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

國家工商總局5日公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有望更加給力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國家工商總局5日公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有望更加給力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徵求意見稿共八章,七十條,包括總則、消費者權利和經營者義務的一般規定和特別規定、消費者權益的行政保護和社會保護、消費爭議的解決、法律責任、附則。
保護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權益
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的亮點之一是支持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徵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除依照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外,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的範圍。
但對拆封后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有瑕疵的商品等三類商品,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但未經消費者確認的,經營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時,商家一般都會要求商品完好,這該如何界定?
徵求意見稿提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使用說明書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
個人信息安全是很多消費者擔憂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明確,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必要、正當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徵得消費者同意,不得收集與經營業務無關的信息或採取不正當方式收集信息。
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消費者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同時,徵求意見稿還提出,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或請求,經營者不得向其傳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
加大預付款消費保護力度
針對預付卡領域商家關門跑路等亂象,徵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決定停業、歇業或者服務場所遷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選擇解除協定。經營者應當退回預付款並承擔預付款的利息、辦理預付款業務時消費者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計算方式無約定的,按照有利於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涉及發行預付卡的,經營者發行多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應當取得人民銀行的支付業務許可,並依照國家規定辦理,設立預付資金專用賬戶,遵守客戶備付金存管規定。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兌付風險。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金融、快遞、物業、生活美容、培訓等服務領域進行了特別規定,並明確了消費者協會的公益性職責。
各界人士可以在9月5日之前登錄工商總局官網或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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