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公民

是由1791年法國憲法規定的一個不享有選舉權的公民等級,其每年繳納直接稅未能達三天工資以上,包括處於奴僕地位者、被提起公訴者,破產者、不能還清債務者和其他不具備“積極公民”條件的人。最早見於1789年12月22日頒布的選舉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消極公民
  • 最早見於:1789年12月22日頒布的選舉法
  • 原因:每年繳納稅未能達三天工資以上
  • 包括:被提起公訴者
是由1791年法國憲法規定的一個不享有選舉權的公民等級,其每年繳納直接稅未能達三天工資以上,包括處於奴僕地位者、被提起公訴者,破產者、不能還清債務者和其他不具備“積極公民”條件的人。最早見於1789年12月22日頒布的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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