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2021年11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4日
目錄,全文,

目錄

第一章 準確把握新形勢,開啟美麗湖北建設新征程
第一節 “十三五”生態文明建設成效顯著
第二節 “十四五”生態環保任重道遠
第三節 美麗湖北建設面臨新機遇
第二章 保持戰略定力,繪就生態強省新藍圖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規劃目標
第三章 堅持共抓大保護,穩步恢復長江生態功能
第一節 突出長江水污染治理
第二節 加強長江生態保護與修復
第三節 推動構建長江生態共同體
第四章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夯實區域發展綠色底盤
第一節 全力推進生態省建設
第二節 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第三節 構建國土空間保護新格局
第四節 推進城市群生態環境共保聯治
第五章 持續推進結構調整,提升綠色發展水平
第一節 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第二節 加強資源能源高效利用
第三節 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第六章 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第一節 開展碳排放達峰行動
第二節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第三節 大力推進碳市場建設
第四節 積極開展試點示範
第五節 積極適應氣候變化
第七章 統籌推進“三水共治”,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第一節 強化水環境治理
第二節 最佳化水資源利用
第三節 推進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第八章 加強協同控制,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一節 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第二節 持續推進涉氣污染源治理
第三節 加強其他涉氣污染物治理
第九章 推進系統防治,持續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
第一節 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統防控
第二節 推進土壤安全利用
第三節 推進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
第十章 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第一節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第二節 強化自然保護地建設和監管
第三節 實施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修復
第四節 推進城市生態系統保護修復
第十一章 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有力促進鄉村生態振興
第一節 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
第二節 強化養殖業污染治理
第三節 深入推進農村環境整治
第四節 提升農村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第十二章 強化風險防控,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第一節 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第二節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第三節 推進重點領域風險防範
第四節 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
第十三章 深化改革創新,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第一節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第二節 加強環境治理監管體系建設
第三節 健全生態環境治理市場機制
第四節 深入推進環境治理能力建設
第五節 構建全民環保行動體系
第十四章 完善保障機制,確保規劃高效實施
第一節 強化責任分工
第二節 強化規劃銜接
第三節 強化資金保障
第四節 強化信息公開
第五節 強化考核評估

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有關規劃計畫和《湖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準確把握新形勢,開啟美麗湖北建設新征程
“十四五”時期是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譜寫美麗湖北建設新篇章、實現生態文明建設新進步的第一個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五年。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區實現綠色崛起,為建設綠色發展的美麗中部作出更大貢獻。
第一節 “十三五”生態文明建設成效顯著
“十三五”時期,省委、省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實施“生態立省”戰略,堅決扛起長江保護與修復的政治責任,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統籌做好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綠色發展,紮實推進長江大保護“雙十工程”和“四個三”重大生態工程,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環境保護規劃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長江生態保護與修復取得新進展。堅持把修復長江生態擺在壓倒性位置,整體推進長江大保護,實施長江大保護“雙十工程”等,累計完成217家“三磷”企業環境問題排查、115家問題企業整改。完成405家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在全國率先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航測任務,12480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實現有口皆查、應查盡查。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推動3131個問題整改落實。大力實施“留白”“增綠”,修復岸線生態,取締長江幹線非法碼頭1787個,騰退岸線149.8公里,長江岸灘岸線生態復綠856萬平方米,長江兩岸造林綠化75.4萬畝。
  生態省建設達到新高度。《湖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14-2030年)》全面實施,生態省建設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全省生態環境公眾滿意度逐年上升。積極推進生態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創”,創建了12個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3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32個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620個省級生態鄉鎮、5317個省級生態村,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進入全國第一方陣。完成湖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劃定7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積極探索生態價值實現機制,鄂州市生態價值核算和生態補償經驗做法獲得中央肯定。
  污染防治攻堅取得新成就。深入實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13個國考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7.5%,較2015年同期增加17.4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37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同期下降40.3%。開展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重污染天數大幅下降。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提高到91.2%,長江幹流總體水質為優,丹江口水庫水質常年保持在國家地表水Ⅱ類以上標準。完成“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劃分,城市建成區214個黑臭水體完成整治銷號,累計完成洪湖、梁子湖、長湖、斧頭湖、汈汊湖退垸(田、漁)還湖244.97平方公里。圓滿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農村環境整治行政村覆蓋率達到38.41%,農藥施用量、化肥施用量連續7年實現負增長。
     應對氣候變化進入新境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與生態環境保護統籌融合、協同增效,工業、能源、建築、交通等領域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初見成效,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結算系統落戶湖北。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3.56億噸,成交額83.51億元,穩居全國前列。多層次低碳試點示範不斷深化拓展,試點地區總體碳強度下降快於全省。積極推進武漢市和十堰市國家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武漢市榮獲“C40城市氣候領袖群第三屆城市獎”,在全國率先發布《碳排放達峰行動計畫(2017-2022年)》。
     治污減排見到新成效。實施主要水污染物減排項目8274個、大氣污染物減排項目1134個,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累計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13.8%、13.6%、27.3%、24.0%,均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檔升級,累計完成131家縣城以上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新(改、擴)建鄉鎮污水處理廠828家,新增處理能力114萬噸/日,新建主支管網10260公里,基本實現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建成生活垃圾末端處理設施155座,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4.97萬噸/日。新建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設施3724個、移動接收設施159艘(輛),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全銜接。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標任務,發布了《湖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污染源普查工作得到了生態環境部、國家普查辦充分肯定。
     生態環保改革實現新跨越。不斷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制修訂了大氣、土壤、漢江、清江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法規,批准設區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規15部,基本形成較完備的、具有湖北特色的生態環保法規體系。發布了《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省生態環境廳5個駐地方監察專員辦和15個省駐地方監測中心完成組建並運行,全省環保監測監察垂直管理改革全面完成。“四位一體”推進中央第一輪環保督察及“回頭看”、長江警示片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成效位居全國前列。環境經濟政策不斷完善,統籌安排約20.8億元用於流域和環境空氣生態補償,80個縣(市、區)初步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累計3504家企業完成排污權交易,交易總額4.7億元,分別是“十三五”以前的17.1倍、7.8倍。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總體框架基本建立,成功磋商賠償的案例逾百件。
     環境監測監管能力邁上新台階。建成涵蓋空氣、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生態、噪聲等要素,覆蓋全省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體系。形成以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評價站點為主,各項功能性、專項監測站點為補充,雷達、遙感、走航等新技術廣泛運用的多元化大氣立體監測網路。實現地表水國控考核主要指標和重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連續自動監測。布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6006個,實現全省縣級行政區及各類土壤類型全覆蓋。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範圍覆蓋167個村莊。武漢市、鹹寧市、黃石市、十堰市等10個沿江城市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駐點跟蹤研究深入推進。紮實開展環保鐵軍建設,開展“五大專項行動”,全省生態環保鐵軍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執法監管方式不斷最佳化,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全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金額達13.3億元,有力打擊了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生態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得到新提升。環境應急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完成1190家涉危涉重化工企業、157家重點尾礦庫和全省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應急預案編製備案。推進全省環境風險源調查,構建全省環境風險“一張圖”。跨省界和流域上下游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應急處置聯動等機制逐步完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斷提升,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全面落實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監管與處置“兩個100%”,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從180噸/天提高到667.4噸/天,實現醫療廢物“零庫存”、環境安全“零事故”、工作人員“零感染”。核與輻射安全水平鞏固提高,連續十年保持輻射環境零事故。
     服務綠色發展呈現新氣象。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劃定了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出台了《關於加快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明確了1076個環境管控單元。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環評審批“四個一批”服務,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法定總時限消減60%。積極服務“六穩”“六保”工作,全面實施環評審批和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兩個正面清單。累計對8939個項目實行環評豁免、告知承諾、最佳化服務和簡化審批,1594家企業(項目)進入省定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全省27家企業榮獲第五批國家級綠色工廠稱號。
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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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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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十四五”生態環保任重道遠
     從外部看,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泛深遠,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明顯增加。從內部看,受疫情影響帶來的經濟下行必然會影響生態環境治理投入,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實現綠色復甦面臨較大困難,結構性、質量性、制度性等深層次問題短期內難以解決,生態大省向生態強省轉變任務艱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重道遠。
     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全省產業結構偏“重”,六大高耗能行業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比重“不降反升”,由2015年的26.8%提高到2020年的29.2%。能源結構偏“煤”,化石能源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長期在80%以上,水電開發已超過92%,風電、光伏資源條件不優,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短期內難以改變。交通運輸結構偏“公”,2019年公路貨運量占比約76.3%,較2015年增加了約2.1個百分點,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約3.4個百分點,結構性問題短期內難以得到有效解決。實現碳達峰政策框架和體制機制尚未形成,碳達峰面臨較大壓力。
    生態環境質量改善任務仍然艱巨。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保穩定、促改善壓力較大,以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為特徵污染物的大氣複合污染形勢凸顯,部分城市與空氣品質二級標準的差距較大。長江“三磷”問題仍未完全解決。部分河流生態基流難以保障,江湖阻隔、水生態系統失衡、生物多樣性衰退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漢江中下游水華事件時有發生。湖泊水質優良比例較低。部分城鎮、農村黑臭水體治理任務艱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仍然十分薄弱,地下水污染防治還處於探索階段。農業源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貢獻率較高,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短板突出。生物多樣性保護形勢嚴峻,優良生態產品供給離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盼和嚮往還有很大差距。
   生態環境風險防範面臨較大壓力。環境污染事件偶有發生,化工園區存在環境風險,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後遺留地塊生態修復任務重,長江危化品運輸事故隱患和船舶溢油風險較大,生態環境風險形勢依然嚴峻。危險廢物以及一般固體廢物處置和綜合利用能力不足、區域布點不優、相關體系不完善等問題依然存在。應急物資儲備有待加強。核技術套用領域日趨多元化,電磁輻射環境日趨複雜,核與輻射安全風險防範難度不斷增加。
     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現代化要求尚有較大差距。生態環境治理投入不足、渠道單一等問題突出。經濟和法治的手段運用不足,生態補償、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綠色金融等市場化機制還需完善。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還未完全形成,生態環保大數據平台尚未完全發揮作用,環境決策科技支撐不夠,生態環境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特別是數字環境治理手段的運用尚不能滿足環境管理工作需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仍然存在突出短板。
第三節 美麗湖北建設面臨新機遇
     “十四五”時期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湖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面臨多重機遇。
     黨中央高度重視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政治保障。新發展理念、生態文明和建設美麗中國的要求寫入憲法,“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等寫入黨章,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五大發展理念中,生態文明建設的地位更加凸顯,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雙碳”行動為生態環境保護明確了根本路徑。習近平主席向世界做出了碳達峰、碳中和的莊嚴承諾,標誌著生態環境保護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的新時期。作為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碳達峰和碳中和將深入推進生產生活方式的全面綠色轉型,有利於從源頭上減少不合理的發展方式造成的生態環境問題,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多項國家戰略和政策實施為生態環境保護給予了重要支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湖北三個沒有根本改變”,黨中央出台一攬子政策支持湖北疫後重振,增強了湖北做好疫後重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信心和決心。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支持湖北加強生態保護、推動綠色發展,在長江經濟帶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深入實施,漢江生態經濟帶發展規劃得到國務院批覆,長江保護法印發實施,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結算系統落戶湖北,增強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保障。
     建設中部綠色崛起先行區為生態環境保護指明了奮鬥方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以城市群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服務構建“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的區域發展布局,有利於形成更大合力推進跨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的解決。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明確提出湖北在新發展階段建設“中部綠色崛起先行區”的目標定位,為新時期加快實現由生態大省向生態強省轉變指明了奮鬥方向。
    社會公眾對良好生態產品的需求為生態環境保護帶來了強大動力。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推進,綠色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社會公眾對生態文明建設的認知度愈來愈高,對良好生態產品的需求愈來愈強烈,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意願愈來愈高漲,有利於構建全民參與的環保工作大格局,形成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強大動力。
     總體來看,“十四五”時期我省生態環境保護機遇大於挑戰,處於大有可為的戰略機遇期。要深刻認識“雙循環”背景下國家對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新要求和我省發展環境面臨的新變化,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聚焦突出問題,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的引領和倒逼作用,全力推進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著力推進“一降一減、兩改善、四提升”(一降一減、兩改善、四提升:碳排放強度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空間格局最佳化和資源利用水平、環境風險防控水平、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升。),開啟美麗湖北建設新征程。
第二章 保持戰略定力,繪就生態強省新藍圖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七次、八次、九次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面向美麗湖北建設遠景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嚮往為根本目的,以推動結構調整和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為支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服務構建“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布局,積極建設中部綠色崛起先行區,助力“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綠色發展引領。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將推進綠色低碳發展作為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根本改善和碳排放達峰的重要途徑,統籌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推進“生態立省”戰略,堅持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形成廣泛的綠色生產與生活方式,促進各類資源科學開發與合理利用,持續降低碳排放強度。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以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嚮往、增進生態環境民生福祉為根本導向,切實解決人民民眾身邊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堅持發展為了人民,努力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維護全省生態安全,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成果由人民共享。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近期與遠期,強化前瞻性思考與全局性謀劃,為實現2035年建成美麗湖北的遠景目標補短板、固基礎、強弱項。統籌要素治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率。統籌局部與整體,聚焦重點區域、領域,堅持穩中求進、重點突破,全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精準識別生態環境問題,做到問題精準、時間精準、區位精準、對象精準和措施精準。充分運用科學思維、科學方法、科學技術、科技成果,切實提高環境治理措施的系統性和有效性。健全配套制度規範,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用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堅持改革創新。持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構建現代化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提高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效能,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堅持全民參與。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發揮各級黨委政府在組織領導、規劃引領、資金投入、制度創新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強化企業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責任,創新公眾參與方式,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共治體系,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強大合力。
    第三節 規劃目標
     展望二〇三五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生態環境實現根本好轉,美麗湖北建設目標基本實現。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結構、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提升。空氣品質根本改善,水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生態系統趨於良性循環,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基本建成藍天白雲、魚翔淺底、水清岸綠、宜居宜人的美麗湖北。
     “十四五”時期目標,到2025年,綠色發展走在前列,美麗湖北、綠色崛起成為湖北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底色。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取得顯著成效,“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的生態格局更加穩固,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城鄉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增強,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全面完成國家下達任務。基本消除國控劣Ⅴ類水質斷面,鞏固提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飲水安全。空氣品質持續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進一步提升。固體廢物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核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生態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環境管理體系、環境監管機制和行政執法體制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為2035年建成美麗湖北打下堅實基礎。
     構建環境質量改善、綠色低碳發展、生態保護與修復、環境風險防範、生態人居建設共五個方面、23項具體指標的綜合指標體系,其中約束性指標15項,預期性指標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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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堅持共抓大保護,穩步恢復長江生態功能
     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把保護和修復長江生態擺在壓倒性位置,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大力開展湖北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系統推進長江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修復,穩步恢復長江生態功能,推進長江經濟帶、漢江生態經濟帶綠色發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示範帶,繪就綠滿長江、水潤荊楚的錦繡畫卷,確保“一庫清水北送”“一江清水東流”。
    第一節 突出長江水污染治理
     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推進湖北省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1+10+N”規劃體系實施。加強武漢市、宜昌市、荊州市等重點城市江段水環境治理。穩步推進丹江口庫區、三峽庫區等典型流域保護與治理。推進府澴河、天門河、通順河、灄水、舉水、倒水、斧頭湖等流域跨市聯防聯控聯治,持續推進四湖總乾渠、竹皮河、神定河、泗河流域綜合治理,嚴防劣Ⅴ類水質反彈。專欄1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方向漢江流域:構建“一乾九支、一庫兩湖”水生態環境保護空間格局。“一乾”--完善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加強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推進臨江面源污染防治,深化企業污水處理,加快受損岸線修復,開展幹流富營養化及水華成因與防控研究。“九支”--加快浰河、竹皮河、天門河等綜合治理與修復;加強南河、蠻河、漢北河流域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最佳化南河、蠻河流域畜禽養殖布局;加快清河、唐白河流域不達標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加強清河、竹皮河流域河湖底泥、灘涂重金屬治理;推進實施蠻河、東荊河、通順河水資源最佳化調度。“一庫”--強化丹江口水庫生態保護和水源涵養,推進實施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區分區管理,強化庫區及支流總氮控制。“兩湖”--推進汈汊湖退垸還湖及水生態治理與修復;加強沉湖濕地保護與富營養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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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監管。推進船舶營運產生的含油污水、殘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學品洗艙水和船舶垃圾等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規分類儲存、排放或轉移處置。加大港口碼頭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轉運處理能力建設。推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聯單制度。強化長江流域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範,嚴厲打擊化學品非法水上運輸及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排放行為。
     強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長江幹流沿線入河排污口及水污染源清單,到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全面實施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和分類整治。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化建設,統一規範排污口設定。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外,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第二節 加強長江生態保護與修復
     穩步提升長江岸線生態功能。持續開展長江幹流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整治。依法劃定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嚴格控制采砂區域、采砂總量和采砂區域內的采砂船舶數量。禁止在長江乾支流岸線1公里範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深入推進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治綠”。除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外,禁止在長江幹流岸線3公里範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推進實施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程,以三峽庫區為重點,探索開展庫區消落帶生態修復,逐步恢復長江岸線生態功能。
     加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實施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切實保護長江、漢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推進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禁捕。加大長江中華鱘、大鯢、江豚、“四大家魚”等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保護力度,制定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計畫。加強水生野生動植物生境特徵和種群動態研究,建設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組織開展水生生物救護。禁止在長江流域開放水域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
第三節 推動構建長江生態共同體
     加強長江污染治理聯防聯控。完善長江流域省際協商合作機制,提升區域共治能力。深化與湖南省、江西省等省份合作交流。積極推進洞庭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協同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水污染治理,共建幕阜山生態綠心,推動生態環境協同監管,打造共抓長江大保護典範。深入推進省內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區域協作。推動設立長江生態法院,強化生態環境聯防聯治。
     健全長江污染應急管理機制。完善長江流域化學品運輸、船舶油污等環境污染風險防範和預警應急體系。強化礦山、化工廠、尾礦庫等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流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水文、氣象、航運、自然災害等信息共享,推動環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全面提升長江污染應急管理水平。加強漢江中下游水華風險防控、處理關鍵技術以及應急機制研究,建立水華監測預警平台。
第四章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夯實區域發展綠色底盤
     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全力推進生態省建設,大力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推動形成區域綠色發展布局和綠色發展方式。建立健全城市群協同發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共保聯治,促進城市群生態環境質量整體提升,夯實“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布局的綠色底盤,服務全省高質量發展。
第一節 全力推進生態省建設
     持續推進生態省建設試點。最佳化生態省建設目標指標和任務,2021年底前完成《湖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中期評估和修編。強化生態省建設組織領導,將生態省建設納入地方黨委、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加強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制定生態省建設年度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聯絡員工作機制,定期研究生態省建設重點工作。健全跟蹤調度評估機制,持續開展生態省建設年度考核並將結果向社會公開。
     深入推進“五級聯創”。打造鄂西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帶。支持武漢市、宜昌市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優先支持已創建成為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的地區申報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加快推進襄陽市、荊州市、孝感市等地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創建。提升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質量,打造精品生態鎮村。推動建立省-市-縣聯動的示範創建激勵機制。強化生態文明示範創建模式的宣傳推廣,凝練“湖北樣本”,推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邁上新台階。統籌推進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美麗城市、美麗鄉村建設,助力“五級聯創”。“十四五”期間,力爭新增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不少於25個、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30個、省級生態鄉鎮200個、省級生態村1000個。
    第二節 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開展生態產品信息普查,建立生態產品目錄清單。開展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探索生態產品定價、認證與成果運用。大力推進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生態產品公用品牌建設,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增值。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和路徑,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加快推動武漢綠色發展示範、三峽地區綠色發展,實施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生態保護協作工程,支持十堰市、神農架林區、恩施州等地創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總結推廣鄂州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重點生態功能區取消經濟發展類指標考核,其他主體功能區實行經濟發展和生態產品價值“雙考核”。創新金融產品,加大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金融支持力度。推動生態產品交易中心建設。
     積極開展“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探索“兩山”轉化路徑和制度,支持十堰市打造“兩山”實踐創新先行區,支持恩施州等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到2025年,力爭新增5個“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加大“兩山”實踐創新基地監管和宣傳力度,總結凝練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兩山”轉化模式,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益借鑑。
    第三節 構建國土空間保護新格局
     築牢“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態格局。堅持主體功能區定位,最佳化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生態功能區三大空間結構,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支持生態功能區把發展重點放在保護生態環境、提供生態產品上。統籌長江、漢江、清江流域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構建水生態保護網,加快建設綠色生態廊道。強化大別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生態屏障水土保持、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維護功能。加強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神農架林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增強生態產品和生態服務供給能力,築牢生態安全螢幕障。建設丹江口水源區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推進洪湖、斧頭湖、長湖、梁子湖等湖泊濕地生態功能修復與保護,恢復江湖連通廊道和濕地蓄水調洪能力。加強江漢平原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生態功能,保障全省糧食安全。
     落實“三線一單”管控要求。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最佳化調整“三線一單”相關內容,建立全省統一的“三線一單”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試點,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體系,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強化“三線一單”分區管控,嚴格落實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分區分類管控要求,將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作為區域內產業布局、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規劃環評、生態環境治理與監管的重要依據。
    第四節 推進城市群生態環境共保聯治
     建立城市群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機制。編制城市群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工作方案。統籌推進武漢城市圈、“襄十隨神”“宜荊荊恩”城市群跨界區域流域協同治理、大氣聯防聯控、生態空間共建、環境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強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同開展工業源、移動源專項治理行動。強化跨界流域、湖泊、水庫等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協同建設生態廊道。合力嚴管生態保護紅線,共同建設生態屏障。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共享機制,推進污水、垃圾、危險廢物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提升環境治理效能。積極推進城市群生態環境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完善環境風險管理和協同應對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多樣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強跨界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
     武漢城市圈。打造長江經濟帶綠色城市圈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同城化示範區。發揮武漢市環境科技和人才優勢,壯大節能環保產業規模。開展大氣污染綜合防控,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工程,推進鋼鐵、石化、汽車製造、火電、水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和循環化改造。推動長江、漢江、府澴河、東荊河、漢北河以及梁子湖、斧頭湖、武湖、龍感湖等重要流域湖泊系統治理。建設長江幹線及長江支流生態廊道、洪湖-梁子湖、漢江-汈汊湖等湖庫生態廊道。圍繞環武漢主城區周邊50公里左右生態區域,建設環城生態帶,加強大別山、幕阜山生態屏障建設。實施森林城市群協同建設工程,積極開展以武漢市為中心城市的“湖北長江森林城市群”建設,支持鹹寧市建設自然生態公園城市。推進城市圈開展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建立漢江、漢北河、府澴河上下游水環境聯合監管及應急處理機制。
     “襄十隨神”城市群。建設漢江生態經濟帶高水平保護和“兩山”轉化示範區。重點加強秦巴山、漢江、丹江口水庫交界地區生態保護。最佳化漢江水資源調度,保障漢江生態流量,聯合開展漢江生態保護與修復,提升漢江沿岸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打造漢江綠色保護帶。推進鄂北生態防護林、鄂北水資源配置二期、引江補漢、沿漢江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修復、漢江乾支流礦山生態修復、丹江口水庫涵養林、府澴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鄂北旱包子地區水資源最佳化配置、隨南大洪山北麓區域水系連通工程、隨州“三區兩線”礦山復綠和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實施,聯合打造鄂北生態屏障。支持神農架林區建設示範國家公園,持續實施聯合國環境署GEF大神農架項目。
     “宜荊荊恩”城市群。打造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範區。加強長江、清江、沮漳河、三峽水庫、漳河水庫、四湖流域等重點流域的協同治理與保護,建設長江、清江生態廊道。大力推廣宜昌市黃柏河流域治理示範經驗,提升流域綜合治理水平。強化生態空間保護和修復,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共同建設武陵山生態屏障。支持宜昌市和恩施州共同打造“兩山”實踐創新基地、支持荊州建設國家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基地、支持荊門建設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市和省級綠色發展示範市。加強宜昌市、荊門市磷石膏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研究,有效減少總磷污染。積極推進宜昌市、恩施州建立清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
    第五章 持續推進結構調整,提升綠色發展水平
     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著力構建綠色產業體系,推動資源能源高效利用,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第一節 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推動落後產能退出和壓減過剩產能。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加速淘汰經營不規範、無法達標排放的小澱粉、小製糖、小屠宰及肉類加工、小磷肥、小磷礦企業。嚴格控制尿素、磷銨、電石、燒鹼、聚氯乙烯、純鹼、黃磷、電解錳等行業新增產能。穩步推進鋼鐵、水泥、煤炭、平板玻璃、電解鋁、磚瓦等行業落後產能淘汰,強化產能化解及置換。嚴禁鋼鐵、水泥、電解鋁、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擴能。
     嚴格執行環境準入制度。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環境空氣品質未達標的城市制定更加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指標進行減量替代。
     推動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大力推進鋼鐵、水泥、玻璃、有色、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技術改造,加快實施限制類產能裝備的升級改造。全面實施能效提升計畫,持續推進清潔生產審核,提升焦化、煤化工、工業鍋爐、工業爐窯等重點領域和園區清潔化利用水平。穩步推進6市1區(襄陽市、宜昌市、荊州市、十堰市、荊門市、黃石市、武漢市礄口區等6市1區)。老工業區企業搬遷改造,力爭到2022年全面完成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任務。
     大力發展綠色環保產業。發展壯大高端裝備、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綠色低碳、數字創意等新興產業,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化、集群化、生態化發展,提升綠色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能級。強化政策引導,支持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支持谷城等地建設國家綠色產業示範基地。
     大力開展綠色園區建設。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促進廢物綜合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使用,實現綠色低碳發展。全面推進建材、化工、鑄造、電鍍、加工製造等傳統製造業集群和工業園區循環化發展。支持長江國際低碳產業園建設,打造全省低碳產業發展高地。鼓勵開展綠色園區創建。全面開展各級各類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進綠色工廠建設,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級綠色工廠。
     大力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培育壯大綠色技術創新主體,以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為核心,充分利用七個湖北實驗室,充分發揮湖北高校科研優勢,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發展面向企業節能降碳需求的低碳技術服務,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在各領域套用轉化,大力推廣個性化定製、服務化延伸等新業態、新模式。加強綠色技術創新的交流與合作,推動綠色創新技術“引進來,走出去”,積極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完善綠色技術創新成果套用政策體系,加速創新成果轉化套用,打造中部綠色技術創新引領區。
    第二節 加強資源能源高效利用
     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合理規劃重大耗煤項目布局,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持續實施燃煤鍋爐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在焦化、工業爐窯、煤化工、工業鍋爐等重點用煤領域,推廣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全省現有的自備燃煤機組改為公用或清潔能源替代。加強商品煤質量和散煤銷售監管,實施年用煤量大於1000噸的煤炭使用單位用煤台賬管理。開展鄂西北山區散煤清潔化替代。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評審查約束和倒逼作用,加強能耗“雙控”考核結果套用。
     深化能源結構最佳化調整。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大宜昌、恩施地區頁岩氣調查評價及勘探開發力度,建設鄂西頁岩氣勘探開發綜合示範區。推進荊州煤制天然氣項目實施。加快天然氣儲氣能力建設,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與互聯互通,實施“氣化鄉鎮”工程,推進天然氣在居民、工商業、交通運輸等領域套用。大力推進“氣化長江”工程,擴大全省天然氣利用規模和覆蓋範圍,到2025年全省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00億立方米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7%左右。推動多種能源集約高效利用,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建設集中供熱設施,統籌規劃熱電聯產項目,建設高效熱電機組,同步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大力推進儲能和智慧能源建設,探索開展智慧能源創新示範。
     積極開發利用清潔能源。擴大非化石能源消費途徑及比重,積極爭取國家提高三峽電能湖北消納比例,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大力推進太陽能開發利用,推動光伏發電與鄉村振興相結合,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戶用光伏發電建設整村推進試點,採取集中建設、統一管理等方式發展戶用光伏發電。在宜昌市、襄陽市、荊州市等產糧區和蔬菜產區建設生物質成型燃料項目。在風能資源豐富區有序推進集中式風電項目建設,在江漢平原、開發區等區域建設以就地消納為主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大力推進沼氣、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利用。加快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積極探索地熱能、氫能開發利用。
     加強重點領域節能。促進冶金、化工、建材等行業重點企業建立完善能源管控中心,改造高耗能通用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能量系統最佳化、節能技術改造等重點工程,推進工業、建築、交通等重點領域和公共機構、數字基礎設施等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提升,加快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建設。探索開展縣(市、區)節能評估。
     加快構建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支持宜昌市、襄陽市建設國家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推廣荊門格林美循環產業園發展模式,加快建設可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園和國家級資源綜合利用基地。推進快遞包裝綠色轉型,在武漢、鄂州、恩施等快遞示範城市開展可循環、可摺疊包裝產品套用試點與綠色發展綜合試點。推進太陽能光伏組件、動力蓄電池等新品種廢棄物和建築垃圾回收利用。積極推進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積極開展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範創建試點,探索“網際網路+資源回收”模式,實現再生資源回收網路和生活垃圾分類網路“兩網融合”,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以上。健全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體系,到2025年,設區城市基本建成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第三節 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大力推進貨物運輸綠色轉型。推進物流鐵路幹線及專線建設,建設荊門化工循環產業園鐵路、麻城石材鐵路等專線。大力推進長江幹線主要港口大宗貨物“公轉鐵”“公轉水”工程,有序推進大宗貨物集疏港運輸向鐵路和水路轉移,優先保障煤炭、焦炭、礦石、糧食等大宗貨物鐵路運力供給,重點推進宜昌港、荊州港等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對接“一帶一路”、湖北“五縱四橫”綜合運輸通道,加快多式聯運通道建設,打造“車船直取、無縫連線”鐵水聯運示範項目。加快全省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
     加快推動車船結構升級最佳化。加快實施老舊車船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船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推進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城市配送、港口機場作業、貨物運輸等領域套用,加快推動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航運船舶,大力推動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加大清潔能源船舶推廣力度,在長江幹線推廣套用LNG動力船舶。
     構建高效集約的綠色流通體系。建立綠色流通發展長效機制,將綠色流通納入節能減排資金、內貿發展資金支持範圍。建設現代綜合運輸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最佳化完善綜合運輸通道布局,加強高鐵貨運和國際航空貨運能力建設,加快形成內外聯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網路。全面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加快構建“集約、高效、綠色、智慧型”的城市貨運配送服務體系。重點支持試點示範企業發展,對新能源貨運配送車輛營運、配送中心建設、先進組織模式推廣套用、市場主體培育等方面予以資金支持。
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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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堅持減污降碳協同、減緩和適應並重,圍繞落實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與碳中和願景,全面推進碳達峰行動,高水平推進碳市場和低碳試點示範建設,強化氣候安全保障,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第一節 開展碳排放達峰行動
     推進區域碳排放達峰。實施湖北省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堅持“分類指導、梯次推進”的原則,明確達峰路線圖,推動地市開展碳達峰示範,加大減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確保2030年前梯次有序達峰。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空氣品質達標與碳達峰“雙達”行動,建設“雙達”示範城市。
     推進重點領域行業碳達峰。實施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和鋼鐵、建材、化工、電力等重點行業碳達峰行動。推動汽車、化工、鋼鐵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實施一批綠色製造示範項目。鼓勵大型國有企業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碳減排示範工程。
    第二節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控制工業過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水泥、石灰、鋼鐵、電石等行業生產過程二氧化碳排放,實施全流程二氧化碳減排示範工程。推廣水泥生產原料替代技術,鼓勵利用轉爐渣等非碳酸鹽工業固體廢物作為原輔料生產水泥。加大二氧化碳減排重大項目和技術創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完善低碳交通體系,以長江、漢江、江漢運河等高等級航道為重點推廣節能環保船型,大力發展長江-漢江乾支流貨櫃聯運。完善公交優先的城市交通運輸體系,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智慧型交通和慢行交通,全面推進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等國家公交都市及荊州市、十堰市等省級公交示範城市建設。
     控制建築領域二氧化碳排放。積極開展綠色建築創建行動,構建綠色低碳建築體系,大力推廣綠色建築技術以及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因地制宜推動太陽能、地熱能、淺層地溫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築一體化套用。支持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等城市率先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築建設試點。持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的綠色節能改造。著力推動智慧型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實行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綠色建造,鼓勵有條件的中心城區使用裝配式建築,建成一批綠色生態城鎮、綠色社區、綠色校園、綠色醫院。
     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加強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和管理。挖掘煤礦和油氣領域甲烷減排潛力。控制硝酸、鋁、電力設備生產過程氧化亞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排放,控制製冷設備、保溫材料生產含氫氯氟烴排放。加強標準化規模種養,控制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控制廢棄物處理溫室氣體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建立健全溫室氣體統計核算體系,常態化推進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完善市州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加強溫室氣體監測和氣候變化對承受力脆弱地區的影響觀測,完善控制溫室氣體預測預警機制。探索制定工業、農業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減排協同控制方案。加強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重點單位監管並納入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體系。
    第三節 大力推進碳市場建設
     深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完善碳市場制度體系,擴大碳市場覆蓋範圍,最佳化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適時適度開展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初始配額有償分配,完善配額投放制度。完善碳排放報告、監測和核查體系,建立核查機構的準入、考核和退出機制,推進年度碳排放核查和履約,確保碳排放交易履約率。大力培育低碳新興服務業,鼓勵發展節能低碳認證、碳審計、碳核查、碳諮詢等服務。加強碳市場風險監管與防範,確保市場健康運行。
     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高質量完成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結算系統建設和機構組建,開展碳資產確權、登記、結算,完善信息披露、風險管理、系統對接、災備管理等工作,做好系統運維,為全國碳市場穩定運行提供支撐。積極做好納入全國碳市場企業的引導管理,加快推進區域性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的深度融合。
     突破性開展碳金融創新。創新碳交易產品和碳金融工具,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努力將武漢市打造成為全國碳金融中心。依託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結算系統,充分對接綠色“一帶一路”、湖北自貿試驗區建設,打造綠色交易博覽會,推動綠色貿易發展。積極承辦國際碳市場高峰論壇,推動建設低碳技術交易中心、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培訓基地等國際合作平台,吸引更多的綠色產品、綠色技術、綠色項目、綠色投資匯聚湖北。
    第四節 積極開展試點示範
     推進近零碳排放區示範工程建設。組織開展近零碳城鎮、園區、社區、校園及商業試點,推動試點地區實施減源、增匯和替代工程,實現區域內近零碳排放,形成中部地區、長江經濟帶乃至全國可複製、可推廣的樣板。到2025年,建成全省近零碳排放區示範工程20個左右。
   拓展低碳試點示範。發揮武漢市在全國低碳發展領域的領頭羊作用,開展碳中和路徑研究,探索開展碳中和示範區建設。深化省級低碳城市(鎮)試點示範,開展工業園區、社區、建築、交通、商業等領域低碳試點示範。開展氣候適應性城市試點。實施減碳示範工程,組建一批省級綠色技術研發中心,開展低碳產品推廣工程和高碳產品節約替代示範工程。加大碳中和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重點項目支持力度。推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的示範套用。
     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推進一批氣候投融資重點項目建設,建立湖北省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台,鼓勵開展與氣候投融資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第三方認證。積極爭取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積極承接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子基金,探索可持續、可推廣的氣候投融資發展模式,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氣候投融資體系。
     開展“碳匯+”交易試點。大力實施植樹造林、天然林保護等工程,增強森林、濕地、農業用地儲碳能力,增加生態系統碳匯。大力開展“碳匯+”交易助推鄉村振興試點,逐步引入農田碳匯、測土配方減碳、礦產資源綠色開發收益共享等其他“碳匯+”交易。開發“碳匯+”項目核算方法,完善“碳匯+”交易收益分配和抵消機制,2025年底前在全省推廣“碳匯+”交易。
     開展碳普惠制試點。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碳信用卡、碳積分、碳幣等創新性碳普惠金融產品,引導市民、企業參與碳中和行動。積極搭建碳普惠平台,建立碳普惠數據採集、登記系統,促進碳普惠制試點。
    第五節 積極適應氣候變化
     提升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探索城市適應氣候變化建設管理模式,完善建築設計、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水利、交通、能源設施適應能力。針對氣象、地質、排洪防澇等災害,建設極端氣候應急聯動指揮體系。搭建氣候大數據、風險預警、應急管理等平台,提升部門、街道、社區智慧化服務能力。
     構建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完善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網路,開展氣候變化風險評估,提高風險實時動態研判能力。推進氣候變化風險管理制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風險管理人才培養和宣傳教育體系建設,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開展災害風險高發區等防災減災套用示範、技術推廣。
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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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統籌推進“三水共治”,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加強截污控源、清淤疏浚、調水引流,統籌水環境治理、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持續推進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實現“有河有水、有草有魚、人水和諧”目標。
    第一節 強化水環境治理
     深化工業水污染防治。制定並組織實施長江流域總磷污染控制方案,開展長江“三磷”排查整治“回頭看”,對排污口及周邊環境進行總磷監測。推進磷礦採選及磷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工藝提升及生產廢水循環利用、磷石膏庫滲濾液收集處理回用,推進磷肥企業工藝提升改造,加強末端排放管控和達標排放管理。建立激勵機制,支持企業研究運用新技術,提升磷石膏綜合利用率。推動化工、焦化、農藥、造紙、製革、電鍍、印染、有色、氮肥、原料藥、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企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持續以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為重點,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分類管理,分期升級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持續開展城鎮水污染治理。深入實施河湖長制,鞏固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確保水體“長治久清”。加快開展縣級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查和整治。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污水處理廠差別化分區提標改造。鼓勵開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體系建設。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積極推進小微水體治理,基本實現小微水體污水無直排、水面無漂浮物、岸邊無垃圾。
    第二節 最佳化水資源利用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繼續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加快推進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勘界立標。實施從水源地到水龍頭的全過程控制,健全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加強飲用水源信息公開。積極推進襄陽市、荊州市、荊門市、鄂州市、黃岡市等城市應急和備用水源建設。推動南水北調跨界水體聯保共治,持續抓好輸水沿線區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保障南水北調工程水質安全。
     建設節水型社會。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資源總量控制,到2025年底前用水總量控制在367.41億立方米以內。大力推進農業節水增效,加快江漢平原等糧食主產區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在鄂西山區和鄂北崗地積極發展集雨節灌,推進漳河水庫灌區、東風渠灌區等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推動高耗水行業節水增效,開展企業用水審計、水效對標和節水改造,推進企業內部工業用水循環利用,提高重複利用率。重點圍繞火電、石化、鋼鐵、有色、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創建一批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示範企業、園區。全面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到2025年,全省40%以上縣(區)級行政區達到節水型社會標準,鄂北地區全面完成節水型社會達標創建,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
     保障河湖生態水量。實現江湖連通,優先開展漢江、漢北河、府澴河、天門河和“大東湖”生態水網、梁子湖以及通順河等重要水系連通工程。最佳化水資源配置,實施鄂北地區水資源配置二期、引江補漢等重大引調水工程,推進大別山南麓、鄂東南水資源配置等工程。建立生態可持續的水資源調度方式,漢江流域實施丹江口、王甫洲、崔家營等重要控制性樞紐聯合調度,清江流域實施乾支流控制性水利水電工程聯合調度,中小河流研究建立小水電退出機制。實施水庫、攔河壩等生態泄流,強化漢江、清江幹流重要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泄放的監測,加強漢江、清江、府澴河、倒水、洪湖、梁子湖、斧頭湖等重要水文斷面生態流量線上監測。加快制定生態流量、生態水位的保障措施和工作制度。到2023年底前,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和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確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重點河湖重要控制斷面生態基流滿足程度總體達到90%以上。
     加強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推進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農業農村污水的資源化利用,建設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循環利用有機結合的綜合治理體系,在重點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幹流處等關鍵點位,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淨化等工程設施,對處理達標後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進一步淨化改善後,納入區域水資源調配管理體系,用於區域內生態補水、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示範,推動鄂北崗地資源性缺水地區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資源化循環利用,江漢平原水質性缺水地區開展水產養殖尾水綜合利用。
    第三節 推進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推進重要濕地保護與修復。嚴格濕地保護紅線管控,全面保護國際重要濕地、國家濕地公園等,加強大九湖、二仙岩、七姊妹山等亞高山濕地保護力度,重點保護與修復洪湖、龍感湖、網湖等重要濕地。大力實施退耕還濕、退田還濕工程,加強漢江水土保持林、濕地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建設。推進實施江河濕地帶、湖泊濕地群、以丹江口庫區和三峽庫區為主的人工濕地區保護修復工程,開展小微濕地保護修復。在三峽庫區開展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多樹種混交護坡、珍稀植物遷地保護、濕地管理站等工程建設。以洪湖和長湖為核心,實施四湖流域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加強退漁還濕,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濕地面積萎縮和功能破壞。健全濕地監測評價制度,重視濕地監測系統建設,強化濕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監管。到2025年,重要濕地生態恢復(建設)面積累計達到66.67平方公里,濕地保有量保持在144.5萬公頃。
     積極開展美麗河湖建設。全面排查清理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內非法設定的用於捕撈、養殖的矮圍。退還河湖生態空間,恢復水生生物通道及候鳥遷徙通道,保護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資源。開展退垸還湖(河)、退耕還湖(濕)和植被恢復。強化洪湖、梁子湖、斧頭湖、龍感湖、丹江口水庫、三峽水庫等重點湖庫保護,在梁子湖開展水生植被恢複試點。加強四湖流域等江漢平原地區生態受損、富營養化嚴重的湖泊生態修復,持續推進入湖支流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及湖泊生態系統恢復重建。實施孝感汈汊湖、武漢武湖、鐘祥南湖等湖泊清淤及綜合治理試點工程。在四湖總乾渠等生態破壞嚴重的河流開展清淤、植草、投放魚蝦貝類等工作,嚴厲打擊濫捕濫撈違法行為。積極開展長江、清江、漢江等重點流域水生態專項調查和生態系統健康評估。
     實施河湖生態緩衝帶建設與保護。優先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地、自然保護區、“三場一通道”、野生動物保護棲息地等重要河流幹流、重要支流及重點湖庫生態緩衝帶劃定。優先在長江三峽地區開展河湖緩衝帶生態修複試點。開展洪湖、斧頭湖、梁子湖等大型湖泊生態緩衝帶建設以及府澴河、四湖流域、東荊河、上西荊河、天門河、通順河等水質較差的河流兩岸生態緩衝帶建設。加強生態湖濱帶和水源涵養林等生態隔離帶建設與保護。
    
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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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加強協同控制,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聚焦重點區域、行業、領域,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加強PM2.5與O3協同控制,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努力實現“藍天白雲、繁星閃爍”。
    第一節 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推進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及持續改善。已達標城市鞏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地級及以上城市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空氣品質達標路線圖及污染防治重點任務,並向社會公開。
     強化PM2.5與O3協同治理。推動城市PM2.5濃度持續下降,有效遏制O3濃度增長趨勢。制定精準化、系統化的PM2.5與O3污染協同控制治理方案,明確控制目標、路線圖和時間表。統籌考慮PM2.5與O3污染區域傳輸規律和季節性特徵,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持續開展大氣傳輸通道污染特徵研究,常態化開展PM2.5與O3來源解析與成因分析,開展協同治理科技攻關。
     完善區域協作機制。積極推進武漢城市圈、“襄十隨神”“宜荊荊恩”城市群大氣聯防聯控,構建秋冬季PM2.5、夏季O3區域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建立統一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區域預警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構建省內大氣污染防治立體網路,推進區域形成“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管”聯動體系。健全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區域監管數據互聯互通,開展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加強跨省區域聯防聯控力度,推動長江中游城市群建立聯防聯控機制。
     健全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回響機制。繼續加強省、市兩級環境空氣品質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實現城市7-10天預報、PM2.5與O3預報準確率進一步提升。構建“省-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回響機制。探索建立輕、中度污染天氣常態化應對回響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規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工作,科學制定減排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第二節 持續推進涉氣污染源治理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治理。繼續執行重點城市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加快推進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與評估監測,到2023年底前,武漢等重點城市鋼鐵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區鋼鐵企業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推進焦化、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進一步實施陶瓷、玻璃、有色、石化、工業鍋爐、磚瓦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全過程管控。持續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積極推進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廣實施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
     積極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過程綜合整治。強化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實施情況執法檢查,禁止不符合標準的產品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進含VOCs產品源頭替代工程,提高汽車整車製造、工業塗裝、船舶製造、包裝印刷、化工、家具等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塗料源頭替代比例。實施全流程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汽油、石腦油、航煤等儲罐綜合治理,強化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及工藝過程中無組織排放控制,著力提升LDAR質量。全面提升治理設施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運行率、治理設施去除率,實施裝卸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升級改造,開展污水逸散廢氣專項治理,強化非正常工況廢氣收集處理,切實提高VOCs末端治理水平,確保達標排放。深化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綜合整治,推廣建設VOCs“綠島”項目。加強油品儲運銷監管力度。引導石化、化工、煤化工、製藥、農藥等行業企業實施季節性調控。引導各地市政工程施工實施精細化管控。
     持續開展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大新車生產環保一致性監督檢查力度,從源頭保障車輛達標排放。以柴油車為重點,推進實施路檢路查,加大對柴油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積極推廣使用視頻門禁系統,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強化在用車環保達標監管。全面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現汽車排放檢驗、維護維修閉環管理。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嚴格執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管控措施,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部門聯合監管,推進老舊工程機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標準和油船油氣回收標準,推動船舶發動機升級或尾氣處理裝置改造,加大上船燃油檢測力度。推進丹江口庫區船舶實施“油改電”。全省機場岸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強化清潔油品供應保障,強化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環節監管,加大劣質汽柴油打擊力度,持續實施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穩妥推進車用乙醇汽油使用。
     加強大氣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和監管,推進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積極推行綠色施工,將綠色施工納入企業資質評價、信用評價,嚴格執行施工過程“六個百分百”,實施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管理。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治理,推進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推廣主次幹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加大對城市空氣品質影響較大的國道、省道及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以城區、城鄉結合部為重點,推進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裸地等揚塵控制。城市裸露地面、粉粒類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礦石等乾散貨碼頭堆場,全面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強化港口作業揚塵監管,開展乾散貨碼頭揚塵專項治理,鼓勵有條件的碼頭堆場實施全封閉改造。強化秸稈禁燒,持續實施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持續鞏固禁鞭成果。
     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加強工業企業氨排放源控制,推進脫硝系統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排放減排,強化源頭防控,最佳化化肥、飼料結構。
    第三節 加強其他涉氣污染物治理
     深入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淘汰工作。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生產、使用、進出口的監管,鼓勵、支持ODS替代品的生產和使用,大幅減少ODS的使用量。實施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和替代,氟化工行業含氫氯氟烴生產線實施減產和關閉,使用含氫氯氟烴生產線進行改造,繼續推動三氟甲烷(HFC-23)的銷毀和轉化。
     積極實施高風險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污染管控。嚴格控制人為汞排放源,開展汞污染源普查與登記,識別和統計有代表性的汞污染潛在釋放源。構建汞污染監測體系,以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為主要控制對象,建立汞污染源排放清單,推動大氣汞污染模擬、污染機制研究。控制和削減二噁英、鉛等持久性有機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學品(POPs/PTS)排放。加強高風險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風險管控,開展重點區域生態環境風險排查評估,排查環境安全隱患。督促相關企業強化環境風險評估,加強對排放口和周邊環境定期監測。完善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加強惡臭氣體監測,鼓勵開展惡臭投訴重點企業和園區電子鼻監測。
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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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推進系統防治,持續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
     按照“防、控、治、管”的總體思路,以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持續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著力開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和修復,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促進土壤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確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節 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統防控
     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將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禁止規劃建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質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嚴格重金屬污染防控,解決一批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水、大氣、固體廢物等突出環境問題。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分階段排查整治重有色金屬礦區歷史遺留環境問題。分期分批建立土壤生態環境長期觀測基地,識別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
     防範工礦企業用地新增土壤污染。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探索建立地下水重點污染源清單。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排污許可證應當載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開展典型在產企業(園區)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試點。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周邊土壤和地下水開展監督性監測。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實施提標改造,督促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污染隱患排查。
    第二節 推進土壤安全利用
     持續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在安全利用類耕地區域綜合採用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土壤調理、深翻耕等農藝調控技術,降低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風險。對重度污染嚴格管控類耕地,採取種植結構調整、耕地休耕、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確保全全利用。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復。加強受污染耕地風險管控,分級分類制定管控辦法。探索建立農用地安全利用技術庫和農作物種植推薦清單。積極建設農用地安全利用重點縣,推動區域受污染農用地安全利用示範建設。動態調整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深入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落實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與修復名錄製度。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基礎資料庫,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強化用地準入和部門聯動監管,有序推進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推廣綠色修復理念,強化修復過程二次污染防控。探索實施污染土壤規模化、集約化修復。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探索污染地塊“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健全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地塊的後期管理機制。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
    第三節 推進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
     推進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和分區管理。以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工業集聚區、礦山開採區為重點,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地下水飲用水源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調查。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以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和危險廢物處置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科學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選擇典型區域,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管控模式與配套政策。
     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控和風險管控。在南水北調沿線選擇典型城市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先行探索城市區域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強化化工類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探索開展報廢礦井及鑽井封井回填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報廢礦井、鑽井清單,持續推進封井回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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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嚴格保護、分級管理、科學利用原則,加快完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大力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統籌考慮生態系統的完整性,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開展城市生態系統修復,提升全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第一節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摸清生物多樣性底數。組織開展全省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評估。開展生物遺傳資源調查和登記工作,推進生物多樣性和生物遺傳資源資料庫建設。2023年底前,以長江幹流重點區域為試點,選取1-2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評估試點。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評估,摸清全省生物多樣性本底狀況。
     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制定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整體保護規劃,建立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監測網路。加強珍稀瀕危動植物和古樹名木的拯救保護、珍稀瀕危物種重要棲息地保護與修復,重點實施金絲猴、麋鹿、東方白鸛、江豚、大別山五針松、羅田玉蘭、對節白蠟等珍稀瀕危物種搶救保護工程,開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基因保存設施以及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良種基地等設施建設,推進就地保護、遷地保護、種質資源保存、人工擴繁、野外回歸等工作,科學採取再引進方式,逐漸壯大野外種群,連通生態廊道。推動建設秦巴山(湖北)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區,積極申報設立秦巴山生物多樣性保護研究中心,爭取試點打造秦巴山區生物多樣性國家公園保護體系。
     加強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加強外來物種入侵防控,開展外來物種入侵防控技術研究和成效評估。推動轉基因生物環境安全風險評估,加強轉基因生物技術的安全監管。完善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體系。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聯動執法,加大對破壞森林水域、狩獵經營珍稀動植物等破壞、危及生物多樣性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開展生物多樣性觀測研究。最佳化生物多樣性觀測網路布局,建立指示生物觀測和綜合觀測相結合的觀測站點,完善常態化觀測試點。以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內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建設森林生態系統觀測站,選取全省珍稀瀕危物種和極小種群建立固定樣方,開展物種組成、分布、變化及人類活動影響等研究。以湖北長江幹流分布的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為重點,建設長江中游水生生物多樣性觀測站,聚焦長江十年禁漁期水生生物分布及變化研究,逐步形成水生生物多樣性觀測網路。
    第二節 強化自然保護地建設和監管
     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範圍及分區,加快構建科學、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2025年底前,完善全省自然保護地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完成全省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和勘界立標,做好自然保護地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面落實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初步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建設全省自然保護地“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監測網路體系,加強監測數據集成分析和綜合運用。建立完善湖北省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制度。定期開展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深入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嚴格執法監督,加強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定期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強化評估成果運用。
     開展生態系統狀況評估。建立生態狀況定期遙感調查評估制度,生態保護紅線、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每年完成一次。依託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台和“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監測網路體系,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狀況調查評估。以生態系統樣點實地調查和生態系統關鍵參數地面觀測為基礎,建立覆蓋全省的動態監測(評估)體系,評估全省生態系統格局、質量、服務功能等生態系統狀況及其變化,定期發布生態狀況變化調查評估報告。
    第三節 實施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修復
     加強森林生態系統建設與保護。全面推行林長制,保護森林資源。實施封育保護、生態移民、舍飼圈養,擴大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繼續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天然林保護、公益林建設,加強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和防護林建設。實施造林綠化工程,深入推進長江、漢江和清江流域宜林地造林綠化,加大省界門戶造林綠化力度,到2025年完成造林綠化120萬畝。實施森林質量提升工程,重點加強長江、漢江、清江沿線和大別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區森林質量提升和天然林保護,到2025年完成森林質量提升520萬畝。推進湖北長江和湖北漢江兩大森林城市群建設,到2025年建設國家森林城市3個、省級森林城市13個、森林城鎮75個、森林鄉村100個。加強森林撫育和退化林修復,堅持用養結合,合理降低開發利用強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嚴厲打擊亂砍濫伐、非法開墾占用等違法行為。
     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全面推進長江三峽地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建設。以“三江”流域、“四屏”地區、“兩庫”為重點,積極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申報建設。大力實施河湖和濕地保護修復、退耕還林還草、退田還湖還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治理、土地綜合整治、礦山生態修復等工程。提升丹江口庫區等重點區域水土保持與水源涵養功能,加大三峽庫區和大別山區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實施清潔小流域建設和坡耕地綜合整治,建設長江、漢江、清江綠色生態廊道。2025年底前,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8000平方公里。加強十堰市、恩施州等岩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強化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
    第四節 推進城市生態系統保護修復
     開展城市生態環境調查評估。加強城市陸域生態調查評估,對城市山體、水系、濕地、綠地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開展摸底調查,摸清全省城市陸域生態系統本底,找出生態問題突出、亟需修復的區域,有針對性地開展生態治理。積極推進城市體檢。
     加強城市山體保護與修復。注重保護城市山體的自然風貌,禁止在生態敏感區域開山採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根據城市山體受損情況,因地制宜採取科學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重建山體植被群落,恢復自然形態。在保障安全和生態功能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多種山體修複利用模式。
     增強城市綠地生態功能。科學規劃布局城市綠環、綠廊、綠楔、綠道,推進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提升城市品質。因地制宜規劃建設或改造一批“口袋公園”,最佳化城市綠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園綠地,推動濕地公園、雨水花園等海綿綠地建設,推廣老舊公園提質改造,打造公園城市。通過拆遷建綠、破硬復綠、見縫插綠等,拓展城市綠色空間,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6%以上。
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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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有力促進鄉村生態振興
     嚴格保護農業生產空間和生態空間,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推進農村環境整治,加快推進農村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村生態環境監管能力,打造生態宜居美麗家園,有力促進鄉村生態振興。
    第一節 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
     深入開展化肥農藥減施增效。深入實施化肥農藥減量行動,完善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統計制度,加強農業投入品規範化管理,建立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統,確保化肥農藥使用量只減不增。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探索綠色種養循環農業工作機制,加大新型肥料產品研發與推廣力度,大力推廣側深施肥、種肥同播、機械深施、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施肥技術。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大力推進綠色防控技術。探索以循環利用與生態修復相結合的方式治理農田退水。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社會化服務組織等開展肥料統配統施、病蟲害統防統治等服務。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45%,主要糧食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5%,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穩定在90%以上。
     加強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在鄂西北、鄂東等種養密集區域,探索整縣推進秸稈、農田殘膜等廢棄物全量資源化利用。鼓勵開展農膜回收綠色補償制度,推廣普及標準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機械化撿拾回收,推進地膜源頭減量。健全完善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落實回收責任。到2025年,農膜基本實現回收,廢舊地膜回收利用率達85%,農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健全秸稈收儲供應體系,培育壯大一批產業化利用主體,提升秸稈商品化收儲和供應能力,建立秸稈利用補償制度,完善秸稈綜合利用長效機制,到2025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左右。
    第二節 強化養殖業污染治理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科學劃定養殖業適養、限養、禁養區域。編制實施縣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推動種養結合和糞污綜合利用,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與管理。加強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套糞污處理設施建設。加強規模以下養殖戶畜禽污染防治,在畜禽養殖大縣散養密集區,加快建設糞污集中處理中心,規範貯存、處理和利用。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穩定在97%以上。
     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控。實施水產綠色健康養殖行動。加強養殖水域灘涂統一規劃,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允許養殖區。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創建,發展生態健康養殖。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加快建設一批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程。鞏固江河湖庫天然水域圍欄圍網網箱拆除成果,防止反彈。鼓勵在湖泊水庫開展科學增養殖。強化養殖投入品管理。
    第三節 深入推進農村環境整治
     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縣為單元,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一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優先開展水源保護區、黑臭水體集中區域、鄉鎮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鄉結合部、旅遊風景區等六類區域內的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選取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模式,規範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網與處理設施建設驗收管理,有序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推進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廁所革命相銜接。已完成沖水衛生廁所改造的地區,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短板。到2025年,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5%以上。
     有序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開展農村河湖水系綜合治理。統籌農村小微水體治理,全面設定農村小微水體“一長兩員”(河湖長、管護員、監督員)。全面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合理選擇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技術模式,積極開展試點示範。到2025年底,全省納入國家監管清單的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率達到40%左右。
     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最佳化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布局,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完善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網路。深入開展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實現村莊公共空間、庭院房屋、村莊周邊乾淨整潔。
    第四節 提升農村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強化農業面源污染監管。在長江、漢江、清江等重點流域和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劃分農業面源污染優先控制區域,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監督指導試點。加強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規範設定養殖尾水排放口。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完善重點區域格線化監管制度。
     加強農村環保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排查評估,分類制定提升改造方案。推動建立財政補貼、村集體自籌、村民適當繳費的運維資金分擔機制,完善依效付費制度。將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等相關設施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強化設施建設與運行一體推進,推廣第三方專業運維+村民參與、BOT、EPCO、設施租賃等模式。
     加強農業農村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對10萬畝及以上灌區農田灌溉用水和農田退水、有污水灌溉歷史的典型灌區、萬畝及以上集中連片水產養殖基地開展水質監測。對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和納入國家清單的農村黑臭水體等水質開展常規監測。系統整合農田氮磷流失、地表水、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構建地面監測和生態遙感結合的天地一體化監測網。在丹江口庫區先行先試,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長期野外觀測。加密布設農村環境質量監測必測點位,到2025年,實現全省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區縣級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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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強化風險防控,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圍繞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加強固體廢物、核與輻射、新污染物、工業集聚區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強化環境與健康風險管理,不斷完善生態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加強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防範化解生態環境領域重大風險,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第一節 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積極建設“無廢”城市。制定全省“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有效消納尾礦、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脫硫石膏等工業固體廢物。強化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落實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加強建築垃圾污染防治,推進建築垃圾源頭減量。全面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污泥處置設施建設,積極推廣污泥焚燒無害化處理,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荊州市等城市加快壓減污泥填埋規模。加強白色污染治理,定期開展塑膠污染治理部門聯合專項行動,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範塑膠廢棄物回收利用,在河湖水域、岸線、灘地等重點區域開展塑膠垃圾清理,建立健全塑膠污染全鏈條防治長效機制。構建覆蓋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及處理處置各環節的全過程監管體系,實現固體廢物清單化、數位化、網路化管理。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建立源清單,加強執法檢查。推動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鹹寧市等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試點。
     強化危險廢物處置及管理能力建設。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完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確保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和利用體系,2022年實現所有縣(市)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全覆蓋,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以上。加快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理利用能力缺口,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保障危險廢物應急處置、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持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排查和整治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嚴厲打擊和遏制危險廢物非法收集、轉移、傾倒、處置和利用的違法行為。推進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
     健全尾礦庫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建立並動態更新尾礦庫環境監管清單,持續推動“一庫一策”污染防治。嚴把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立項、用地、環保、安全準入關。強化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岸線等重點區域周邊尾礦庫的閉庫治理,推進已閉庫的尾礦庫開展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規範尾礦庫滲濾液收集和處理,加強重點尾礦庫滲濾液、尾水排放及下游斷面的監督性監測,建設重點尾礦庫環境污染風險預警系統。嚴格尾礦庫日常監管,加強汛期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與環境應急工作,防範化解尾礦庫重大環境風險。
     推進礦山污染治理和綠色礦山建設。實施“一礦一策”,積極推進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湖北區域歷史遺留礦山污染排查整治和生態修復,提升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水質安全保障能力。推進黃石、鄂州、潛江、宜都等獨立工礦區改造提升。加強礦山綜合整治,實施長江流域乾支流10公里範圍內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程,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要求,探索推廣景觀化修復機制。以建始縣、丹江口市、陽新縣、鄖陽區等地為重點,開展歷史遺留露天礦山開採邊坡綜合整治。加快推動傳統礦業轉型升級,重點推動有色、化工(含磷石膏)、黃金、電解錳等行業開展綠色礦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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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強化核技術利用領域輻射安全風險防範。定期開展放射源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及核技術利用單位綜合安全檢查,實現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監督檢查全覆蓋。持續推進高風險移動放射源線上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和套用,完成高風險移動放射源線上監控系統二期工程建設,全面實現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實時監控。加強出入境口岸放射性物品檢測,建立核醫學放射性廢物清潔解控流程。強化城市放射性廢物庫日常運維和安保,適時開展風險評估,確保全省無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發生。
     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完善湖北省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溝通與協調。開展輻射環境現狀調查、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自查及核查。加強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完善省控電磁監測網路,加強電磁項目合法性監督,開展輸變電項目竣工驗收實施情況抽查。最佳化全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路,推進輻射環境監測網路與常規環境監測網路融合發展。加強核與輻射應急能力和監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將核與輻射監管執法納入綜合執法體系。強化企業核安全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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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推進重點領域風險防範
     嚴格化學品環境監管。推動落實優先控制化學物質名錄管控措施。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排查整治,重點核查種類、產生量、貯存量、處置量以及最終處置去向。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生態環境風險防範,推動企業做好履約相關工作。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強化石化、塗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在長江、漢江等重點流域,逐步實施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調查監測與環境風險評估。鼓勵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危害機理、跟蹤溯源、污染削減等基礎研究。
     加強工業集聚區風險防範。開展化工園區合規整改,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強化搬遷改造安全環保管理。推進工業園區環境風險評估和備案。嚴格執行項目準入制度,強化環境風險源頭控制。加大園區環境安全監管力度,嚴格執行園區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加強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和決策支持系統建設。
     加強環境與健康風險管理。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持續開展公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活動。加強健康影響因素監測,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哨點監測網路,持續推進空氣污染、城鄉飲用水、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農村環境等重點領域對民眾健康影響的監測。加強危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管控,建立環境健康風險源管理清單,實施環境健康重大事件及焦點問題的動態跟蹤管理。做好武當山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試點。深化氣候變化對人體健康影響因素、作用機理等相關研究,建立氣候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
    第四節 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
     加強生態環境風險預警防控。深入開展環境風險源調查與評估,針對重點區域、流域和涉危涉重企業、尾礦庫開展生態安全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實施分類分級管控。強化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防範與化解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加強涉生態環境輿情動態監測,建立健全網路輿情快速反應、協調和處置聯動機制。
     完善生態環境應急監測體系。明確應急監測工作程式,規範工作流程、標準以及崗位職責。加強各地核技術利用單位、電磁敏感重點區域、危險品倉儲、重點工業污染事故性排放隱患、飲用水源地事故隱患、尾礦庫風險源監控,建立風險源檔案和應急監測預案。
     提升生態環境應急處置能力。加快推進突發環境事件總體預案、專項預案以及部門預案修編、評估和報備。完成各市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和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督促企業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以及預案修訂。加強應急物資庫建設,制定完善省、市、縣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標準,推進丹江口水庫國家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建立省級環境應急實訓基地,強化應急演習培訓和應急處置裝備建設。加強預測預警和應急平台建設,打造智慧預測預警、應急指揮調度管理體系,提升智慧型化應急處置能力。聯合開展區域環境應急處置,妥善解決邊界環境污染事件。
    第十三章 深化改革創新,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聚焦環境治理關鍵環節,加快補齊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短板,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為建設美麗湖北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節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省委、省政府對全省環境治理負總責,全面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組織落實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市縣黨委和政府承擔具體責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統籌做好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市場規範、資金安排、宣傳教育等各項工作。
     推進環保督察常態化。健全完善督察整改機制,統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回頭看”、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發現問題整改。強化碳達峰目標責任考核督辦,將碳達峰目標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推進例行督察,加強專項督察,嚴格督察整改。加強環保督察數據系統建設與運用。嚴格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強化監督幫扶,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完善監督考核機制。強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管理,將環境質量、總量減排、能耗總量和強度、碳排放強度、森林覆蓋率等納入約束性指標管理。推進完善湖北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深化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健全情況通報、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等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第二節 加強環境治理監管體系建設
     完善環境配套制度規範。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立法修法情況,配套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輻射污染防治、梁子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綜合管理、生態環境監測、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生態補償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漁業退水、化學纖維、製藥、塗料和粘膠劑、工業窯爐、生活垃圾焚燒、生物質鍋爐等排放標準的制(修)訂,推動污染地塊風險評估、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規範等管理規程的制(修)訂。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
     健全排污許可和總量控制制度。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加強排污許可證後管理,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整合銜接總量控制、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權有償使用、環境稅等管理制度,實現排污許可管理全覆蓋。健全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在武漢城市圈、“襄十隨神”和“宜荊荊恩”城市群內探索開展重大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在城市圈(群)內進行調劑。持續落實重金屬總量控制制度,探索建立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權交易管理制度。
     推進環境司法保障。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之間的協同配合,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在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具備條件的中級及基層人民法院調整設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機構。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案件線索篩選、索賠磋商和修復監督。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與行政處罰、刑事司法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的銜接機制。支持和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
     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環保政務“一網通辦、一窗通辦、一事聯辦”。完善市場準入機制,深化環評審批改革,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積極搭建全省環保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及時、精準、高效的生態環境技術諮詢服務。
    第三節 健全生態環境治理市場機制
     規範開放環境治理市場。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和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和運行。推進環境治理整體解決方案、區域一體化服務模式、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範、縣域/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試點、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試點。引入保險機構等力量探索推進“保險+服務”模式。健全對環境治理技術服務企業的規範化監管制度,探索建立對第三方治理單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評估制度,建立懲戒和退出機制。完善湖北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系統,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將環境違法企業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監督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落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加強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企業履約情況的信用記錄發布。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參與綠色產業基金髮展,不斷深化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綠色產業企業上市。在環境高風險領域推廣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探索建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推進環境權益交易,健全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快推進水權交易試點,探索開展流域、區域排污權交易試點。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
     健全價格收費機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機制。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相關政策。建立城鎮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完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全面實行超定額用水、用電累進加價,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
   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機制,推進重點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探索開展森林、濕地、水流等重要自然生態系統保護補償,健全自然保護地轉移支付制度,鼓勵區域間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建立重要流域、重要湖泊、大型引調水工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第四節 深入推進環境治理能力建設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整合生態環境基礎數據,建設覆蓋全省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平台。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每個縣市不少於2個監測點位,開展PM2.5和O3協同控制監測、大氣污染監控、溫室氣體監測,完善大氣顆粒物組分及光化學監測網路。推進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站、重要港口站、重點城市主幹道道路站建設。建立省、市“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污染排放監控平台。最佳化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基本實現全省河長50千米以上的河流、水域面積大於20平方公里的湖泊、庫容大於2億立方米的水庫以及全部跨省、市、縣界河流和湖庫,各縣級行政區、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監測斷面(點位)全覆蓋。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路,實現土壤類型、土地利用類型、主要污染行業企業和縣級行政區域等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全覆蓋。構建重點區域地下水質量監管和“雙源”監控相結合的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典型生態系統生態質量監測站點與樣地網路,提升生態遙感監測能力。
     強化執法監管能力。全面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補齊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監管等領域執法能力短板,推進執法能力規範化。推進生態環境執法力量向市縣下移,實行“局隊合一”,強化綜合行政執法職能,執法人員統一著裝、證件、車輛及執法裝備。創新執法方式,加強遙感衛星、紅外、無人機船等新技術新設備運用。推動將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作為執法依據。提升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水平,推動涉VOCs、總磷、總氮、重金屬等重點排污單位依法規範安裝自動監控設備。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模式,嚴格執行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正面清單。推行跨區域、跨流域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加強法治規範,落實全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規範環境執法行為。
     強化人才與科技支撐能力。建立適應新型智慧環保建設的人才引進、培養和流動機制,建設人才庫。加強人員隊伍培訓和裝備建設,不斷提高環保人員業務本領,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一批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科研平台。加強重點生態環境問題治理科技攻關,推動環保實用技術推廣和科技成果轉化。
     推進生態環境智慧化建設。推進數據資源深度整合與開發利用,搭建和完善自上而下的環保服務體系和以大數據、雲計算為基礎的統一大數據中心。開展智慧型化試點建設,推進5G、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一代數位技術和衛星遙感技術在生態環境領域的套用研究。統籌全省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需求,減少重複建設。打破跨流域、跨區域之間的信息孤島和數據壁壘,促進各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到2025年,全省跨流域、跨區域、跨部門的生態環境統籌調度、精準管控機制基本建成,生態環境數位化建設基本完成。
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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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節 構建全民環保行動體系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積極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行動。充分利用“六·五”環境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廣泛開展環保宣傳活動。深入做好綠色中國年度人物、中國生態文明獎的推薦和省政府環保獎的評選工作,加大對獲得相關榮譽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先進事跡的宣傳報導,樹立先進典型。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職業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幹部培訓體系。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教育進機關、進校園、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推廣宜昌市“生態小公民”教育實踐做法。構建環境政務新媒體矩陣,加大環境公益廣告宣傳力度,研發推廣環境文化產品。設立企業開放日,推進教育體驗場所建設,到2025年,力爭建成100個環境教育體驗場所。
     倡導綠色低碳生活。倡導公民綠色出行、綠色居住、綠色消費、參與綠色志願服務。推廣綠色產品,加大政府綠色採購力度。嚴格執行“禁限塑”規定,積極踐行“光碟行動”,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等陋習。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築等綠色生活創建行動。
     營造寧靜和諧的生活環境。嚴格建設項目噪聲管理,落實建設項目噪聲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加強建築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監管,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幹線隔聲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快完成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與最佳化調整。開展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最佳化調整,加強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道路交通噪聲、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與評價。到2025年,17個重點城市建成區實現噪聲自動監測全覆蓋。
     充分發揮各類社會主體作用。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發展生態環保志願服務項目和志願者隊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積極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鼓勵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內容。全面依法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暢通監督渠道,鼓勵新聞媒體對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和跟蹤。
    第十四章 完善保障機制,確保規劃高效實施
    第一節 強化責任分工
     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各地黨委政府要將規劃實施與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把本規劃的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並公布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重點任務和責任清單。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規劃任務落實方案,建立並完善相應工作機制,有序推進規劃各項任務落實落地,確保規劃目標順利實現。
    第二節 強化規劃銜接
     強化本規劃對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的統領作用,生態環境各要素各領域規劃或實施方案、各市州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依據本規划進行制定,要按照本規劃的目標和任務制定詳細的落實措施,確保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在總體要求上保持一致,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體系。
    第三節 強化資金保障
     加大生態環保領域投入力度,落實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建立健全財政激勵政策措施,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特別國債支持,有效發揮省級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引導市縣加大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投入。最佳化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向治理任務重點區域(行業)、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和環境治理工作績效突出重點地區傾斜。建立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參與責任分擔機制,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
    第四節 強化信息公開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各類媒體,加大對本規劃的宣傳力度,做好規劃的解讀,增強公眾對規劃的認識和了解,調動全社會參與規劃實施的主人翁意識,動員和引導全社會力量共同推進規劃落實。及時公開環境質量、規劃指標、規劃任務以及重點工程的信息,確保規劃實施情況及時公開。
    第五節 強化考核評估
     強化規劃實施動態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規劃實施的調度、評估和考核工作,建立規劃實施年度調度和考核評估機制。優先實施規劃重點工程項目,強化項目庫動態更新管理。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省政府報告,同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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