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法學院神考題

浙大法學院神考題

該事件發生在浙江大學2014-2015學年秋冬學期 《刑法分論》課程期末考試中,出題老師僅列出五個成語讓考生進行答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大法學院神考題
  • 發生時間:2015年1月
  • 發生地點浙江大學
介紹,用現代刑法分析事件中各人的刑事責任,

介紹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大二的學生小王反映:“簡直不敢想,這是這次的考試題,學生表示哭暈在廁所。老師是想和最近很火的北大車浩拼一拼嗎?”他還提供了一張照片,拍的是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刑法分論》課程的期末試卷。
試卷上只有一道題:用現代刑法分析事件中各人的刑事責任。題後列出了“草船借箭”、“焚書坑儒”、“完璧歸趙”、“圖窮匕見”以及“蔣乾盜書”五個典故。
浙江大學2014-2015學年秋冬學期 《刑法分論》課程期末考試試卷
“神考題”試卷“神考題”試卷

用現代刑法分析事件中各人的刑事責任

1.草船借箭 答題人:浙江一墨律師事務所潘曉方
草船借箭,是諸葛亮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箭)為目的,在霧氣迷漫的夜色里,採用裝滿稻草人的船隻佯裝進攻的欺騙手段,使曹操誤以為遭受進攻,而命令向草船放箭,導致曹軍遭受財產損失,而諸葛亮則獲得了曹軍損失的財產(箭),是典型的侵財型犯罪,應以詐欺罪追究諸葛亮的刑事責任。本案中,諸葛亮已完成詐欺行為,並取得了財產(箭),已構成既遂。因涉案數額巨大,根據刑法規定,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秦始皇“焚書”系隨意損毀私人財物,情節嚴重,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和尋釁滋事罪。
兩罪競合,擇一重罪處理,應按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罰。
“坑儒”為故意殺人罪,秦始皇為犯罪團伙首要分子,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李斯向秦始皇提出“焚書坑儒”的建議,教唆犯罪並積極實施,屬主犯,也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2.焚書坑儒 答題人: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王永皓
秦昭襄王以欺詐的方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假借用十五座城池來換取和氏璧,並且和氏璧已騙到手,屬詐欺罪既遂。在量刑上,應以和氏璧的市場鑑定價格為準;如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可判無期徒刑。藺相如雖也用欺詐的方法取回和氏璧,但無社會危害性,並不構成犯罪。
3.完璧歸趙 答題人:浙江政法聯律師事務所柯榮明
4.圖窮匕見 答題人:浙江銘廣律師事務所周之暘
圖窮匕見講的是燕太子丹為了阻止秦國統一六國的進程,派荊軻和秦舞陽攜帶燕國督亢地圖和大將軍樊於期的頭顱去騙取嬴政信任進而刺殺秦王的故事。
燕太子丹是荊軻刺秦的主使者,他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買兇殺人”,主觀目的是利用荊軻刺殺秦王,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客觀上給荊軻提供了殺人的便利條件(提供地圖、武器),也明確提出了殺人要求,但最後荊軻因客觀原因未能成功刺殺秦王,應追究燕太子丹故意殺人未遂的刑事責任。
秦舞陽作為荊軻的跟班,在秦王殿外被秦王的威嚴嚇得瑟瑟發抖,最後也沒有跟隨荊軻上殿。他雖然全程參與了刺殺行動,但由於案發時他年僅十三周歲,我國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十四歲,因此秦舞陽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荊軻作為主角,直接行使了刺殺秦王的行為,主觀上也是受託進行暗殺任務,雖然最後因客觀原因未能得手,仍應承擔故意殺人未遂的刑事責任。此外,在刺殺之前,荊軻曾前去勸說大將軍樊於期自殺獻出自己的頭顱,致使樊於期自刎報國。荊軻主觀上希望樊於期自殺,客觀上採取了勸說自殺的行為,而樊於期也聽從了他的話結束了自己的生命,荊軻在此一節事實中應屬教唆自殺,也要追究其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
秦王嬴政作為本案的受害者,也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在荊軻被砍中一條腿後,嬴政躲過了荊軻扔過來的匕首,此時荊軻手無寸鐵、癱倒在地,已經無法繼續實施侵害行為,而嬴政繼續向荊軻身上砍了七八劍,已經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範疇,應當追究其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5.蔣乾盜書 答題人:浙江銘廣律師事務所周之暘
蔣乾被派遣到東吳遊說周瑜投降,卻在周瑜的房內發現了蔡瑁、張允暗通東吳的證據,於是盜走了證據書信。雖然書信本身的價值不大,但由於是入室盜竊,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
周瑜為了除去蔡、張二將,偽造了和他們往來的書信,故意讓蔣乾盜去,為的就是使蔡、張二將受到曹操的追究,而結果蔡、張也的確被斬首示眾,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周瑜應當被追究誣告陷害的刑事責任。
記者聯繫上小王,小王說,這張試卷是從學長學姐那兒傳出來的,1月20日晚上剛考,出題人是學院副教授高艷東。不少學生私底下都親昵地稱高艷東“東哥”。記者跟“東哥”通電話,提起這份“神考題”,他笑聲爽朗:“我的口號就是‘無興趣不學習,無案例不法律’。”
高艷東2007年起到浙大法學院任教,主講刑法總論、刑法分論兩門課程。此外,他還開設了一門名為“法律診所”的選修課,讓學生對真實案例進行分析、探討,再由老師點評,通過觀點的碰撞來講解法律知識。
日常生活中,高艷東很喜歡閱讀,歷史典故、武俠小說、西方偵探作品等都是他的“心頭好”,有時還會抽空看看跟法律相關的美劇。
這次出試卷,他就想著,或許可以把這些內容融入到考題里:“法律不是冰冷的理論和條文,它就在我們身邊,學生可以在生活中學法律、在影視作品中學法律,要把枯燥的學科變成活生生的案例。”
高艷東說:“我這份卷子,沒有固定答案,每個人都可以暢所欲言。”高艷東說,這次考試,實際上也是一種思維拓展訓練,需要學生髮揮創新意識,更快、更準地找到案例中的法律爭議點。
試卷滿分100,開卷考,五個小題,每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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