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體彩4+1

海南體彩4+1

體彩“海南4+1”開獎號碼跟七星彩、頭獎高達13萬,具有定位、鐵卒、三字現、四字游等玩法,深受海南省彩民朋友的喜愛。與“七星彩”共用開獎號碼

基本介紹

總則,投注,設獎,開獎,中獎,兌獎,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中國體育彩票海南省4+1(簡稱“海南省4+1”)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由海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銷售。
第三條 海南省4+1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在海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定的投注站點銷售,定期開獎。
第四條 海南省4+1實行自願購買,凡購票者均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投注

第六條 海南省4+1是指選取一個4位數加1位數,或者選取一個4位數、3位數、2位數、1位數的排列投注,每位數字分別從0-9共10個數字中選擇,相應數字的排列組成的一組投注號碼稱為一注,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購買者可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99倍。單張彩票最大投注數量不得超過10000注。
第七條 海南省4+1投注分為“4+1”、“定位4”、“定位3”、“定位2”、“定位1”、“任選4”、“任選3”、“任選2”投注方式。
(一)4+1:選擇一個4位數的排列及一個1位數進行投注,且每位數字分別從0-9共10個數字中選取。
(二)定位4:選擇一個4位數進行排列投注,且每位數字分別從0-9共10個數字中選取。
(三)定位3:從4位數中確定其中3位,且每一位分別由0-9共10個數字中的1個數字所組成的排列投注。
(四)定位2:從4位數中確定其中2位,且每一位分別由0-9共10個數字中的1個數字所組成的排列投注。
(五)定位1:從4位數中確定其中1位,且該位由1-9共9個數字中的1個數字所組成的投注。
(六)任選4:從0-9共10個數字中任選4個數字(可重複選取)所組成的投注,具體分為:
1、任選4(3重):所選4個數字中任意3個數字相同,如:1112;
2、任選4(2雙重):所選4個數字中兩兩分別相同,如:1122;
3、任選4(1雙重):所選4個數字中僅有2個數字相同,如:1123;
4、任選4(單號):所選4個數字各不相同,如:1234。
(七)任選3:從0-9共10個數字中任選3個數字(可重複選取)所組成的投注,具體分為:
1、任選3(3重):所選3個數字全部相同,如:111;
2、任選3(雙重):所選3個數字中僅有2個數字相同,如:112;
3、任選3(單號):所選3個數字各不相同,如:123。
(八)任選2:從0-9共10個數字中任選2個數字(可重複選取)所組成的投注,具體分為:
1、任選2(雙重):所選2個數字全部相同,如:11;
2、任選2(單號):所選2個數字各不相同,如:12。
第八條 海南省4+1按期銷售,期號按公曆年度編排。
第九條 投注者可選擇機選號碼投注、自選號碼投注。機選號碼投注即由投注機隨機產生投注號碼進行投注,自選號碼投注即將投注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進行投注。
第十條 海南省4+1採取有紙化投注,投注號碼經投注機列印出兌獎憑證,交投注者保存,此兌獎憑證即為海南省4+1彩票。
第十一條 海南省4+1當期每組號碼的投注注數,根據市場情況實行限量銷售措施,由海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限額報海南省財政廳審核批准後執行。

設獎

第十二條 海南省4+1按當期銷售額的65%、13%、22%分別計提返獎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三條 海南省4+1採用固定獎金設獎,按所設獎金等級兌獎。具體設獎如下:
(一)4+1:單注獎金固定為130000元。
(二)定位4:單注獎金固定為13000元。
(三)定位3:單注獎金固定為1300元。
(四)定位2:單注獎金固定為130元。
(五)定位1:單注獎金固定為13元。
(六)任選4:
1、任選4(3重):單注獎金固定為3250元;
2、任選4(2雙重):單注獎金固定為2165元;
3、任選4(1雙重):單注獎金固定為1080元;
4、任選4(單號):單注獎金固定為540元。
(七)任選3:
1、任選3(3重):單注獎金固定為350元;
2、任選3(雙重):單注獎金固定為122元;
3、任選3(單號):單注獎金固定為62元。
(八)任選2:
1、任選2(雙重):單注獎金固定為24元;
2、任選2(單號):單注獎金固定為13元。
第十四條 海南省4+1設定獎池,獎池由計提返獎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組成。若計提返獎獎金大於實際中出的獎金時,餘額滾入獎池;若計提返獎獎金小於實際中出獎金時,差額部分用獎池補足。若獎池資金不足時,用彩票發行費墊支。

開獎

第十五條 海南省4+1每周二、五、日開獎,與全國聯網電腦體育彩票7星彩(簡稱“7星彩”)共用開獎號碼。7星彩當期開獎過程中,按順序搖出的前4位數字作為海南省4+1開獎號碼的正選號碼,按順序搖出的第5位作為海南省4+1同期開獎號碼的特別號碼。正選號碼和特別號碼組成海南省4+1當期開獎號碼。
第十六條 每期開獎後,由海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將當期銷售總額、開獎號碼、中獎情況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中獎

第十七條 海南省4+1根據投注方式、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相符情況確定相應中獎資格:
(一)4+1:投注號碼與4個正選號碼及1個特別號碼按位相同,即中獎。
(二)定位4:投注號碼與4個正選號碼按位相同,即中獎。
(三)定位3:投注號碼的3個數字與4個正選號碼對應位置的3個數字按位相同,即中獎。
(四)定位2:投注號碼的2個數字與4個正選號碼對應位置的2個數字按位相同,即中獎。
(五)定位1:投注號碼的1個數字與4個正選號碼對應位置的1個數字按位相同,即中獎。
(六)任選4:投注號碼的4個數字與4個正選號碼(位置不限)相同,即中獎。
(七)任選3:投注號碼的3個數字與4個正選號碼(位置不限)任意3個相同,即中獎。
(八)任選2:投注號碼的2個數字與4個正選號碼(位置不限)任意2個相同,即中獎。

兌獎

第十八條 海南省4+1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之日起60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獎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十九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條 單注彩票中獎金額超過1萬元的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
第二十一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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