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態環境

海洋生態環境

海洋生態環境是海洋生物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生態環境的任何改變都有可能導致生態系統和生物資源的變化,海水的有機統一性及其流動交換等物理、化學、生物、地質的有機聯繫,使海洋的整體性和組成要素之間密切相關,任何海域某一要素的變化(包括自然的和人為的),都不可能僅僅局限在產生的具體地點上,都有可能對鄰近海域或者其他要素產生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和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生態環境
  • 外文名: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 對象:海洋生物生存和發展
  • 所屬領域:海洋
  • 所屬類別:自然
介紹,原因,環境現狀,背景,海域使用管理,海島保護開發,綜合利用海水,合理利用,取得積極進展,問題,

介紹

生物依賴於環境,環境影響生物的生存和繁衍。當外界環境變化量超過生物群落的忍受限度,就要直接影響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從而造成生態系統的破壞。

原因

海洋生態平衡的打破,一般來自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自然本身的變化,如自然災害。二是來自人類的活動,一類是不合理的、超強度的開發利用海洋生物資源,例如近海區域的酷漁濫捕,使海洋漁業資源嚴重衰退;另一類是海洋環境空間不適當地利用,致使海域污染的發生和生態環境的惡化,例如對沿海濕地的圍墾必然改變海岸形態,降低海岸線的曲折度,危及紅樹林等生物資源,造成對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減少,是人類生存條件和生存環境惡化的一個信號,這一趨勢目前還在加速發展的過程中,其影響固然直接危及當代人的利益,但更為主要的是對後代人未來持續發展的積累性後果。因此,只有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才能真正實現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環境現狀

背景

中國擁有大陸岸線約18000多公里,海島岸線約14000公里,主張管轄海域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不包括台灣省管轄海域),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海洋生產總值呈現增長趨勢。與此同時,入海污染物的數量也逐年增多,加強對海洋資源的綜合管理、合理開發以及對海洋環境保護,已成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

海域使用管理

中國於2002年實施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了海洋功能區劃、海域權屬管理、海域有償使用三項基本制度。同年,國務院批准實施《全國海洋功能區劃》,逐步形成了國家、省、市、縣海洋功能區劃體系。加強規範海域使用申請審批制度,開展涉海項目用海海域使用論證。建立了圍填海計畫管理制度,將圍填海納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國家海域動態監視監測管理系統,開展海域使用遙感監測、地面監測、海域權屬數據整理以及重點項目用海跟蹤監測等基礎性工作。

海島保護開發

2010年,中國頒布實施《海島保護法》。穩步推進無居民海島的確權工作,逐步建立海島動態建設監測體系,積極開展海島生態建設實驗基地建設,進一步推進海島整治修復和生態保護。

綜合利用海水

2005年,發布實施《海水利用專項規劃》,積極推進海水綜合利用,建成了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千噸級、萬噸級和10萬噸級的示範工程,海水淡化規模近60萬立方米/日,海水利用工程規模近600億立方米/年,一些海島地區海水淡化水已成為當地居民生活的主要水源。目前,中國初步構建了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技術研發體系,已發布實施近50項海水利用領域的國家和行業標準。

合理利用

中國是海洋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已有記錄的海洋生物達2萬多種,主要經濟種類達到200多種,為發展優質食品、藥物、生物製品和其他精深加工品提供了豐富的原材料。中國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海水養殖產業,年產量達1 500多萬噸,占全球60%以上。同時,海洋生物醫藥產業生產總值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增長,2010年實現增加值69億元。已建立海洋微生物資源保藏中心、海洋藥源生物基因庫等資源保藏設施,發掘和保藏近海、大洋、深海和極地海洋生物種質資源上萬份。

取得積極進展

海洋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中國加強對海洋工程、海洋傾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等海上開發活動的環境保護全過程監督管理,管轄海域海水環境質量狀況總體較好,符合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約占管轄海域總面積的94%。開展各種類型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海洋公園的建設,初步形成了布局基本合理、類型相對齊全、功能漸趨完善的海洋保護區體系;建立海洋牧場示範區,積極開展資源增殖放流,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已建成各級海洋環境監測站(中心)232個;積極有效應對赤潮(綠潮)、海上溢油、核輻射等海洋環境災害與突發事件,及時發布海洋環境監測預警信息。

問題

中國科學院院士、著名物理海洋學家、被譽為“海洋之子”的蘇紀蘭教授表示,隨著國家新一輪沿海發展戰略的實施,海洋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儘管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採取了多種應對措施,但與陸地生態保護相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然薄弱。
從1970年代末開始,中國近海環境日趨惡化,主要體現在近海富營養化加劇,海洋生態災害嚴重;圍填海失控,沿海海洋生態服務功能嚴重受損;漁業開發利用過度,資源種群再生能力下降;陸源入海污染嚴重,海洋生態環境持續惡化;流域大型水利工程過熱,河口生態環境負面效應凸顯等等。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蘇紀蘭表示,從管理方面來看,我國缺少國家海洋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管理協調機制。此外,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政策交叉、執法力不夠等,都是制約我們合理應對海洋生態問題的因素。
“海洋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在開發海洋的同時,必須重視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蘇紀蘭表示,國際上在海洋生態環境管理方面有很多經驗值得我們借鑑,例如從20世紀90年代末期起,國際社會為防止陸地活動對海洋環境日益嚴重的影響,提出“從山頂到海洋”的海洋污染防治策略,強調將海洋綜合管理與流域管理銜接和統籌,對跨區域、跨國界海洋污染問題建立區域間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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