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財政處

機構名。清末度支部的下屬機構。

光緒三十四年(1908), 經度支部、會議政務處、憲政編查館反覆核議,於同年十二月奏定清理財政處章程,在度支部下設立清理財政處,各省設立清理財政局, 專辦財政清理各事宜。宣統元年(1909)二月三十日,奏定清理財政處各項章程二十七條,規定其職掌範圍有三項:凡關係清理財政之新章,由該處核訂;各衙門、各省清理財政局所造報出入款項冊表,由該處核辦;以後各年造送之預、決算由該處會同各司核辦。該處設提調、幫提調,由度支部丞參兼充;設總辦、幫辦及咨議員若干人。原定下設十二科,分科治事,但在開辦之初,僅設有總務科及收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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