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主管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工作,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工作的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 職責:主管海西州公安工作
  • 駐地德令哈市格爾木東路1號
  • 郵編:817000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駐地,

主要職責

  1. 維護社會穩定;
  2.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3.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4.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6. 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
  7.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8.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9.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10. 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1. 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告宣告緩刑、 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內設機構

青海省海西州公安局設有紀委、政治部、警務督察支隊、辦公室、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治安警察支隊、禁毒警察支隊、刑事偵查支隊、警務保障處、信息通信科、網路安全保衛支隊、技術偵查支隊、監所管理支隊、交通警察支隊、法制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反恐怖警察支隊、海西公安消防支隊、海西特警支隊、油沙山公安分局。
部分業務部門工作職責
(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負責本州重大特大、涉外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對全州經偵工作的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負責對全州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情況收集、分析和研究,制定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和措施,維護海西州經濟建設和市場經濟秩序。
(二)治安警察支隊:負責指導全州公安機關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導有關治安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章;研究、指導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導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涉及公共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指導槍枝警械管理工作;研究、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和民眾性治安防範工作;研究、指導巡(特)警業務和隊伍建設及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工作;研究、指導大型活動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導保全服務業管理及技術防範工作;研究、指導戶政和流動人口管理、公民身份證件製作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指導、協調、辦理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
(三)禁毒警察支隊:掌握全州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州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組織開展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組織開展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四)刑事警察支隊:掌握全州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州各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工作;承辦上級交辦案件;組織、指導協調跨州、市刑事案件的偵查和重要案犯的緝捕工作;規劃刑事技術工作的發展,為全州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規劃警犬技術工作的發展。
(五)出入境管理支隊:貫徹落實出入境管理政策,負責指導全州公安機關對我州居民的普通護照和赴港澳台證件的受理、審批、答覆工作,以及外國人在本州居留、旅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和辦理簽證業務;負責審核、查堵不準入出境人員;指導全州公安機關查處外國人和中國公民違反出入境法律、法規案件;依法審查報批在本州加入和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承辦本州對外開放地區的審核報批、對外公布等項工作。
(六)海西州公安消防支隊:主要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建築工程消防審核驗收、火災事故原因調查、消防產品行業監管以及火災撲救、社會搶險救援等工作。
(七)監所管理支隊:對全州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安康醫院實行歸口管理的業務指導;掌握監所管理工作信息和羈押情況,開展對策調研;指導監所管理工作,依法對在押人員實施規範化管理;指導監所教育轉化工作,配合辦案,深挖犯罪;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工作,查處重大惡性事故;指導監所在押人員生活衛生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公安監管民警隊伍建設;規劃和指導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管好用好中央、州上財政補助專款;管理海西州看守所。
(八)交通警察支隊:研究擬定全州道路管理規章;組織指導監督全州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先期處置發生在公路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負責指導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地方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規劃。
(九)法制支隊:綜合研究公安執法問題;編制地方公安立法和執法制度建設規劃,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彙編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對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做套用性解釋;指導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辦理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組織、開展、指導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套用研究、法制宣傳工作。
(十)特警支隊:州特警隊擔負處置暴亂事件,處置群體性事件,處置流氓滋事等大規模治安事件,承擔大型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全保衛,承擔城區社會面機動巡邏任務,打擊街面違法犯罪活動,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

直屬機構

油沙山公安分局:海西州公安局油沙山公安分局是按照國家有關企業公安改制納入地方警察序列檔案精神,由原青海石油管理局公安處改制而成立。分局於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正式掛牌。
一、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海西州公安局油沙山分局設在茫崖行委所在地花土溝鎮,根據工作需要在格爾木設立分支機構。下設11個科室隊所,包括指揮中心(辦公室)、政工監督室(紀檢督察)、法制室、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經濟偵查支隊、治安支隊、刑事偵查支隊(下設刑偵二大隊)、交警大隊、巡警支隊、油沙山派出所、格爾木石化基地派出所。
二、職能許可權及管轄區域:
油沙山公安分局在青海省海西州委、州政府和州公安局的領導下,行使縣級公安機關執法職能和許可權(戶籍、外事管理工作除外),受理的案件報送屬地檢、法兩院,羈押的人員送屬地公安局看守所。按照海西州公安局西公發[2003]199號檔案及海西州公安局油沙山分局、茫崖行委公安局聯席會議紀要所明確的,對資產屬於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的茫崖花土溝油田生產基地、格爾木石化基地各單位以及輸油、輸氣管線、輸電、通訊線路等與油氣生產有關的各項公安事務進行管理。

駐地

海西州公安局機關駐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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