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保護福田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決議

1994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保護福田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決議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4.12.26
  • 實施時間:1994.12.26
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關於視察福田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情況報告,並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到紅樹林進行了實地視察,聽取了各有關方面的意見。
我市福田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是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依法保護和管理該自然保護區,對於保護國家的珍稀、瀕危樹種和鳥類,以及保持我市的良好生態環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隨著深圳經濟的發展,城市建設與自然保護的矛盾日趨突出。目前正在建設中的濱海大道等有關工程項目,將危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自然保護區所面臨的問題,已引起了國內許多專家和廣大市民的關注。會議強調: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應當同步、協調地發展。在發展過程中,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牢固地樹立法制觀念,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妥善地處理好建設、發展與自然保護的關係。
會議就關於依法保護福田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問題作出如下決議:
一、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保護紅樹林的前提下,修建好濱海大道。市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濱海大道紅樹林路段的規劃設計進行認真的研究和論證,在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重新確定濱海大道的走向,以保護紅樹林的核心區。
二、根據重新確定的濱海大道走向,調整濱海在道兩側紅樹林自然保護區的紅線範圍,並依法定程式報國務院批准,以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
三、保持原有的漁民碼頭,立即停止在鳳塘河口新建碼頭和避風塘。
四、對已毀壞的紅樹林,市政府應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補救措施。
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今後在制定城市建設規劃時,應當處理好城市建設與自然保護的關係,增強法制觀念,嚴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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