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死婢妻案

淹死婢妻案,本案發生在明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淹死婢妻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張英
  • 出處:《廉明公案》卷一
案件經過
陝西巡按張英為江西人,其夫人莫氏留在江西老家與侍婢愛蓮共同生活。一日,莫氏與愛蓮同游嚴華寺時,被寄居在本寺的廣東珠客商丘繼修看見。丘繼修喬裝為婦人,帶上珠寶到張府,幾經賄賂與莫氏勾搭成奸。惟有侍婢愛蓮知道詳情。時過半年,張英升為知府,回江西老家接妻小同赴任上。一日,張英發現床上有塊不潔之痕,追問莫氏,莫氏不承認有私情。張英又逼問侍婢,侍婢被迫交待了廣東珠客丘繼修與莫氏通姦的情況。張英聽後便生害婢妻之心,因恐愛蓮日後暴露,乃推入池中淹死,以滅其口。張英睡至三更,對其妻說:“我想吃酒,你取些我來吃。”其妻莫氏取酒時,張英悄隨其後,將其妻扔入酒缸淹死。後回屋假裝入睡。僕人發現夫人莫氏淹死,叫醒張英,張英假裝痛悼,並盛裝入棺,暫存嚴華寺。在夜間又令親屬將莫氏棺開啟,剝盡金珠、首飾、華服。然後向官府報稱屍棺寄居嚴華寺,被珠客丘繼修開棺竊財,應須嚴懲。縣衙受理此案,嚴刑訊拷丘繼修,丘繼修說:“開棺劫財本不是我,但因與莫氏通姦致其身亡,故甘願一死,即盡招承”。江西洪巡按覆核案件時,重新詢問丘繼修,發現莫氏與丘繼修有姦情,引起張英忌恨,轉而淹斃侍婢與妻,殺人滅口。洪巡按審畢,首先將丘繼修判處斬首,其次,彈劾張英非法擅殺,提交刑部議處。刑部集議後,申奏皇帝,以張英治家不嚴,宣布罷其職,永不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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