫,非軍事院校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計畫、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計畫(含國家優師專項計畫)和普通高考省內公費定向師範生計畫(含優師專項計畫)在“平行志願”欄中填報,其他院校的招生計畫在“單個志願”欄中填報。同一次填報時,平行志願和單個志願不能同時填報;採用平行志願的軍事院校與非軍事院校不能兼報。“平行志願”欄設30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單個志願”欄設1個院校志願。
普通類本科批設“特殊類型志願”欄和“普通志願”欄,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畫、高水平運動隊和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在“特殊類型志願”欄中填報。普通類非定向計畫、普通類定向計畫、國家專項計畫、地方專項計畫、民族班計畫、預科班計畫等其他招生在“普通志願”欄中填報。“特殊類型志願”欄設1個院校志願,“普通志願”欄設45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體育類本科批設30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
專科提前批設“定向培養軍士志願”欄和“其他院校志願”欄,定向培養軍士計畫在“定向培養軍士志願”欄中填報,其他計畫在“其他院校志願”欄中填報。同一次填報時,定向培養軍士計畫和其他除定向培養軍士計畫之外的計畫不能同時填報。“定向培養軍士志願”欄設30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其他院校志願”欄設1個院校志願。
高職專科批設30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
普通高校對口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本科提前批設1個院校志願,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各設10個院校平行志願。
第一次填報的志願投檔錄取沒有錄滿的院校或院校專業組,在相應志願錄退完成後,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路和媒體統一向社會公布招生計畫缺額,並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徵集志願。本科提前批和專科提前批各設定一次徵集志願,本科批(普通類和體育類)和高職專科批各設定兩次徵集志願。各批次徵集志願的志願結構和第一次填報的相同。對於其中有體檢、政治考核、面試等要求的軍事院校、定向培養軍士、公安類、乘務類等招生計畫,第一次填報志願體檢面試合格且未被錄取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類別或相關院校的徵集志願。對於民航飛行學員招生,在民航招飛系統中有“有效招飛申請”的考生方可填報民航招飛院校的徵集志願。
17.考生須根據自己的報考科類選擇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的院校專業組(或專業)填報。在同一次填報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願中,考生只能填報同一個專業類(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的志願,不得混報。
18.對於部分有特殊報考要求的招生,考生須取得報考資格後,方可填報相應志願。其中,政治考核合格且身體條件符合軍校招生要求,年齡不小於17周歲且不超過20周歲(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填報本科提前批中的軍事院校。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體條件符合定向培養軍士招生要求,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報考專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培養軍士”志願。
參加有關民航招飛院校組織的政治考核和體檢復檢合格、且在民航招飛系統中確認並生成了“有效招飛申請”的考生,方可填報本科提前批中本人“有效招飛申請”範圍內的民航招飛院校。
我省國家專項計畫、 地方專項計畫、高校專項計畫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公安廳關於做好2022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7號)有關規定執行,取得相關專項計畫報考資格的考生方可填報。
“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計畫,按有關規定取得報考資格的考生方可填報。
19.對於同時具備“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畫”“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資格的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類填報。
20.藝術類專業的志願設定及填報辦法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1〕64號)的規定執行。
21. 志願填報的時間安排和具體操作辦法另行公布。
七、錄取
22. 我省各類別的本科、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成績、招生計畫數和生源情況,按一定比例進行劃定。對於普通類專業,另外劃定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作為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錄取時的參考線。
23.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構成。其中體育類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全省統一划定,投檔時按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成績之和排序出檔。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排序規則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1〕64號)相關規定執行。
24.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對於可以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四個非藝術專業,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其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不能低於普通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沒有取得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藝術類本科專業。
25. 高校專項計畫、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最低文化成績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確定,原則上不低於我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其最低文化成績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確定,原則上不低於我省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招生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於我省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65%。
國家專項計畫和地方專項計畫招生,其最低成績要求原則上不低於我省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26.高校應根據招生計畫和生源情況,合理確定投檔比例。對於採用單個志願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對於採用平行志願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27. 普通高校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監督指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不得超計畫錄取。
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對高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情況實行監督,督促糾正違反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高校要加強招生錄取工作的檔案管理,招生計畫調整等重要決策要做好集體研究的記錄和歸檔工作。
28.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準改錄。被香港有關高校單獨招生錄取並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被高校單招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錄取;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績僅用於有關高校少年班招生錄取,不得用於填報其他普通高校志願及錄取。
29.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須做好錄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特別是要將填報各批次志願及其徵集志願的時間提前通知到所屬地考生;錄取期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切實做好錄取諮詢、考生志願徵集、信訪接待和考生紙介質檔案管理等工作,熱情為考生服務。
30.高校招生錄取時間安排依次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批。強基計畫錄取備案和空軍、海軍飛行學員招生投檔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進行。普通類本科批中先進行特殊類型志願投檔錄取,再進行普通志願投檔錄取。
填報在特殊類型志願中的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畫、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計畫同時投檔;填報在普通志願中的普通類非定向計畫、普通類定向計畫、國家專項計畫、地方專項計畫、民族班計畫、預科班計畫按平行志願同時投檔。
31.民航飛行學員招生、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招生、培養鄉村中職專業課教師的省內高校公費定向師範生(含省級優師專項)計畫招生、需政治考核和面試的公安(刑警、司法)、消防救援院校招生、高校專項計畫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專科層次人才培養招生,按對應志願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檔後由高校擇優錄取;空軍和海軍飛行學員招生,按有關單位或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檔錄取。其他計畫均實行按志願投檔錄取辦法,即根據招生計畫、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校調檔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平行志願投檔時,先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願順序出檔。各院校專業組投檔數量按其計畫數與投檔比例乘積的整數(按四捨五入法取整)計算。每一輪次平行志願只進行一次投檔。
32.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投檔時按以下規則排序:
對於普通類專業類別,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對於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類別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對於職高對口類別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由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33. 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確保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規定的程式和錄取工作日程安排,按時完成調檔(含計畫調整和投檔比例的確定)、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的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拒絕聯繫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我省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該校計畫數及錄取規則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34.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
除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並作為錄取依據。
35.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1)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和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條加分項目僅適用於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加20分。
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畫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畫等招生項目。
37.高考優惠加分必須經過本人申請、有關部門審核、省市校三級網上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能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38.特殊情況降分(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1)所有來湘招生高校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徵集志願為依據。其中,體育類專業降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文化最大降分幅度為14分,專業最大降分幅度為6分;對口招生藝術類(音樂、美術、服裝)文化和專業最大降分幅度均為10分。
藝術類專業招生降分政策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1〕64號)規定的執行。
(2)經省教育廳批准的省內高等職業院校的特殊專業,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30分以內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降分投檔以考生徵集志願為依據。特殊專業招生須將其招生計畫單列院校專業組,在錄取過程中不能追加計畫,錄取到特殊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39.定向就業(不含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計畫招生,其最低成績要求不低於同校本科批普通類非定向計畫院校專業組最低投檔線下20分,且不得低於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學。
40.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簡稱“定向西藏”)計畫招生,其最低成績要求不低於同校本科批普通類非定向計畫院校專業組最低投檔線下40分,且不低於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定向西藏就業計畫只招收非西藏戶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41.中央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主要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報考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須通過少數民族優惠資格審查。
民族班錄取時,其最低成績要求不低於同校本科批普通類非定向計畫院校專業組最低投檔線下40分,且不低於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時,其最低成績要求不低於同校本科批普通類非定向計畫院校專業組最低投檔線下80分,且不低於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
4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或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3.高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強基計畫擬錄取的考生等)標註錄取類型後,報省教育考試院核准,並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畫。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高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未加蓋“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一律無效。
44.考生可以到當地招生考試部門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也可以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或省教育考試院及招生高校指定的渠道查詢錄取結果。
考生若對錄取結果有異議,應於當批錄取結束以前向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試院反映情況,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以上途徑進行查詢和確認,如查詢到的錄取結果與錄取通知書上的錄取學校、錄取層次、錄取類型不一致,則該錄取通知書不屬於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一定要謹防各種體制外招生、繼續教育招生、濫發錄取通知書的違規招生行為,避免上當受騙。
45.錄取工作結束後,各層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補錄,也不辦理已被錄取但未到校考生的刪除手續。
從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畫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畫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往年放棄入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反饋生源省份。
八、信息公開公示
46.建立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採集準確、公開程式規範、內容發布及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考生資格、高校招生計畫、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查處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布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相關政策和規定、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和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高校招生來源計畫,公示保送生、強基計畫、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考生名單。
省教育廳公布我省省屬高校錄取通知書籤發人名單。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並於6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我省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畫,公布年度在我省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和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公布投檔規則、填報志願時間和辦法、錄取各階段時間安排、未完成計畫及志願徵集辦法,公布招生諮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繫方式、重大違規事件及查處結果,公布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公示我省申請享受照顧政策並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保送生、強基計畫、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考生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分省招生來源計畫、預留計畫及其使用原則、調整計畫的使用結果,公布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在招生省份各錄取批次的錄取人數及錄取最低分,公布招生諮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繫方式,公布新生複查期間的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情況,公示取得本校保送生、強基計畫、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的考生名單。
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公布招生諮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繫方式。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公示本地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
各中學在本校公示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
根據招生類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分別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內容。
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47.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市區招生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48.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九、考試招生經費
49.各地招生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
高校的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
50.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
51.對參與報名、體檢、命題、組考、評卷、巡考、錄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辦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高校協調有關部門根據實際制定。
十、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52.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中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教育部授權省級招委會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保送生、強基計畫、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53.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於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覆申請人;屬於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並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覆。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覆核。
十一、附則
54.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高考報名、填報志願(含徵集志願),並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貽誤時間或填報錯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55.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到所在中學(報名點)領取考生紙介質檔案,辦理黨團員組織關係轉移和自願辦理戶口遷移等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根據加蓋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註冊學籍。
56.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專業門類的招生辦法按本實施辦法和《關於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15號)有關規定執行。
57.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按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21〕64號)執行。
58.軍隊院校招生辦法按《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執行。
59.民航飛行學員招生辦法按中國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19〕75號)執行。
60.經批准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畫、強基計畫、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省內高校公費定向師範生、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專科層次人才培養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或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61.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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