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深圳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數位化城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數位化城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專業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擬訂城市維護費(不含道路部分)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四)負責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市政公園及道路綠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綠化,下同)養護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及提升行動。
(五)負責組織編制戶外廣告設施(不含公交候車亭,下同)設定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工作。
(六)負責環境衛生、城市照明、戶外廣告設施、市政公園及道路綠化養護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監管責任。
(七)負責所屬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所屬公園(含市政公園、森林公園、郊野公園,下同)和道路綠化的建設和管理。
(八)負責統籌指導全市數位化城管工作,承擔市級數位化城管平台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九)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業務培訓及考核。組織開展全市性專項執法工作,牽頭協調跨區、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
(十)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職能介紹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法制處(審批服務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和政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
計畫財務處
承擔部門預算決算編制、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部門預算的執行及績效評價、城市維護費的計畫安排工作。監督管理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及使用。
綜合管理處
擬訂安全生產、物業管理、工程管理有關制度規範。指導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物業管理、工程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
市容管理處
組織編制城市容貌有關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工作,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市性環境綜合整治與提升工作。
園林處
組織擬訂城市綠化總體規劃、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發展綱要。組織擬訂市政公園建設管理標準,指導市政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擔全市園林綠化績效考核、占用綠地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科學研究和所屬公園的自然教育工作。
執法監督處
擬訂城管綜合執法領域的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全市性專項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重大、複雜案件,指導監督各區開展城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全市城管綜合執法系統的業務培訓。
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外事、離退休人員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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