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稅則分類目錄公約

《海關稅則分類目錄公約》(Convention on Nomenclature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is Customs Tariffs),又稱為《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 CCCN),是1950年12月15日海關合作理事會在布魯塞爾召開的國際會議上制定的公約,1953年9月11日生效。該公約最初被稱為“布魯塞爾稅則目錄”,於1975年正式改名為《海事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

《海關稅則分類目錄公約》的目的,是防止各國利用商品分類進行歧視,避免各國海關任意制定商品分類,便利國際貿易。
《海關稅則分類目錄公約》共16條。其主要內容包括:1、每一締約國應按公約所附目錄編制稅則。公約規定,凡是採用該目錄的國家對類、章、稅目一律不能增減更改,以保證各國稅則的統一性和可比性,但可在稅目以下增添子目,訂立稅率。2、海關合作理事會設立分類目錄委員會,監督公約的執行,以保證其解釋和執行的一致性。採用本公約的每一理事會成員國均有權派代表參加。3、締約雙方或各方間對公約的執行和解釋如有爭議,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應提交分類目錄委員會審議;如分類目錄委員會不能解決爭議,應由該委員會提交理事會。爭議各方可以事先承認分類目錄委員會或理事會的建議對各方有約束力。
中國1985年海關進出口稅則採用了這個商品分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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