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勞動局

洪山區勞動局和洪山區人事局合併後(更名為洪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全區職業分析、職業分類,組織指導職業技能培訓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全區技工學校及社會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工作;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及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規劃、政策。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事業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法規、規章的落實意見和相關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山區人力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縣處級
  • 編制數目:9人
  • 內設機構:3個
  • 通信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318號218室
  • 郵政編碼:430070
  • 批准文號:洪政辦【2010】59號
基本信息,工作職責,

基本信息

洪山區勞動局和洪山區人事局合併後(更名為洪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全區職業分析、職業分類,組織指導職業技能培訓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全區技工學校及社會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工作;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及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規劃、政策

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事業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法規、規章的落實意見和相關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
(四)、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技工院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許可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五)、統籌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六)、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擬訂區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依法辦理區人民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辦理區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負責全區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因公出國人員政審。
(七)、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推進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軍轉隨調家屬及在漢部隊隨軍家屬安置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有關協調勞動關係的法規、規章;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契約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區屬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二)、指導全區各街道、鄉鎮、社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服務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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