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宗教團體新聞發言人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與社會大眾和信教民眾的溝通聯繫,保證公眾的知情權,樹立浙江省宗教團體的權威和形象,營造公開透明的信息環境,為宗教的健康發展和全省的宗教工作爭取輿論支持,2014年4月8日,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宗教團體新聞發言人制度》,明確了宗教團體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內容和工作要求,重點規定了全省性宗教團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組織機構、新聞發言人的基本條件和主要職責、新聞發布的工作機制等。同時,由各宗教推薦產生了各自的新聞發言人,他們分別是省佛協副會長信光法師、省道教協會副會長張高澄、省道教協會副會長邱崇桂、省伊斯蘭教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馬杭清、省天主教教務委員會秘書長鄭家茂、省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主席潘興旺、省基督教協會會長顧約瑟

宗教團體新聞發言人今後將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新聞發布會、通氣會,接受記者採訪,提供新聞稿件以及線上交流等多種方式,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發布宗教界權威信息,通報各宗教重要工作開展、重大活動舉辦、重點任務推進的有關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宗教團體新聞發言人制度
  • 類別:制度
  • 地點:浙江省
  • 類型:宗教團體
概述,指導思想,基本內容,工作要求,

概述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建立權威、規範的新聞發布制度,對於掌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營造公開透明的信息環境,實現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宗教界建立新聞發布制度,目的是宣傳黨和國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推進各團體事務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廣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滿意度,引導有關宗教的社會輿論,向社會發出正面的聲音。現就建立我省宗教團體新聞發言人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與信教民眾和全社會的溝通和聯繫,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問題,積極發布有關信息,包括信教民眾及社會大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等等,擴大信教民眾對宗教工作的知情權,遵循國際慣例和新聞規律,運用現代信息傳播方式,確保新聞發布主動、及時、準確、權威,為促進我省宗教健康有序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基本內容

二、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新聞發言人
新聞發言人的實質是一種新聞發布制度,其職責是在一定時間內就某一重大事件或問題,舉行新聞發布會或約見新聞記者,發布相關新聞或闡述權威觀點立場,並代表單位或部門回答記者提問,接受公眾公開諮詢、質詢和問責的制度安排。
(二)省級宗教團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組織機構
1、由各省級宗教團體負責組織實施,一般以各宗教單獨或者若干宗教聯合組織新聞發布工作。
2、各省級宗教團體新聞發言人由各團體秘書長及以上領導擔任。新聞發言人一經確定,應相對固定,以利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3、各市級宗教團體要為省級宗教團體新聞發言人配備聯絡員,完成新聞發言人委託的事務性工作,共同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三)新聞發言人的基本條件和主要職責
1、新聞發言人必須熟悉本宗教情況,具有較高宗教政策理論水平和宗教知識,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親和力。
2、新聞發言人的職責是代表本宗教向新聞媒體,並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通過介紹政策、通報情況、說明立場和回答新聞媒體記者提問等方式,實現與公眾之間順暢、高效的溝通,為我省宗教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3、新聞發言人必須遵守紀律,根據省民宗委和本宗教團體授權對外發布新聞信息,其言論代表本宗教立場,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布信息。
(四)新聞發布的工作機制
1、新聞發布會的時間。各宗教可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新聞發布會、通氣會,接受記者採訪,提供新聞稿件以及線上交流等多種方式,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發布宗教界權威信息。
2、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各宗教或者若干宗教聯合組織新聞發布,必須由相應宗教團體提出,經省民宗委同意後,共同組織實施。
3、新聞發布的主題和內容。由各宗教團體提出,經省民宗委審定;如有重大問題及與信教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須報經省民宗委同意,確定發布口徑。新聞發言人應擬定新聞發布稿和答問口徑,並由本團體主要負責人審定後報省民宗委同意。
4、發布新聞信息的主要內容。
(1)團體的建設和本團體制定的需要對外公布的重大政策、重要制度、重要檔案、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和重要決策等;
(2)涉及全省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的重大問題和信教民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
(3) 本宗教舉辦的重大活動;
(4) 宗教領域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和處理結果;
(5)其他需要發布的重要事項。
5、記者的邀請與管理。參加新聞發布會的記者邀請工作,由省民宗委統一負責,一般邀請本省媒體記者參加,視情邀請其他媒體記者參加。國(境)外新聞媒體記者參加新聞發布活動,須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申報手續。
6、新聞稿件的審核。新聞媒體采寫的新聞發布會稿件由新聞發言人初審後經省民宗委審定後刊發。

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認識建立省級宗教團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重要意義。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規範新聞發布,是充分挖掘和利用新聞資源,提高輿論引導水平,樹立我省宗教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對外宣傳的重要措施,各省級宗教團體必須高度重視。
2、重視宗教方面輿情的分析和研究,加強信息交流工作。各省級宗教團體要落實專人負責收集社會輿情和網上信息,分析輿情動態,為新聞發布活動提供依據,保證新聞發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如發生重大的或需要對外發布的突發事件時,必須告知省民宗委,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共同做好向媒體和公眾發布新聞信息的預案準備,把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
3、加強新發言人隊伍的建設。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工作網路,加強對新聞發言人的業務培訓,通過培訓和交流努力提高新聞發言人的工作水平和新聞發布的質量,著力打造一支“懂業務、親媒體、善表達”的高素質專業化的新聞發言人隊伍,推進新聞發布工作逐步走上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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