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簡稱為“瓊”,是中華民國在海南島南海諸島全境設定的省級行政區,其管轄範圍相當於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南省和廣東省的東沙群島(台灣地區實際控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特別行政區
  • 簡稱:瓊、海南特區
  • 別名:瓊州、瓊崖
  • 行政機關: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
  • 行政長官:陳濟棠
  • 行政區級別:省級
  • 公署駐地:海口市
  • 成立時間:中華民國38年(1949年)4月
  • 管轄範圍:海南島、西、東、中、南沙群島
  • 管轄市縣:1市、16縣
歷史,軍閥割據,南京國府時期及預備建省,內戰時期,名稱由來,行政區劃,地理,人口,政治,行政,司法,經濟,

歷史

軍閥割據

海南在明清時期一直歸廣東省管轄,至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獲升格為省之機會。宣統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各省紛紛向應,宣布獨立。11月9日,廣東宣布獨立,次日成立廣東軍政府胡漢民為推舉為都督,陳炯明為副都督。瓊崖兵備道劉永滇聞風向義,宣布獨立,自稱臨時都督,改瓊崖道署為都督府。下剪髮令,以示歸順革命之意。
民國初年,頻年戰亂,政無常主,由於廣東政局的頻繁變化,使孤懸南海的海南島也深受影響。民國五年(1916年)10月,龍濟光被滇桂護國軍和廣東民軍擊敗,退守海南島,管治直至民國七年(1918年)。之後桂系軍閥沈鴻英(1919-1920年)和滇系部將李根源(1920年)先後統治海南島。
民國十年(1921年)1月,鄧本殷率部隊打敗舊桂系的瓊崖駐軍團長何福昌,進占海南島,直至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被國民革命軍張發奎部和陳濟棠部聯合打敗,撤出海南島,結束對海南島近5年的管治。

南京國府時期及預備建省

海南在明清時期一直歸廣東省管轄,光緒十三年(1887年),張之洞親臨海南視察,並同岑春煊提議將海南島改設行省,但不為清廷所重視而告吹。至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獲升格為省之機會。先是胡漢民孫科提議設立瓊崖特別區,並於民國二十年(1931年)12月7日,國民政府國務會議決議:劃廣東省瓊崖全屬為特別行政區,直隸國民政府,設行政長官,並任命伍朝樞為行政長官。伍朝樞於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3月1日就任瓊崖特別區行政長官;4月16日,在海口設立瓊崖特別區長官公署臨時辦事處,以瓊崖原有13縣及西沙群島為管轄範圍,5月27日,西南政務委員會修正公布的《修正瓊崖特別區政府組織條例》,惟因國內政局突變,影響所及,又陳濟棠暗中阻撓,改建事宜未能實施。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5月27日、西南政務委員會公布《瓊崖特別區長官公署組織條例》,于海南島設定“瓊崖特別行政區”。抗戰時期,日軍占領廣州後,為了切斷國軍在華南的海上交通線,決定攻占海南島。國軍只有兩個保全團駐守在此。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2月10日,日軍板垣師團主力在海南島北部天尾港登入,海口、瓊山當日陷落。另一路日軍於14日同時在崖縣、榆林、三亞灣登入並在當日陷落,國軍退入山區,日軍侵占了全島。同年,法國軍隊被驅逐出南海諸島

內戰時期

抗戰勝利後,由國軍第46軍接收海南島。並派遣人員赴南海諸島,執行進駐接收任務,並成立管理處,結束了日本的占領。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8月,行政院院務會決議通過以瓊崖改為海南特別行政區,隸屬行政院。9月13日,行政院將三十年代命名的南沙群島改名為中沙群島,團沙群島改名為南沙群島。內政部編制《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於11月正式公布。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別行政區(簡稱“海南特區”)正式成立,首府為海口市、下轄1市16縣。同年6月《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公布,海南特區管轄海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他附屬島嶼,同年6月6日,由總統明令公布《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及《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這兩份法律,並在海口成立建省籌備委員會,籌謀進行改省事宜。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1月,海南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公署設在榆林要塞司令部中。
國共戰爭末期,中國人民解放軍勢如破竹,至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初,解放軍占領廣東,國軍殘部撤到海南島,加上原守島部隊共約10萬人,中華民國海軍第三艦隊司令部也設在島上,企圖以陸海空三軍建立立體防禦,長期固守,作為日後反攻大陸的跳板。
同年3月,解放軍第四野戰軍利用帆船順利渡過瓊州海峽,在由馮白駒率領的瓊崖縱隊的接應下,順利登入。薛岳急調第三十二軍、第六十二軍等部5個師在瓊北美亭地區向登入部隊反撲,試圖在美亭將解放軍一舉殲滅。但是解放軍的後援部隊即時趕來,大敗國軍。薛岳被迫下令撤退,並且逃往台灣,李彌則返回緬甸北部。4月23日,解放軍占領海口市。隨後,解放軍的後續部隊陸續渡海與先遣部隊會合,向國軍餘部猛攻,相繼占領了榆林、三亞等主要地區。5月1日,海南島全境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海南特區併入廣東省,海南特區不復存在。
民國六十一年(1972年)3月7日,立法院通過停止適用《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兩份法律,同年3月18日公布。民國六十八年(1979年)7月,高雄市改制為直轄市同時,將原屬海南特區的東沙群島與南沙太平島劃歸高雄市代管。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5月13日廢止這兩份法律,同年5月28日公布。

名稱由來

海南古稱珠崖,俗稱瓊州,又名瓊崖。或雲因地處中國最南端,隔瓊州海峽,而與雷州半島相望,故有人稱雷州為“海北”,瓊州為“海南”。

行政區劃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別行政區成立,首府設于海口市(原瓊山縣海口鎮)。
在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5月解放軍進入海口以前,全區共轄有1市:海口;16縣:瓊山、定安、文昌、瓊東、樂會、萬寧澄邁、臨高、儋縣昌江白沙崖縣陵水、感恩、保亭樂東

地理

海南特別行政區的管轄範圍,除了海南島外,還有周圍附屬島嶼,及南海諸島的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的島嶼、沙洲、暗沙、暗礁、暗灘及其海域。

人口

據統計,民國十七年(1928年),海南人口約為219萬人。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約為212萬人,面積約32198平方公里。

政治

行政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5月27日,西南政務委員會修正公布《瓊崖特別區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設特別區長官,簡任,直隸於國民政府,但未能實現。
抗戰勝利後,又有建省之議。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8月,行政院院務會議決設立海南特區,直隸於行政院。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4月正式成立;6月公布《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最高行政組織為行政長官公署,設行政長官1人,秘書長1人,專門委員3人至5人。下設秘書、民政、教育、建設、財政、警務6處,主計、人事2室和海南日報社以及農林、工礦、交通3個局。各處各設秘書1人或2人,科長2人至4人,科員10人至20人,辦事員5人至10人。各室各設主任1人,科員3人至5人,辦事員1人或2人。同日又公布《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設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於特區行政長官公署內。陳濟棠兼主任委員,公署各處長為當然委員。加聘海南籍黨政軍知名人士為委員,但不給薪。設秘書長1人,專任;辦事員若干,調任,掌理召集開會、整理提案、記錄等事務。年冬,長官公署改組,增設行政副長官。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設在海口潮州會館內。1950年5月1日,海南特區的軍政機構隨著國軍撤離海南島而自然消亡。
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

司法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4月,擬建海南省,設立海南高等法院,並在崖縣設立一個高等法院分院,負責全島17個縣、市的司法事務,管理海南地區內二審案件。

經濟

貨幣
1949年,海南特區行政長官陳濟棠籌建海南銀行,由海南銀行發行香港印刷的銀元票520萬元。1950年發行的最後一套紙幣,有2分、5分、1角、5角、1元、5元和10元。當時5元還沒印刷,10元印刷出來但還未發行海南就解放了。
海南銀行發行的五角紙幣海南銀行發行的五角紙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