渉外稅收全面優惠原則

渉外稅收全面優惠原則,是指對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分別制定兩套完全不同的稅法,給予外國納稅人全面優惠,使外國納稅人的整體稅負水平低於本國納稅人。實行全面稅收優惠放棄的稅收較多,影響一國的財政收入水平,同時在尚未同外國納稅人的居住國(國籍國)政府普遍簽訂國際稅收協定,給予稅收饒讓抵免的情況下,全面優惠並不能保證達到預期效果。

此外,對內對外的稅收差別也會造成不平等競爭局面的出現,不利於把利用外資同發展民族經濟有效結合起來。因此,實行全面稅收優惠的國家並不多,中國是世界上對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分別制定兩套不同稅法的少數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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